罗毅作關於中國共產主义靑年团章程(草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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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本溪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0620020210008386
颗粒名称: 罗毅作關於中國共產主义靑年团章程(草案)的报告
分类号: D676.5
摘要: 1957年5月18日,罗毅受靑年团第二届中央委員会的委托,在靑年团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作了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靑年团章程(草案)的报告。
关键词: 青年团 章程 团代会

内容

【新华社北京20日消息】罗毅受靑年团第二届中央委員会的委托,18日在靑年团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作了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靑年团章程(草案)的报告。
  罗毅在报告中对新团章(草案)的总則和各章內容作了介紹和說明,指出新团章(草案)和現行团章比較起来,幷沒有涉及团的根本性貭的改变。但是其中有一些重大的带有原則性的修改,这是要求把团的建設提到更高的水平。
  关于新团章(草案)总則部分,他着重說明了把团的名称改为中国共产主义靑年团的根据和意义。他說,中国新民主主义靑年团已经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任务,今后我們要为“建成社会主义和将来实現共产主义而奋斗”。新团章(草案)明确地規定了靑年团是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特別强調了要以共产主义精神敎育靑年。
  罗毅說,新的团章(草案)在团的一章里,明确的規定只有劳动靑年才能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靑年团。这是因为,我国的阶級关系已经发生根本变化,現在我国靑年几乎已经全部參加了劳动,或者正在学校中学习准备參加劳动。同时,这样的提法可以更显著地表明团員和爭取入团的靑年必須从思想上坚决地划淸劳动和剝削之間的界限,共产主义靑年团不能容許剝削分子或者有剝削行为的人參加自己的队伍。
  罗毅說,新团章(草案)把接收新靑年入团的最低年令是十五周岁。团員在二十五周岁,沒有被选入团的領导机关,或者沒有担任团內的專門职务,就不再保留团籍。如果他們要求継续留在团內,可以保留团籍到二十八周岁。
  罗毅說,民主集中制是团的基本的組织原則,靑年团应該更多地强調发揚民主。新团章(草案)就扩大团內民主增加了一条規定。其中就有一条規定:团員对团的决议如果有不同意的地方,除了无条件的服从决议以外,可以保留或者向团的領导机关提出自己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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