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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十七歲的偷盜縱火犯——姚世岐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本溪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0620020210006740
颗粒名称:
十七歲的偷盜縱火犯——姚世岐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7年1月5日,姚世姚世岐由于父親的過分溺愛,因偷盗纵火被判处徒刑二年。
关键词:
本溪市
姚世岐
偷盜
縱火
内容
1月5日,市中級人民法院判夾了一个靑年犯人。他叫姚世岐,今年只有十七歲,是本溪縣第四中學初中二年級的學生,校學生會生活委員,他犯了偷盜縱火的罪行,被判處徒刑二年。
當人們看着他那稚气未消,高高的个兒,非常健壮的身體時,莫不爲這正在幸福成長中的靑年感到難過。
事情發生在去年10月20日的夜里兩點多鐘,學校剛開學五、六天。連山關本溪縣第四中學教導主任王兆安和總務主任毛憲復由安東買文娛用品回來,走到學校,忽見總務處辦公室里,滿屋邊烟,在窗戶旁邊火苗穿起有七、八尺高。王主任立刻叫起全校教職員;經過搶救沒有釀成火災。但是公務員景國石和伙食管理員姜有德的辦公桌抽屜上的鎖全被撬開,桌里放着的一百二十多元的伙食費不見了。另外學校的帳目箱全被燒毀。第二天學校及時報吿給縣公安局。經過公安机關現場偵察,大家對這次的盜案感到奇怪,學校里新買的收音机、馬蹄表和毛主任的衣服都沒有丟失,這一定是校內的人做的案。到底是誰呢?不會是學生吧!他們沒有這麼大的胆子。經過几天的偵察,沒有什麼進展。
一天,一个學生向學校反映了這樣一件事情。在10月26日那天,耿世祥老師和同學邸長春,姚世岐等人到本溪取儀〓。在聯營公司里,姚世岐買了一條秋褲、一双皮鞋和一些糖果,還請老師和同學們吃了一頓飯,花了二十五元多錢;兜里還剩有二十多元錢。姚世岐那來這麼多的錢呢?立刻引起了學校的注意。學校筹備校慶在10月28日,有意的又派派他和毛主任到本溪聯營公司購買東西。姚世岐在聯營公司又買了六件秋衣、三面鏡子和分度器等,還請同學們下館子喝酒,臨回校時給同學們還垫了火車票,他共花了四十多元錢。學校里相繼又發現他在連山關請同學吃飯、吃熏鷄,買布做衣服等情況。
學校根据他最近的情況又做了一次家庭訪問。他母親吿訴老師:從開學到現在只給他拿去十元錢,還是和鄰居借的,現在恐怕早已花光了。學校里根据道些事寶便找姚世岐談話,當他看到擺在他面前的這些證据時便痛哭流涕。在審訊中,他吿訴審判員:這是他第三次偷盜。去年9月間,他在橋頭本溪市第四中學念書時,曾偷過同學孫滿義九元五角,偷王文成九元二角錢,這些錢都被他吃零食下小館花掉了。這兩次都沒有被發覺后,使他胆胆子更大了。在10月20日夜間,他見總務處毛主任沒在,就偷着撬開辦公桌上的鎖,偷出一百二十多元,爲了消滅罪證,掩盖他沒有交伙食費,又把火盆中的殘火倒在箱上,燒毀了校里一切帳目、單据。
姚世岐走上犯罪的道路並不是偶然的。由于父親的過分溺愛,使他很小的時候就養成了好吃零食、賭博的坏習,在小學的時候因爲賭博曾受到學校的記過處分。他還很小的時候,經常到賣零食的鋪子里賒帳,到月末爸爸就給他還淸。到中學的時候,爸爸經常給他寄錢,去年夏天一次就寄給他五十元,他很快就花光了,還欠了一百來元的債。暑假里他爸爸由江苏回來,對他沒有一句責備,都給他一一還淸了。
知识出处
《本溪日报》
出版者:本溪日报
出版地:本溪市
《本溪日报》创刊于1948年12月24日,由本溪市委主办,报社下辖《本溪日报》《辽沈晚报·本溪版》两报及《洞天周刊》《经济周刊》两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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