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私有房産改造一些疑問的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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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本溪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0620020210006263
颗粒名称: 对私有房産改造一些疑問的講解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7年本溪市對私有房產的社會主義改造工作已全面展開了。關于產權變动問題,政府規定:今后是凡房產權變动,如買賣、分割、贈與、轉讓、交換、繼承和出典等,都須按規定到政府辦理登記、契税等手續。此外,確實破漏不堪使用的房產,也一定要經房產管理部門鑑定批准后,才能拆除。
关键词: 本溪市 私有房產 改造

内容

我市對私有房產的社會主義改造工作已全面展開了。但有些人還存在一些疑問:房屋旣是生活資料又爲什麼要改造?這與憲法上規定的保護房屋私人所有權是否矛盾?改造后房主的生活,居住怎麽辦?今后產權的變动怎麼辦?住在外地或農村的房主的房子如何改造等等。
  現在就這些問題來談談:
  房屋是不是生活資料,要看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情况與性質來决定。當房屋面積已超過房主自己必需的使用量,並將多余的房屋以高額租金租賃出去,作爲實質上是高利貸式剝削的手段的時候,就不能作爲一般的生活資料來看待了,就必須加以改造。這个改造跟憲法上保護私人房屋所有權的規定並不矛盾。因爲,對私有房產的改造,並不剝奪房主對房產的所有權,而是將房主自用以外作爲剝削手段租賃出去的房屋進行改造,統一由國家管理和調配。這樣能够提高房屋的使用效能,使之更好的爲人民群衆服務。經過這次改造后,利用房屋進行剝削的現象就基本消滅了,房主、房戶間的糾紛也會隨之减少或根除。這對國家對我們正在進行的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以及房主个人都有好處。
  對私有房產改造的形式是通過國家經租、公私合營和服從政府管理自行經管等三種辦法。是凡出租,出典、空閒或借用等非自用房建筑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的,都按前兩種形式進行改造(二百平方公尺以下的自行經管)。這些經租和合營的房產,將採取「以租定租」的辦法,從收入租金里給房主一定比例的租金,對房主中的老幼病殘等缺乏勞动力的困難戶,還要根据不同情况,抽出10——30%的租金來照顧他們的生活。此外,對私有房產進行改造的同時,對無其他職業只靠房租爲生的房主,還將根据量才使用的原則,逐步的給以安排工作,使他們能够以勞动收入來維持生活,逐步由剝削者改造成爲自食其力的人。這就對房主的生活和前途都有了保障,也符合于他們眞正的利益。正是因爲政府採取了旣利于國家又利于房主的辦法,目前很多房主都表示擁護和接受這个改造;要帮助政府做好這項工作。
  關于產權變动問題,政府規定:今后是凡房產權變动,如買賣、分割、贈與、轉讓、交換、繼承和出典等,都須按規定到政府辦理登記、契税等手續。此外,確實破漏不堪使用的房產,也一定要經房產管理部門鑑定批准后,才能拆除。這旣保護了這部分社會財產,同時也保障了私有房主的權利。
  至于在本市有房產,而房主住在農村或外地將如何處理呢?這要根据具體情况來確定:住在農村的房主,在農村有自己的房子住,城市里出租的房子將按經租和合營的形式改造;住在外地的房主,如所在地自己有房,也按規定進行改造,若在外地是租房住的,將按實際需要給留自用房;有些房主因爲工作需要,在這个街把自己的房產出租了,在那个街又租房住的,也給留自用房。

知识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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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本溪日报

出版地:本溪市

《本溪日报》创刊于1948年12月24日,由本溪市委主办,报社下辖《本溪日报》《辽沈晚报·本溪版》两报及《洞天周刊》《经济周刊》两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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