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股長不該擅自动用国家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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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本溪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0620020210005214
颗粒名称: 孙股長不該擅自动用国家資金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6年12月29日本溪日报刊登了读者发来的消息,本溪礦務局机電厂財務股孫股長關心本股工人,在領導沒有作出决定以前,就擅自動用國家資金,這對做爲一个現金主管者來說,顯然是不應該的。
关键词: 本溪市 擅自 資金

内容

讀者來信
  編輯同志:
  本溪礦務局机電厂財務股有五名運搬工人是露天作業。按礦務局勞動保護管理制度和發放標准規定,材料運搬工人一律不發給棉大衣。一天,財務股長孫維森便對總務股說:「材料連搬工和馬車夫、喂馬工人工作性質相同,可以享受馬車夫的勞動保護待遇怎么樣?」總務股認爲制度上沒有規定,于是就向局總務處王科長做了彙報王科長說:「等硏究硏究再决定。」就在這个當兒,財務股孫維森股長竟支出現疑買了五件帶皮領子的棉大衣發給了運搬工人。這事,直到財務股把報銷凭証送到總務股報銷時,總務股才知道這五件大衣共花了一百十五元。
  類似這樣的事情,在孫維森股長來說幷不是什么少有的。12月10日孫股長又擅自支出一百三十多元,買了六双牛皮高腰棉皮鞋,發給了財務股的運搬工人。
  由于孫股長這么一干,却給總務股帶來了麻煩。材料股的運搬工、常出外辦事的工作人員,都來找總務股要大衣;在露天作業的鉚工、鑄工,也群集總務股辦公室要棉皮鞋。總務股設什么呢?唉……
  孫股長這種關心本股工人的作法,我不能加以否定,但是在領導沒有作出决定以前,就擅自動用國家資金,這對做爲一个現金主管者來說,顯然是不應該的。
  何振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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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日报》创刊于1948年12月24日,由本溪市委主办,报社下辖《本溪日报》《辽沈晚报·本溪版》两报及《洞天周刊》《经济周刊》两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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