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务院關于放寬農村市場管理問題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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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本溪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0620020210003737
颗粒名称: 國务院關于放寬農村市場管理問題的指示
分类号: D676.5
摘要: 1956年10月24日,國務院在發出「關于放寬農村市場管理問題的指示」。爲正礦地貫徹執行放寬農村市場管理的方針,制定採取辦法。
关键词: 本溪报 國务院 農村 市場 指示

内容

【新華社北京24日消息】國務院在10月24日發出「關于放寬農村市場管理問題的指示」。
  指示首先綜合說明了最近期間農村市場的情况,指出:兩个月來,湖北、广東、山西、山東、江西、四川、福建、江蘇、河北九省,已經先后在不同范圍內放寬了農村市場的管理,國家領導下的自由市場已經情大。放寬農村市場管理以后,很多地方都已經收到了良好的結果:(一)過去農民停止生產的一部分土產,恢復了生產。(二)城鄉物資的交流更加活躍了,人民需要的商品的供應量增加了。(三)在新的情况下,促使了國營和合作社商業積極改善經營管理工作。但是,放寬市場管理以后,也出現了一些新的問題。例如:有些地方把國家委托供銷社統一收購的農產品,放弃了統一收購;有些地方由于沒有規定自由市場的开放范圍,農民就把一些國家統購的物資(粮食、油料)在統購沒有結束以前,就在自由市場上出賣,這就妨碍了國家統購任務的完成;有些地方對某些農產品的收購价格提得太高,結果阻碍了物資交流。
  針對以上情况,國務院認爲爲了正礦地貫徹執行放寬農村市場管理的方針,各地應該採取下列辦法:
  一、凡屬國家統購的農產品,如粮食、棉花、油料,都必須繼續統購。凡屬由國營商業公司或者委托供銷社統一收購的物資,如烤煙、黃麻、苧麻、大麻、甘蔗、家蚕繭、茶葉、生猪、羊毛、牛皮、土糖、土紙、廢銅、廢錫、癈鉛、若干種中葯材、供應出口的蘋果、柑橘、以及若干漁產區(舟山、靑島、煙台、塘沽、旅大)供應出口和供應上海、北京、天津的水產品,都必須仍由國營商業公司或者委托供銷社統一收購。此外,凡屬供不應求的物資,除少數品種以外,都應當由國營商業公司或委托供銷社統一收購,分配貨源。
  二、農村市場中可以放寬管理的商品,只應該是小土產一類。各地對小土產市場的开放,也應該由少到多,而不要开放得過猛;幷應力求經過典型試驗,取得經驗后再穩步進行。小土產中凡屬供不應求、目前又无增產可能的,也暫不开放。
  三、凡屬國家統購或者委托國營商業公司和供銷社統一收購的產品,應該大体上保持全國平衡的收購价格。除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准的以外,各地不能隨便提价。至于允許在自由市場上成交的商品,如果過去市价低了的,可以適當提高。但是自由市場的价格常常帶有盲目性,因此,市价超過了合理程度的時候,仍需加以管理。价格政策應該有利于生產的發展,价格太低而妨碍生產的,應該提高,但价格已經對于生產有利,已經可以大大刺激生產,只是由于市場的盲目收購而繼練猛漲時,當地政府應當制止收購,實行議价和分配貨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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