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商業系統職工工作時間过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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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鞍山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0320020230008001
颗粒名称: 解决商業系統職工工作時間过長問題
分类号: F323.89
摘要: 本文报道了全国商业企业劳保福利工作会议上关于解决国营商业系统职工工作时间过长的问题所制定的办法和规定,以及其他相关问题的研究和讨论。
关键词: 商业企业 劳保福利 工作会议

内容

【新華社北京27日消息】商業部、中國商業工会全國委員会召開的全國商業企業劳保福利工作会議,对國营商業系統職工工作時間过長的問題提出了合理的解决办法。
  会議認为解决工作時間过長的問題,首先必須加强劳動保護政策敎育,特別要使各級領導人員在關心國家計劃完成的同時,樹立關心職工群众健康和生活的思想。
  为了有效地糾正工作時間过長的現象,商業部已經制定「國营商業企業工作時間暫行办法」(草案)。这次会議着重硏究了这个办法,幷且提出了修正補充的意見,准备提交最近召開的全國各省、市商業廳、局長会議上通过後公布实行。
  办法規定:在不影响对外营業時間的原則下,售貨人員、加工廠工人和科室一般職員等絕大部分職工,都要改行八小時的标准工作日制度。加工廠中从事特別繁重或有害健康的工作的職工,工作時間可以縮短为七小時或六小時;未成年的職工或女職工在怀孕期間,可以適当縮短工作時間。办法还規定,根据市場季節変化的需要,經过一定机關的批准,在一定時間之內,每天工作時間可以超过八小時,最多到十小時。但是城市商業企業單位延長工作日全年不得超过六十天,縣鎭不得超过九十天。为了防止过多的加班加點,办法規定連續加班加點不得超过兩次;全年加班加點總時數,在大中城市不得超过一百廿小時,縣鎭不得超过六十小時。無論是延長工作日或加班加點,都应該給予相等時間的補休息或加發一定的工資。
  办法强調必須保証職工在公休假日的休息,同時在規定工作時間內要反对劳動紀律松弛的現象。
  除了工作時間的問題以外,这次会議还硏究了如何逐步解决職工住宅困难、托兒所、生活補助費等具体問題。
  这次会議一共開了十三天,已經在昨天閉幕。

知识出处

鞍山日报

《鞍山日报》

出版者:鞍山日报社

出版地:鞍山市

《鞍山日报》创刊于1949年2月7日,是中共辽宁省鞍山市委机关报纸,面向全市发行。初名工人生活报,1956年1月1日改名为《鞍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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