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証处办理公証業务問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鞍山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0320020230007897
颗粒名称: 關于公証处办理公証業务問題
分类号: D926.6
摘要: 本文记述了公証是指由国家设立的专门机构对符合法律、法令、政策且真实无争议的事实或文件进行证明,使其获得法律保障。公証可以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个人合法权益,减少民事纠纷,有利于生产和团结。
关键词: 公证 法律保障 合法权益

内容

問:什麽叫公証?
  答:凡是合乎國家法律、法令、政策,幷且是真实的各种有關財產上、身份上权益的行为、文件和其他沒有爭执的事实,由当事人提出申請,國家設立的專門机構——公証处予以証明,使它獲得法律上的保障,就叫作公証。公証的任务就是为了保護國家利益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
  問:公証有那些好处?
  答:凡是經过公証处証明的事項,就要依法進行審查,認为是合法的、真实的,就可以在法律上獲得保障,任何人都不能無故否認或反悔。如果經过公証处証明的事項發生了訴訟的時候,受理此項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另行調查,直接將公証处的証明作为証据。另外,通过公証还可向公民進行法律教育,加強法制覌念,减少民事糾紛,是有利于人民的生產和团結的。
  問:那些事項可以申請公証?
  答:凡是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契約等都可以申請公証。例如公营与公私合营、公营与合作社、公私合营与合作社等企業之間的加工、訂貨、推銷等經济合同;私人間的買賣、租貸、折產、繼承、贈与、分家、遺囑、委托書、收养子女和其他親屬關係以及文件的副本、節本和本人在文件上的親自簽名等等都可申請公証。
  問:怎样办理公証手續?是否收費?
  答:申請公証的人必須携帶自己的身份証件,如戸口册、工作証、工会会員証等,幷且要把要求公証的契約、协議、字据、委托書等文件或証据材料帶來(要携帶三份),繕寫清楚後,双方親自到公証处办理公証手續。如果申讀公証的人不能書寫,也可以口头申述,由公証处代寫。
  公証处办理公証業务一律照章收費。因为公証处証明公民間的法律行为,是对受益人的服务,所以申請公証的人需交納一定的費用。收費的原則:对双方都有益的应該双方平均負担;証明債权可以強制执行的文件,为了保護債权人的合法权利,規定由債务人負担。經济確实困难的,公証处还規定了免費办法。

知识出处

鞍山日报

《鞍山日报》

出版者:鞍山日报社

出版地:鞍山市

《鞍山日报》创刊于1949年2月7日,是中共辽宁省鞍山市委机关报纸,面向全市发行。初名工人生活报,1956年1月1日改名为《鞍山日报》

阅读

相关地名

鞍山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