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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國务院發出關于1956年选举工作的指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鞍山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0320020230007273
颗粒名称:
國务院發出關于1956年选举工作的指示
分类号:
D621.4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56年选举工作指示要求通过选举工作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造事业的前进。指示对选举工作进行了全面指导,包括时间安排、选举机构建立、选民登记和代表提名等。同时强调了保障选民权利、便利群众参与和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性。
关键词:
选举工作
社会主义建设
改造事业
内容
【新華社北京30日消息】根据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第八次会議决定,直轄市、縣、市、市轄區、鄉、民族鄉和鎮的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該在1956年办理,國务院在28日,發出關于1956年选举工作的指示,要求通过选举工作進一步推動社会主义建設和社会主义改造事業的前進。
指示对今年進行的选举工作指示説:
一、地方各級人民委員会应該妥善地安排选举工作和其他各項中心工作的時間,幷且应該集中力量,爭取用較短時間做好选举工作。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的决定,基層选举工作一般在7月至11月間進行。直轄市、縣、設區的市和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兩級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可以同時准备,銜接進行。
二、省轄市、縣、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都应該在人民委員会領導下建立选举委員会,負責办理有關选举的各項具体工作。建立各級选举机構、制定选举工作計劃和訓練幹部等等。
三、基層选举工作,还应該依据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参照1953年中央选举委員会關于基層选举工作的指示中規定的各項原則办理。在具体作法上,必須適应当前情况,力求簡便和切合实际。基層选举的一切活動,应該尽量利用生產空隙或者結合生產去進行,幷且爭取在20天左右完成一个基層單位的选举工作。
指示指出1956年的选举工作应該特別注意以下幾个方面:(一)基層选举工作应該实現三項具体要求:(1)做好选民資格審查工作,不讓一个应有选举权利的人被錯誤地剝夺了莊嚴的选举权利,也不讓一个不应該有选举权利的人窃取了莊嚴的选举权利;(2)發動选民自覚地熱烈地参加选举,做到参加选举的选民人數一般高于全國第一次普选時当地选民参加选举的比例;(3)做好选举代表的工作,把社会主义建設和社会主义改造运動中的先進代表人物以及在其他方面有代表性的人物,选举到政权組織中來。
(二)选區和选民小組应該根据不同地區的具体情况劃分。農村以生產單位为基礎來劃分选區。城市以选民居住地區为基礎,按照街道办事处管轄范圍的大小,劃分成一个或者幾个选區;能够產生一名以上代表的廠礦、企業、机關、学校等單位,可以單独劃成一个选區,不够產生一名代表的可以由鄰近的幾个單位或者同当地居民合起來劃成一个选區。牧業、林業和水上等地區,应該从便利生產、便利选民参加选举活動出發,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劃分选區。
(三)选民登記和选民資格審查应該在全國第一次普选時办理登記審查工作的基礎上,采取普遍登記、重點審查的方式進行。審查选民資格的重點应該是需要依法給予选举权利或者剝夺选举权利的人。选民資格審查確定以後,应該重行填寫选民登記表册,填發选民証,幷且公布选民名單。不論任何人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單提出不同意見的時候,都应該充分保障他們行使申訴和訴訟的权利。
(四)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应該采取有領導地联合提名和选民提名相結合的方式。在选举的時候,选民还可以选举候选人名單以外的任何选民。选举的方法必須力求便利群众。
(五)開好基層單位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議,选出本届本級人民委員会的組成人員和出席上一級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審查上届本級人民委員会的工作。討論解决群众当前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問題等。
指示最後指出,自治州(盟、行政區)和自治縣人民代表大会除今年建立起來的可以不再進行选举外,都应該按照本指示的規定進行选举。沒有实行普选召開人民代表大会的少數民族地區,今年是否实行普选,由各有關省、自治區人民委員会提出意見,報告國务院批准。
知识出处
《鞍山日报》
出版者:鞍山日报社
出版地:鞍山市
《鞍山日报》创刊于1949年2月7日,是中共辽宁省鞍山市委机关报纸,面向全市发行。初名工人生活报,1956年1月1日改名为《鞍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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