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务院决定加强档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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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鞍山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0320020230006378
颗粒名称: 國务院决定加强档案工作
分类号: D623
摘要: 本文主要报道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介绍了国家档案的定义和重要性,以及加强档案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规定。文章以客观的语气介绍了档案工作的现状和问题,以及加强档案工作的必要性,并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和规定。
关键词: 国务院 档案工作 规定

内容

【新華社北京21日消息】國务院在16日發布關于加强國家档案工作的决定說,國家的全部档案,是國家的歷史財富。档案工作的任务就是要在統一管理國家档案的原則下建立國家档案制度,科学地管理这些档案,以便于國家机關工作和科学硏究工作的利用。
  决定說,最近幾年來,我國的档案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績;但是大多數机關沒有建立制度,管理方法不統一、不科学,查找不便,甚至發生遺失文件、泄露國家机密和任意銷毁文件等現象。因此國务院决定必須加强档案工作的管理,來適应目前國家机關工作和科学硏究工作的需要。
  决定提出加强國家档案工作的具体措施是:第一要集中統一地管理國家档案;第二要建立統一的歸档制度;第三要迅速整理開國以來的積存档案;第四要積極收集和淸理分散在各地的革命歷史档案和舊政权档案;第五要加强國家档案局在全面規劃工作中对全國档案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的積極作用;第六要加强各級档案工作机構;第七要加緊培养幹部、提高档案工作的業务水平和科学水平。
  决定說明档案材料是包括:机關的收發文电、內部文書、会議記錄、电話記錄、技術文件、出版物原稿、印模、照片、影片、錄音等。决定还規定,各机關的档案和代管的档案,非依規定的批准手續,不得任意轉移、分散或銷毁,其中需要永久保存的部分,应当按照統一的規定,分別集中到國家的中央档案館或地方档案館保管。國务院的决定里还指出:村、縣級机關的積存档案也应該着手進行管理。

知识出处

鞍山日报

《鞍山日报》

出版者:鞍山日报社

出版地:鞍山市

《鞍山日报》创刊于1949年2月7日,是中共辽宁省鞍山市委机关报纸,面向全市发行。初名工人生活报,1956年1月1日改名为《鞍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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