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处理社員果樹和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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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鞍山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0320020230005082
颗粒名称: 正確处理社員果樹和林木
分类号: S66
摘要: 本文记述了在高级社的建立过程中,如何处理社员的果树和林木入社问题成为农民关注的焦点。此问题的处理对合作社的巩固具有重要意义。然而,郊区各村在处理此问题时出现了不符合政策的现象,主要原因是部分干部对政策理解不足,未能按照社章办事,导致农民不满和滥伐树木的情况
关键词: 合作社 果树 林木

内容

在初級社轉为高級社的过程中,關于如何处理社員果樹和林木入社問題,是農民最關心的事情,这个問題处理得好坏对合作社的鞏固有很大意义。但是,最近郊區各村在处理社員果樹和林木入社問題方面,都產生了一些不符合政策的現象,有的村在成立高級社時,对于入社果樹和林木不給任何代價;有的村叫農民把房前房後的零星果樹和樹木也交社集体經营。因而,引起了農民的不滿,幷造成某些農民濫伐樹木的現象。
  產生这种偏向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某些區村幹部对政策缺乏正確了解,未能認眞按照社章办事,錯誤認为「土地無代價歸社,林木和果樹也应該無代價歸社」,也有些幹部存在着平均主义思想,認为有一部分社員沒有零星果樹和樹木,就誰也不要留零星果樹和樹木。所以把社員宅旁的零星果樹和樹木,都一律交社集体經营,这样在群众中造成許多思想顧慮,無形中影响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
  農業生產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中已經明確規定,無論是初級社或高級社,社員房前房後和園地的零星樹木和果樹,仍歸社員自己所有,自己經营。上述某些村的做法顯然是違犯政策的,应該糾正过來。果園和林木,是農業生產合作社的一个經营內容,因而社章規定社員的果園和林木应該交社統一經营,幷要付以合理的報酬。因为果樹是經过人的劳動長年培养起來的,林木(人工林)也花費了很多劳動和代價,它不同于土地,也不同于耕畜和農具,因而旣不能無代價的歸社公有,又不能按現價收買。具体做法,最好根据社的具体条件,釆取协商的办法,經过社員討論决定,一般地应該根据培育林木和果樹的成本作價收買,歸社集体所有。另外,關于自然生長的林木,因为过去沒有花費劳動和投資,或花費很少量的劳動和投資,所以可以不給報酬或少給些報酬。

知识出处

鞍山日报

《鞍山日报》

出版者:鞍山日报社

出版地:鞍山市

《鞍山日报》创刊于1949年2月7日,是中共辽宁省鞍山市委机关报纸,面向全市发行。初名工人生活报,1956年1月1日改名为《鞍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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