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工人生活》 报纸 |
唯一号: | 060320020230001436 |
颗粒名称: | 關於撤銷熱河省西康省並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廿五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的決議 |
其他题名: | (一九五五年七月卅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
分类号: | D622.1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批准了撤销热河省和西康省的建议,并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条款。根据决定:一、撤销热河省,并将其行政区域划归河北省、辽宁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二、撤销西康省,并将其行政区域划归四川省。三、修改组织法的规定,将省、直辖市的人数调整为25人至55人,人口特多的省份必须超过55人时需要经国务院批准。 |
关键词: | 撤销省份 修改组织法 行政区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