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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1955年6月16日县人委决定:“法院吸收群众代表参加国家审判工作”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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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唯一号:
030732020220002521
事件名称:
1955年6月16日县人委决定:“法院吸收群众代表参加国家审判工作”
文件路径:
0307/01/object/PDF/030710020210000013/001
起始页:
0075.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955年6月16日
发生地点:
柏乡县
事件描述
1955年6月16日,县人委决定:“法院吸收群众代表参加国家审判工作”,要求各乡选出三名人民陪审员,参与法院的审判工作,与审判员有同等权力(此项制度一直延续至今)。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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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地名
柏乡县
发生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