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5月18日邢台县决定将邢台市周围的10个乡镇定为养猪基地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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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唯一号: 030732020220000655
事件名称: 1988年5月18日邢台县决定将邢台市周围的10个乡镇定为养猪基地
文件路径: 0307/01/object/PDF/030710020210000001/001
起始页: 0087.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8年5月18日
发生地点: 邢台县

事件描述

1988年5月18日,县政府决定将邢台市周围的东汪、王快、祝村、晏家屯、石相、南大树、南石门、羊范、会宁等10个乡镇定为养猪基地。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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