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年1月1日邢台县委决定把粮食、商业、税务、银行等基层机构下放给人民公社管理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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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唯一号: 030732020220000424
事件名称: 1959年1月1日邢台县委决定把粮食、商业、税务、银行等基层机构下放给人民公社管理
文件路径: 0307/01/object/PDF/030710020210000001/001
起始页: 0075.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959年1月1日
发生地点: 邢台县

事件描述

1959年1月1日,县委决定把粮食、商业、税务、银行等基层机构,全部下放给人民公社管理。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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