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乡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知识类型: 机构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唯一号: 030731020220000338
机构名称: 柏乡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文件路径: 0307/01/object/PDF/030710020210000013/001
起始页: 0527.pdf
地址: 柏乡县
起始时间: 1951年

机构描述

1951年中共柏乡县委在召开党代会之后,成立了第一届纪律检察委员会,负责党员干部的纪律检查工作。初建时,纪检书记由县委书记兼任,下设秘书。1956年撤销,建立县委监察委员会,1979年成立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84年1月,中共柏乡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升格为县级领导机构。改名为:中国共产党柏乡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委员构成。中共柏乡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由县纪委全委会选举产生,初设办公室、检查科、审理科、信访科。1988年5月,增设研究室;9月,检查科、审理科、信访科,改为检查室、审理室、信访室。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以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改为5年。1993年3月,县纪委与监察局合署办公后撤销原有的3个职能室,设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执法监察室、信访室、审理室和信息服务中心。1995年5月,撤销信息服务中心,增设宣传教育室。 1995年12月,县纪检委机关有工作人员24名。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