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教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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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930
颗粒名称: 三、教师待遇
分类号: G451
页数: 2
页码: 630-631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柏乡县各级党委政府和全县人民尊师重教。教师在群众心目中是有识之士,教学是文明工作,政治上,中心小学区校长享受科局级待遇。解放初期,全县教师实行供给制,每月7元边币和一些小米。1950年教师工资实行米薪制,小学教师每月领140~210斤小米;中学教师每月领200~250斤小米。1952年改为工资制。
关键词: 教师 教师工资 柏乡

内容

(一)政治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柏乡县各级党委政府和全县人民尊师重教。教师在群众心目中是有识之士,教学是文明工作。政治上,中心小学区校长享受科局级待遇,柏中、职中、党校校长享受县级待遇,一般公办教师为国家干部,50~60年代间,在“反右”和“文化大革命”期间,有的教师被错打成“右派”和“反革命分子”、“臭老九”,被批判、开除公职、坐监劳改等,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委为这些教师落实了政策,平反昭雪,大部分人重新上岗,补发了工资,有的还担任了学校的领导职务;同时吸收教师入党。柏乡中学从1984年开始先后有7名教师被选为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柏中教师张福玮被选为省人大代表;1995年柏中教师赵树森被评为邢台地区首届“十大杰出青年”。
  (二)经济待遇 解放初期,全县教师实行供给制,每月7元边币和一些小米。1950年教师工资实行米薪制,小学教师每月领140~210斤小米;中学教师每月领200~250斤小米。1952年改为工资制,小学教师每月20~30元,中学教师每月28~40元,从1956年教师工资实行等级制,小学教师分11级,最低级别每月24.5元,最高级别每月54元,中学教师分10级,最低的每月39元,最高的每月93.8元。1977~1979年有部分教师工资升级,1980年普升1级。1985年工资改革中,教师工资实行职务工资、
  工龄工资和教龄工资,是班主任的还按月领取班主任费,另外,教师按月增加月工资的10%;1994年后,全县中小学教师按职称实行新工资制,最低的177元,最高的800元。1995年教师工资又普调1级。柏中、职中、党校校长享受县级工资待遇。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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