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经济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81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经济检察
分类号: DF833
页数: 1
页码: 579
摘要: 1956年7月,柏乡县人民检察院建立后办理的第一期经济案是依法查处县公安局管理员张诚志贪污一案,此后,至“文化大革命”期间,政治运动不断,迫于政治形势之威慑,经济犯罪较少。1989年8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县检察院设立“经济罪案件举报中心”,发动群众检举、揭发经济犯罪。期间,集中查处了一批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案件。1979~1995年,县检察院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200件,立案侦察114件134人,其中大案29件37人,要案1件1人,共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87万余元。
关键词: 案件 经济 经济犯罪 检察院

内容

1956年7月,柏乡县人民检察院建立后办理的第一期经济案是依法查处县公安局管理员张诚志贪污一案,此后,至“文化大革命”期间,政治运动不断,迫于政治形势之威慑,经济犯罪较少。1978年,检察机关把打击贪污、受贿作为重要任务来抓。1979年县检察院设立经济检察科,是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执行刑诉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检察院直接受理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1982年,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犯罪的决定》,开展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斗争。1989年8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县检察院设立“经济罪案件举报中心”,发动群众检举、揭发经济犯罪。期间,集中查处了一批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案件。其中不乏大案要案。1990年,检察院立案查处了柏乡县北大江村民马某重大行贿、诈骗、投机倒把案,经查实,主犯马某诈骗公款42笔246.6万元,投机倒把45万余元,向两省三市五县的有关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及国家工作人员共计89人行贿(含实物折款)达13万余元,其中涉及科级以上干部27人,涉及公安干警23人。1991年,立案查处了柏乡县固城店粮站群体贪污一案,立案侦察12起12人,其中万元以上大案7起7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20万元。1979~1995年,县检察院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200件,立案侦察114件134人,其中大案29件37人,要案1件1人,共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87万余元。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阅读

相关地名

柏乡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