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柏乡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030720020220005789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发展概况 |
分类号: | D627 |
页数: | 1 |
页码: | 568 |
摘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柏乡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于1949年10月25日召开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具有人大、政协的双重职能,是建国初期保证人民当家做主、参政议政、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一种过渡组织形式。1950年1月、1952年3月、1953年4月分别召开第二、三、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4年7月,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直接过渡为人民代表大会,政协职能取消。到1984年4月,县级未设政协机构。1984年5月22日,中共柏乡县委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召开柏乡县第一届政协委员会议,选举产生政协柏乡县常务委员会,为县级常设组织机构。 |
关键词: | 政协 发展 柏乡县 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