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柏乡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030720020220005779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发展概况 |
分类号: | D034.3 |
页数: | 2 |
页码: | 559-560 |
摘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为发动群众参政议政,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柏乡县人民政府建立区、村人民政权。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兼有人大、政协双重职能,是县级政权机构的过渡形式。到1953年4月先后召开了四届柏乡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7月4日柏乡县召开了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结束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根据《宪法》规定,在县设人民委员会,柏乡县人民政府改称人民委员会,为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即行政机关。由县长、副县长、委员组成。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上成立了提案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在闭会期间行使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 |
关键词: | 柏乡县 人民 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