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粮价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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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740
颗粒名称: (一)粮价改革
分类号: F304.2
页数: 2
页码: 518-519
摘要: 本段描述的是柏乡县1988年到1990年粮价改革。
关键词: 柏乡县 粮价改革 农业

内容

1988年,一方面化肥、农药、柴油等农用生产资料价格大幅度上涨,其中柴油的价格由过去的每公斤0.16元涨到1.6元;另一方面农产品内部之间的比价也发生了较大变化,与1965年比较小麦与皮棉的比价扩大了9.91%,小麦与花生的比价扩大了57.93%,小麦、玉米等粮食商品率约为25%,而种经济作物的商品率在90%以上,实际收入高于种粮的几倍或几十倍,按现行价格体系,农民以低价售粮,实际上是向国家交了一笔“暗税”,而且这部分“暗税”由粮农自己承担,造成了粮农与其他农产品种植者之间利益分配不平等。农村几经改革,广大农民已经走上商品经济的轨道,已不再是只识别行政信号的产品经济生产者,而是注重价格信息,能够进行多种选择的商品生产者,迫切要求自己在城乡交换中提高经济地位,要求得到实实在在的生产、经营自主权,要求等价交换。有计划地调整粮食定购价格,改变粮价明显不合理的状况,使农民种粮比较效益得到提高,是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农民对此反映强烈。
  是年,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中央的方针政策和粮食市场的实际情况,本着“自求平衡,自我调节”的原则,将粮食部门的收购价格提高,基本与市场粮价持平,同时,将与粮食定购挂钩的平价化肥、柴油等全部实行议价销售,差价款用来提高粮食收购价格,使国家用于定购的“暗补”,通过收购农民的粮食“明补”给农民。县内经营柴油、化肥的自采部分和生产单位的增产部分,在物价部门规定的限价内议价销售,所得差价收入,分别由县财政、经营单位、粮食部门按比例分成,全部用于抵补粮价提高后的多支出款,另外,县政府还拨出一定款项予以补贴。
  粮价改革后,农民感到粮价基本合理,明显吃亏的现象消除了,收购时,农民不再因粮食价格偏低与干部闹矛盾。减少了与粮食生产挂钩的化肥、柴油的发放环节,清除了有关部门和少数干部截留平价柴油、化肥,甚至转手倒卖的腐败现象。减轻了粮食供销部门在印刷、发放挂钩柴油、化肥票证方面造成的人力、物力和时间上的浪费。农民通过向国家交售粮食,如数得到自己应得的实惠。1990年3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省长岳岐峰对《柏乡县粮食价格改革试验调查》一文很重视,派有关人员到柏乡县调查,将结果报中共中央、国务院。3月17日,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赵紫阳,看了中央办公厅的第10期《综合与摘报》上编发的《河北省柏乡县在本县范围内进行粮食定购价格改革》一文后做了重要批示,国务院副总理田纪云、农业部部长何康亲自组织人员到柏乡县了解粮价改革情况,对粮价改革给予肯定,指出:“这是为逐步解决困惑多年的粮食价格问题,提供了一个新思路”,并要求在全国推广这个经验。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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