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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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731
颗粒名称: 二、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分类号: D221.22
页数: 2
页码: 506-507
摘要: 本段描述的是柏乡县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党务政务纪略。
关键词: 社会主义 改造时期 柏乡县

内容

为发展合作事业,促进农村生产互助,1949年8月25日成立柏乡县合作委员会,县长张剑虹兼任主任。1950年春,县委、县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各区、村干部注意总结经验,在全县农村成立季节性的临时互助组,开展生产互助。号召群众发展家庭副业和家庭手工业,增加收入,缩短春荒。要求各区、村干部在各村推广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经验。到1950年夏天,全县组织“三夏”生产互助组587个;秋天,组织“三秋”生产互助组705个,参加互助的男女劳力计9,889人。是年,全县开展春季农业生产突击运动,县政府农业科组织10盘烘炉下乡维修农具;组织打并队,兴建土砖窑11座(专供打井用),共打井109眼,购水车400挂。同时号召群众开展爱国增产运动,打击奸商,鼓励农民搞富业,繁荣集市贸易。
  1951年6月,县委号召全县人民支援抗美援朝,在全县开展“捐献购买飞机款”活动。到12月,全县捐献购买飞机款38,848万元(旧币),279名青年报名参军奔赴朝鲜战场。
  1952年,县委、县政府组织号召在全县开展扫盲、防疫接种活动,全县有45个村开办扫盲速成识字班,学员4,645名(其中妇女1,671人);由于群众普遍接种牛痘,县内的天花流行基本上得到控制。
  1953年初,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后,县委、县政府积极引导农民将长期互助发展为土地入股、统一经营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6年1月,县委、县人民委员会根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召开了各乡书记和54个农业社社长会议,会上学习了毛主席关于农业合作社工作的“十七条”指示和党的七届六中全会决议,批判了右倾保守思想,要求迅速掀起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高潮,将初级社发展合并为高级社;同时,组织建立起手工业合作社和公私合营企业,经过全面发动,在全县农村迅速掀起转社高潮,当月,将全县所有互助组、初级社,用扩大、合并、升级的办法转建高级社88个,入社农户占总户数的98%。高级社是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组织,社会主义农业生产完全取代了小农经济,至此基本完成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但在运动中出现操之过急、工作过粗、强迫命令的倾向。4月,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转为集体或全民所有制企业,完成了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年底,资本主义工商业也随之改造成为全民所有制企业。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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