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内事活动制度和外事活动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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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716
颗粒名称: (三)内事活动制度和外事活动制度
分类号: D221.22
页数: 2
页码: 500-501
摘要: 本段描述的是内事活动制度和外事活动制度包括1.内事活动制度,2.外事活动制度。
关键词: 柏乡县 内事 外事 活动制度

内容

1.内事活动制度
  为保证县长、副县长、县政府顾问集中精力研究处理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除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以外,对各部门、各乡(镇)邀请县政府领导同志出席的内事活动,按照大力精简和从严掌握的原则,进行审批和安排。
  (1)要精简会议,减少领导同志过多的事务性活动。凡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需要邀请县长、副县长、县政府顾问以县政府领导身份出席的重要会议和活动(包括会见、照相、颁奖、剪彩、参观、联欢、奠基、首发首映式等),均应事先提出书面报告报县政府办公室。由县政府办公室根据有关情况和领导同志的分工及有关规定,从严掌握,提出意见报批。
  (2)对邀请县政府领导同志题词、作序或签发贺信,一般不予安排。凡要求县政府领导同志题词、作序或签发贺信,均需按隶属关系经县直有关部门或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同志批准,由其办公室行文并附说明理由的有关材料,送县政府办公室提出意见后报批。
  (3)县政府领导同志内事活动的宣传报道要从严掌握。由县政府组织或经县政府批准的有重大影响的会议和活动,要按经过审定批准的方案进行新闻报道。县政府领导同志出席部门或地市举办的会议和活动,一般不作报道,确需作报道的,须经出席该会议或活动的领导同志批准。县政府领导同志下基层调查研究、视察工作,需要作新闻报道,报道内容要经领导同志同意。
  2.外事活动制度
  (1)外事出访。县长、副县长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出访,由主管部门提出报告,经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报送县外事领导小组和县委书记审批,并以县政府名义报上级批准。正、副科级干部出访,由主管部门提出报告,经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征得主管副县长同意后,报县外事领导小组批准。
  (2)外事会见。县长、副县长会见县政府请来的官方外宾,由主管部门提出报告,县政府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会见非官方外宾,由接待单位提出报告,经县政府办公室或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分别报县长、副县长自行决定。会见来访的台湾人员,由接待单位提出报告,经县对台办公室审核报办公室安排。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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