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物价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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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67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物价体制
分类号: F726.2
页数: 1
页码: 459
摘要: 本段描述的是建国前到1995年柏乡县物价体制。
关键词: 农副产品 物价体制 市场经济

内容

建国前,柏乡县以农副产品为主的商品价格处于自流状态,由于受市场影响,商品价格极不稳定。建国后,政府部门注重物价管理工作,逐步将商品价格纳入计划管理轨道。1953年后,粮食、棉花、棉布、油料等由国家统一经营管理,实行统一定价,对烟酒实行专营,对重要工业品及一、二类商品统一定价,对部分土特产品如:小农具、土建材料等工业品和部分三类农副产品及饮食服务业,农村家庭副业产品实行市场价格。“文化大革命”期间,国家对商品实行计划物价,执行市场物价的商品范围缩小,物价处于基本冻结状态。同时,农贸市场被关闭,但仍有粮、棉、油、肉、蛋、禽等类高价黑市交易。1978年后,国家对物价体制进行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除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执行国家统一价格外,对部分次要商品逐步实行市场价格。1981年,对404种农副产品实行议购议销。1984年,市场物价实行国家牌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3种价格。允许对计划外商品实行议价购销,国营企业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有权对产品自行定价,实行优质优价、批量批价、花色差价,也可以实行季节差价。1995年,由工商企业定价和协商定价的商品达1,238种,对农副产品除棉花外,均可在完成国家定购派购任务后,实行议价购销,初步形成以市场价格为主,宏观调节为辅的价格体系,价值规律日益成为市场经济的主宰。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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