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65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F203.922
页数: 2
页码: 450-451
摘要: 本段描述的是柏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键词: 工商 行政管理局 柏乡县

内容

民国11年(1922),民国县政府成立劝业所,民国14年(1925)改称实业局,民国17年(1928)更名建设局,设局长1人,技术员1人,事务员2人,对全县工商业进行统一管理。1937年10月柏乡沦陷后,日伪政府通过商会控制全县的工商业。1945年柏乡解放后,县政府成立工商行政管理局。1949年1月分设为工商科与税务局,1957年5月成立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负责市场行政管理工作。此后,成立市场管理所(归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领导)。1958年12月~1961年12月柏乡先后并入内邱县和隆尧县。1962年1月恢复柏乡县建制,同时恢复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文化大革命”初期,工商管理机构被取消。1967年生产指挥部设财贸组负责工商物价管理。1972年12月在县商业局内部设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1976年7月市场物价管理业务由商业局析出,成立工商行政管理局,1978年全局共有干部职工24名,其中日工9名,设办公室、会计室、企业管理股、市场管理股,下辖3个工商行政管理所,负责对不同经营体制的工商企业和集市贸易实施行政管理。1993年3月,工商、物价合并为工商物价局,局内设人秘股、财务股、企业股、合同股、市场股、个体股、物价股、物价检查所、市场派出所、消费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下辖城关、固城店、西汪三个工商管理所,到1995年底共有干部职工94人。

附注

附:工商业团体组织 1.商会 民国2年(1913)柏乡县组建商务分会,设总理1人。民国4年(1915)商务分会更名商会,设会长1人,以后商会改委员制,设主席1人。商会是商业资产阶级为维护其商业利益而组织的社会团体。商会宗旨是搜集市场情报,协调工商业内部矛盾,并代表商人利益向政府陈述已见。主席一般由商店老板或经理担任。1937年10月柏乡沦陷后,商会受日伪政府控制。1945年,柏乡解放后,商会解散。 2.个体劳动者协会 柏乡县个体劳动者协会是个体工商业者的群众组织,其领导成员由参加协会会员代表民主选举产生。1982年下半年先后分片召开了个体工商业者代表大会和全县个体工商业者代表会议,会议通过了《柏乡县个体工商业者协会章程(草案)》以及选举建立了“柏乡县个体工商业者协会”。分片选举产生了城关、西汪、固城店个体工商业者分会,发展会员1,154人。工商管理局每年向每个会员收取10元会员费。个体工商业者协会成立后,在工商管理局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宣传国家的有关法规政策,团结广大个体工商业者,以自我教育为重点,以自我管理为目的,以自我服务带动各项工作,为会员的生产、经营提供服务,积极组织会员开展互助活动。到1995年底共发展会员6,112人。 3.消费者协会 柏乡县消费者协会于1986年成立,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常务理事4人,理事15人。主要职能:受理消费者投诉,调解消费纠纷,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消费纠纷案件。到1995年底,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680件,调解消费纠纷3,680起,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消费纠纷案件20起,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0.468万元。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阅读

相关地名

柏乡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