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民国21年《柏乡县志》载:“吾柏地势平衍,无深山大泽可资渔牧,人民又富于保守性,作工无忍耐之性质,经商鲜冒险”。到民国21年全县坐商不足百家,主要从事杂货业、药材业、烧锅、染房、粉房等小本经营,走街串巷叫卖者有之。日军侵占县城后,市场变得萧条,从商者减少。1945年11月9日柏乡解放后,国营商业、合作商业和个体商业得到发展,1956年公私合营,个体商业纳入集体商业轨道,集体合作商业遍及城镇乡村。1958~1978年,国营商业与合作商业独占市场,在巩固国家政权,维护社会主义经济中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客观上限制了商品经济发展,给群众生活造成诸多不便。80年代初期,允许发展个体经济,一度出现全民经商。80年代后期,由于个体经济的迅猛发展,集体、国营商业经营形式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90年代初期,国营、集体商业开始出租柜台实行租赁承包,到1995年全部实行租赁承包制。
第一章 国营商业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45年11月柏乡解放,县人民政府设工商局管理全县商业,1949年10月工商局改称工商科。1957年成立商业局,1958年6月,供销社并入商业局,商业局设6个行政科室(秘书室、监察室、人事教育科、财金计统科、市场物价科、储运供应基建科)、6个经理部(农产品采购经理部、日用工业品经理部、生产资料经理部、副食品经理部、加工企业经理部、医药经理部)、镇内转运站、轧花厂和铁工厂。1958年12月~1961年12月柏乡县先后并入内邱、隆尧两县,柏乡县商业局也随之撤销。1962年1月恢复柏乡县建制,同时恢复商业局。“文化大革命”期间,商业工作曾一度由县革委生产指挥部财贸组统管。1972年重建商业局,统管商业、供销工作。该局设办公室、政工组、计财组、副业组、业务组、局属9个公司(棉麻公司、百货公司、食品公司、服务公司、储运公司煤炭公司、生产资料公司、土产杂品公司、药材公司)及2个市场管理所(城关管理所、固城店管理所)和固城店棉油厂。1972年12月商业局内设柏乡县革命委员会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1978年市场物价管理业务从商业局析出,成立工商行政管理局(简称工商局)。1975年12月,供销合作社再次从商业局析出,下设办公室、政工组、业务组、计财组。1978年,商业局设食品、百货、五金、煤炭、医药、服务等6个公司,下属部、站、柜、组62个,干部职工470名。1980年1月,药材公司改属经委。1984年1月,煤炭公司移交物资局管理。1984年商业局改设秘书股(后设办公室)、业务股、物价情报股、计财股,下辖百货、纺织品、食品、糖酒、五金、饮食服务、石油等7个公司和一个百货商场、一个食品总厂。同年,进行商业体制改革,首先在小型零售商业内部实行承包责任制。1985年6月,县石油公司划归邢台地区石油公司管辖。1986年对下属工业企业实行“五权”(即人事权、经营权、管理权、财务权、生产权)下放。对企业领导人员的产生采用竞选答辩和组织任命相结合的办法。1988年10月烟草专卖业务析出,成立烟草专卖局,隶属邢台地区烟草专卖局和县政府双重领导,以行业领导为主。1990年对商业柜台开始实行租赁制。1992年商业局加挂酒类专卖局牌子,下设专卖科,实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同年7月商业局改为经济实体,更名为柏乡县商业总公司。1995年9月酒类专卖局更名酒类专卖管理局。
1995年底,商业总公司机关有工作人员26人,其中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5人,正局级调研员1人。设一室(办公室)三股(业务股、计财股、商办工业股),下属单位:食品公司、百货公司、五金公司、糖酒公司、饮食服务公司、饮食公司、工贸实业公司、酒类果品公司、酒类专卖公司、畜产品公司、木材公司等11家公司和两家独立核算商场(即百货商场、糖酒商场)以及食品厂、酒厂、棉织厂、织物厂、制罐厂、肉联厂、羊毛衫厂、惠康食品厂等大小8家工厂。全系统有招待所1个、饮食摊点5个、照像馆1个、理发馆2个、浴池1个、批发门店42个(其中糖酒10个、五金10个、百货22个),零售门店31家(其中大型商场4家),全系统总人数1,482人,其中干部43人、职工1,439人。
第二节 百货纺织品
1948~1949年,高邑花纱布支公司在县城和固城店设花纱布小组,1951年划归柏乡领导,同年宁晋百货支公司在县城设百货小组,1952年,更名百货商店。1954年设纺织品公司和百货公司。1956年,花纱布公司并入百货公司。1958年12月~1961年12月先后并入内邱县和隆尧县百货公司,下属各商店并入城关公社中心商店。1962年1月,百货公司复建后,原属零售门店回归百货公司领导。1965年,有干部职工36人。1966年,成立文革小组,1969年由革命委员会领导公司工作。百货公司下设东风门市部和东风商场。1976年,撤销革命委员会,恢复经理职能,是年有干部职工64人。1981年8月,下属百货商场实行独立核算。1983年,百货公司析出百货商场和纺织公司。1990年,纺织公司与百货商场又回归百货公司。1994年,百货商场再次从百货公司析出。1995年,百货公司有干部职工64人,下属22个批发门店。
50年代初,百货公司主要经营百货类、文化用品类和五金交电化工类的批发零售业务,纺织品公司主要经营棉纱、棉线和布匹。1952年,百货商店销售自行车134辆。根据政务院规定:为计划限量供应棉布,1954年9月15日,对棉花、棉布、棉纱实行统购统销,对棉布实行计划限量凭票供应。所有国营、合作社、公私合营织布厂和手工业生产的棉纱、棉布和机纱、手纺纱、交织棉布一律由国营中国花纱布公司统购统销,不得自由出售。是年百货公司销售暖水瓶1,800个,缝纫机7架。1956年,实行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对商业资金在2,000元以上的实行定息赎买,实行公私合营,国家派公方代表。对个体商贩组建合作商店,实行劳动分红,取消私营商店,是年销售手表15块。1957年,纺织公司销售棉布99.2万米。1959年,百货公司售出圆钉17吨,绸锻2,800米。1960年后,百货公司作为全县日用百货供应基地,担负着全县10个基层供销社的日用百货供应任务,成为三级批发站。1965年,实现国内购进2.47万元,调入101.42万元,销售146.3万元,其中调出1.9万元。1967年开始经营晶体管收音机,是年销售56台。1970年,始销黑白电视机2台。1974年,建成百货大楼,是年实现国内购进5.45万元,调入384.8万元,销售394.8万元。到1976年,经销7大类近4,000个品种商品,是年实现国内总购进2.95万元,调入380.6万元,销售382.1万元。1978年,在批发仓库建立样品专柜和库中配货台的基础上建立样品室、配货室、样品达到2,500多种,占现有品种80%以上,方便了客户对货场的挑选和缩短了提货时间。80年代初期,根据中央精神开始从厂家直接进货。1983年12月取消布票。1984年,百货公司实现总购进77.81万元,总销售额266.7万元。1985年后,由于打破了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实行多渠道进货放开搞活,允许个体、集体商业自由购销,百货公司经营形势逐年滑坡。1990年10月,纺织品公司和百货商场回归百货公司后,仍为独立核算单位。1992年10月,在单位内部实行承包经营,对各门市部、零售商店、批发仓库由承包人组阁承包。1993年5月,收回承包库存商品,由承包人直接承包柜台、仓库。
第三节 五金交电
建国后,五金交电由百货公司和生产资料公司经营。1975年5月20日,成立柏乡县商业局五金交电公司。当时有干部职工22人,下设一个门市部和一个修理部,五金交电公司担负着全县10个基层供销社及隆尧县的固城、小孟两公社的商品调拨供应任务。1990年,对批发部和零售门店实行租赁经营。1995年,有干部职工69人,下设一个批发部和二个零售门店,一个家电商场。
1959年,全县销售圆钉17吨。1966年,销售电子管收音机37台。1970年,由百货公司经销电视机,是年售出2台。1975年,五金交电公司主要经营五金、交通、电料和化工等4大类2,200个规格品种商品。是年实现国内总购进1.27万元,调入107.01万元,销售90.74万元,调出24.29万元。1976年6月,将人力车、铁锨移交生产资料公司经营。1980年,实现国内购进28.58万元,调入115.81万元,销售156.88万元。1983年,售出晶体管收音机2,045台、电视机109台。1984年,开始经营录音机、电风扇和洗衣机,到年底销售录音机140台、电风扇354台、洗衣机46台。1985年后,彩电供求销售比重加大且供应日趋紧张。1990年后,彩电供求日趋平衡。80年代后期,由于打破公私界限,经营五金商品者比比皆是,国有、集体和个体三者竞争激烈,五金公司经营额相对减小。1990年,对各门店实行租赁经营,是年实现国内购进105.54万元,调入166.8万元,销售310.84万元。1995年,主要经营五金、交通、电料、化工和家电等5大类2,600多个规格的商品,销售额日趋下降。
第四节 食品
1953年前,食品类由私人经营。1953年6月邢台专卖公司在县城内设经营处,成员8人,专营烟酒批发。1956年更名柏乡县专卖事业公司,1959年与副食品公司合并成立食品公司,1962年析出副食品公司。食品公司主要经营烟、酒、肉、蛋、糖。1969年,食品公司与副食品公司合并,增加经营干鲜果品、菜、食盐、水产品、茶叶。1972年,食品公司下属单位有:第一门市部、第二门市部、第三门市部、蔬菜门市部、肉食加工厂、白阳食品购销站、固城店食品购销部、镇内食品站。1975年,筹建酒厂,同年再次析出副食品公司。1976年,食品公司下设19个单位,一个批发组,一个生产组、四个零售门市部、食品厂、酒厂、猪厂和10个食品购销站,共有职工180人。主要从事猪、禽、蛋的生产、收购、调运和供应工作。1982年析出食品厂,1993年析出烟酒公司,1993年10月下属单位肉联厂独立核算。同年在镇内食品站建羊毛衫厂。1995年,食品公司有工作人员61人。
1983年前,糖、烟、酒由食品公司经营。1983年4月,成立烟酒公司,专门从事烟酒批发业务。1988年10月,烟、酒经营分设,成立糖酒公司,有工作人员52人,下设两个批发部和三个零售门店,是年,销售收入55万元。1990年,在东环路组建第三批发部和第四零售门店。
1994年7月,成立糖类商品专营专卖公司(从糖酒公司析出),有工作人员49人,下设两个门店,是年,商品销售总额117万元。1995年,销售总额为157.8万元。1995年底,糖酒公司只有几间仓库和3名工作人员,已名存实亡。
第五节 饮食服务
1952年,成立合作饭店,归县供销社领导,1961年,划归食品公司,1965年,更名饮食服务总店,1968年,更名饮食服务公司。1972年,服务公司建造浴室一座,共设60个床位。服务公司下设第一饭店、旅店、镇内饭店、浴池。1989年,三类商品购销公司划归饮食服务公司领导。1993年,饮食服务公司析出饮食公司、酒类果品公司。到1995年底,饮食服务公司有人员43人,下设照相馆1个,理发馆2个,招待所1个,饭店1家,浴池1个,年营业额14.6万元。
建国前,境内共有饭馆、店18家,分布在城内8家、固城店3家、南鲁2家、白阳1家、西汪1家、镇内车站3家,从业人员54人,年营业额为18万元。建国后,私营饭馆发展到26家,摊点小吃30家。1956年公私合营后,有饭店、饭棚8家,农村集市饮食业小吃42家。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饮食业归国合统一经营。1967年饮食服务公司成立后,实行计划经营,经营方式单一,利润较小。1978年后逐步进行经济体制改革,首先实行承包责任制,然后又实行大包干制。1985年后改为个人承包。90年代末,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饮食服务业形成国营、集体、个体竞争局面。到1995年,国营、集体饮食业较为萧条,而个体饮食业发展较快。
建国前,境内经营旅店行业者共计6家,县城内4家、固城店、南鲁各1家,另外有理发馆8家、照相馆2家。1949年10月成立余舍招待所和城关招待所,不久就予以撤销。1956年公私合营后有理发馆2家,照相馆1家。1965年成立国营旅店,建筑面积800平方米,客房8间,床位32个。1978年建筑面积达1,242平方米。1986年更名商业招待所,建筑面积达2,800平方米,客房22间,安有床位64张,会议室容纳100人,满负荷接待能力为70人,共有职工28人。全年接待人数7,200人次,经营额3.6万元。
附:
1.政府招待所 亦称槐阳宾馆。始建于1962年,隶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1962年在原拖拉机站旧址(县城秀才营街)上,因陋就简改造而成,拖拉机房改成客房,厂棚改成宿舍,到1975年全所共有职工10名,房屋74间,其中客房10间,会议室、宿舍共19间,床位135个,食堂6间,办公室、职工宿舍13间,仓库5间,仅能安排小型会议。“文化大革命”时期更名为“柏乡县革命委员会招待所”。1977年投资17万元,扩建客房楼一座,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1981年迁到县城北街,恢复政府招待所名称,有客房32间,大餐厅一个,小餐厅6个,会议室1个。1991年由县城北街搬迁到柏兴路(东环路)东侧。建筑面积达4,500平方米,有高档、中档、普通客房56间,床位180个,中小型会议室两个,高档餐厅10间,大、中餐厅各一个娱乐厅一个,停车场占地面积2,100平方米,从业人员35人,政府招待所设施讲究,功能齐全,服务上乘,能满足社会各界不同层次的食宿需要。
2.供销宾馆 1991年,县供销合作联合社投资120万元,在县城东街建供销宾馆。宾馆占地面积2,335平方米,建筑面积3,100平方米。1992年5月开业,有干部职工28人,客房51间,床铺150个,高级餐厅和九间雅座室可满足200人同时就餐,有容纳30人的高档会议室和容纳120人的中档会议室各一个。1992年客房接待2,500人次,餐厅接待4,000人次,年营业额22.1万元。1995年有干部职工25人,营业收入44.1万元,接待人员12,400人次。
第六节 石油供应
县石油公司始建于1978年,但未正式经营业务,一直由临城“跨供”。1981年撤销县石油公司,建立县商业局石油供应管理站。1982年1月,建立石油管理站,职工7人。1982年、1983年、1984年国内销售分别为137.39万元、145.68万元、213.99万元,其中纯销售分别为47.13万元、64.64万元、93.16万元。1985年石油管理站上划邢台地区石油公司。80年代后期开始出现集体、个体加油部。1995年底,全县有加油站13个,主要经营汽油、柴油和各种润滑油。
第七节 烟草专卖
清代以前,境内尚无烟草经营,更无吸食者。民国初期,没有专门机构司烟草管理。据史料记载:民国20年,“烟草为柏乡出产之大宗,产量亦大,原料供土人吃吸,加以制造即成香烟销往邻近各县。”县民吸食烟叶(即旱烟)很普遍。30年代后,纸烟流入境内,人称“洋烟”。建国后,特别是农业合作化之后,种植烟叶者日减。人们大多吸食旱烟,间有吸食简装纸烟者。80年代,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中、低档嘴烟开始被吸食者接受,并逐步普及,吸食旱烟者几乎绝迹。90年代初,中、低档嘴烟成为烟民的主要吸食对象,吸食高档嘴烟者当属公职人员,农民间而有之。尽管各种纸烟的包装上均警示“吸烟有害健康”,但吸食者有增无减。成年男性中吸食者十居七、八,女性吸食者为数极少。进入90年代以后,烟草种植者很少,但吸食者却有日益增加之趋势。
一、烟草经营
建国前,烟草均由小商贩自由经营,建国后国家实行烟草专卖政策,只允许私人商贩经营零售业务。烟草主要有国家商业部门经营,主要经营烟叶和简装烟。1965年,烟草销售额为80万元。1966年以后,由商业局管理烟草销售。1982年,烟草销售额为200万元,主要经营不带过滤嘴的精、简装烟。1985年,卷烟销售额为400万元。1988年,烟草公司成立后开始经营带嘴纸烟,当年销售额突破1,200万元。
1990年,烟草公司进货地点开始由省内二级批发站和烟厂转向省外二级批发站和烟厂进货。同时,改卷烟搭配销售为随行就市销售。1992年,全国烟草三级批发价、零售价全部放开。乡、村的烟草零售商贩得到发展,且逐年增多。1994年,烟草公司进入“云南两烟交易市场”。1995年,打入北京“中国卷烟批发市场”。先后与上海、昆明、楚雄、曲靖、长沙、贵阳等全国重点烟厂建立供货合同。1995年底实现购进2,300万元,销售2,500万元,上缴利税32万元。
二、专卖管理
烟草专卖政策宣传 烟草专卖局自1988年10月成立之时,就把烟草专卖政策的宣传做为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于1992年元月1日实施后,本县利用牡丹节、葡萄节出动宣传车和利用收放机宣传烟草专卖知识。
烟草专卖市场管理 一是对烟草市场进行清查摸底,发放集体、个体烟草零售许可证150户;二是重点打击假、冒、伪劣卷烟和走私香烟。1994年,本县烟草专卖局配合县检察院查处了一起非法经营卷烟案,并将查获的261件假红塔山香烟在邢台市郊白马河进行公开焚烧,价值120余万元。
第二章 集体商业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45年12月,在县城北街建利华商店,雇员12人。1948年3月,更名推进社。1950年1月,改称供销合作社,设人事科、计划科、组导科、秘书科、生产科、财务科、供应科和推销科,下属三个经理部,即供应经理部、推销经理部和原棉经理部,共有干部、雇员和练习生150人。是年底,建成固城店和城关两个区供销合作社。县供销社分管基层供销社的行政和业务管理工作。1952年,建成10个乡级基层供销社。1953年,全县供销合作社工作人员发展到258名。1958年6月,供销社并入商业局,撤销经理部,组建生产资料公司、棉麻公司、副食品公司、储运公司。1958年12月~1961年12月合大县,柏乡县商业局先后并入内邱、隆尧商业局。1962年5月,恢复供销合作社,设生产资料经理部、农产品采购经理部、副食品经理部、转运部、棉油厂和10个基层供销社。1968年11月商业局、供销社合并,成立商业供销领导小组。1970年9月,改由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领导。1972年1月,由商业局领导供销社工作。1975年12月,再次复建供销社,管理土产、生产资料、副食品、棉麻、储运等5个公司和棉油一厂、棉油二厂(固城店棉油厂)、副食厂以及10个基层社。1980年,取销政工科、计财物价科改设市场物价科、人事科、计财科。1984年5月更名柏乡县供销合作联合社。1995年供销系统共有干部职工1,147名,设生产公司、土产公司、副食品公司、储运公司、工业品公司、盐业公司、棉麻公司和棉油一厂、棉油二厂、棉纺厂、副食品厂等4个加工企业、10个基层供销社和一个供销宾馆共22个独立核算单位。全年完成商品总购进3,210.76万元,商品销售总额2,474.53万元,实现利润53.50万元,上交国家税金206.63万元。
第二节 经营管理
1945年,建立利华商店,主要职责是配合政府做好军需物资,如公粮、军布的组织管理工作。1948年利华商店改称推进社,主要从事水车、小农具、饼肥等生产资料的经营。1950年,县供销合作社成立,主要任务是大力收购和推销农副产品、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民所需日用工业品供应。主要经营生产资料、生活资料、棉花、废旧物资回收、屠宰、干鲜果品等。1952年,农村通过农民集资入股建立起5个乡级基层供销社,共吸收股金5.5万余元,各基层社实行独立核算,独立经营,坚持为农服务的经营方针。1953年全县生产资料经营额由1950年的3.4万元,增加到117.6万元;生活资料供应额由1950年的5.1万元,增加到22万元;棉花收购由1950年的87.5万公斤增加到1953年的223万公斤。1958年6月供销合作社并入商业局,成为国营商业。
1984年5月,供销社进行体制改革,改为集体合作商业,成立监事会和理事会,恢复了供销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吸收社员股金25.8万元,继续作好农副土特产品的收购、推销和农村生产、生活资料的供应,完成国家计划规定的重要农产品收购任务。1984年后,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在企业内部推行三年任期目标责任制,其具体办法是: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额全留、欠额自补,对零售门店、车间、班组实行了利润定额、超额分成、联销、联利计酬、大包干和计件工资及效益工资的内部配套改革。1989年到1993年,对个别企业又进一步划小核算单位,将原副食品盐业公司分为副食品公司和盐业公司;土产杂品公司分为土产杂品公司和工业品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解决了企业吃大锅饭问题。
第三节 农业生产资料购销
1948年,始有集体商业时,主要经营水车、小农具、饼肥等生产资料。1952年以后,经营品种有硫酸铵、硝酸铵、肥田粉、“六六六”农药、石灰硫磺合剂、五轮水车、双轮双铧犁、镰刀等。1958年,建立生产资料公司。1988年依据国务院规定对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营政策,由供销社独家经营。1994年,县域化肥、农药的流通以生产资料公司为主渠道,县农业三站(植保站、土肥站、农技推广站)和生产企业销售机构为辅助渠道。农业生产资料流通渠道实行生产资料公司零售,基层供销社代销的办法。1995年供应化肥3,650吨,农药60.8吨,销售总值911.0万元。
第四节 棉花收购与加工
一、棉花收购
建国前,棉花由私营商业经营。1949年,县设三个棉站对棉花进行收购和加工,即城关一站、东小京二站、营儿三站。1950年,棉花划归国营花纱布公司经营,由供销合作社代购,具体工作由棉花经理部负责。1951年,棉花生产和收购纳入计划,实行预购政策,政府与农户签订合同,同时付给10~15%的预购定金,所付定金在交售新棉时,从售棉款中扣除。预购定金用于购买棉花生产所需的资料,当年收购棉花164.5万公斤。1954年,对棉花实行统购统销政策,继续由供销社棉花经理部负责。1956年,成立采购局,负责棉花收购工作。1958年,采购局改名棉麻公司,负责棉花收购。1961年,为鼓励棉农植棉生产积极性,国家规定每交售100公斤皮棉奖售粮食35公斤、化肥50公斤、布票20尺。1962年,规定每交售100公斤皮棉在1961年奖售物资不变的基础上,增奖食糖1.5公斤、卷烟12盒。1965年,取消奖售食糖、卷烟。1966年,亩产皮棉17公斤,总产294.9万斤,收购284万斤。1978年,每交售100公斤皮棉奖售优质化肥80公斤,当年棉花亩产皮棉16.5公斤,总产皮棉139.4万公斤,收购皮棉127.5万公斤。1979年,实行棉花超购加价政策,以3年平均收购量为基数,对超基数收购的棉花加价30%。1982年,每交售100公斤皮棉,奖售化肥70公斤。1984年,棉花加价由基数法改为比例法,按倒二、八加价(即80%加价、20%按牌价)。1984年,亩产皮棉81.5公斤,总产皮棉687.4万公斤,收购皮棉731万公斤,三项创历史最高纪录。1988年,棉花收购实行厂(棉油厂)、站(棉花收购站)合一。1993年,又恢复原来的棉花经营体制,棉麻公司负责收购,棉油厂负责加工。九十年代初始,棉花生产呈逐年下降趋势,期间,国家和省都出台了棉花收购优惠政策,但由于棉田病虫害连续严重发生,致使棉田大幅度减产,甚至绝收,严重影响了棉花种植和生产,出现“买棉难”。1990年,亩产皮棉45.3公斤,总产皮棉275.1万公斤,收购皮棉250万公斤。1992年,全县收购皮棉15万公斤。1993年,遇到风雹灾害和棉铃虫重发生年,全县亩产皮棉仅11公斤,总产皮棉10万公斤,多数棉农难以完成国家下达的交售任务。对此,政府加大收购力度,对未完成任务的征收棉花差价款,致使很多农户到临县农村高价买棉,拿到本县收棉站平价交售。1994年,国家上调棉花收购价格,标准级皮辊棉每担由300元提高到500元。同时,政府部门制定强制植棉政策,形势虽有好转,但变化不大。是年,亩产皮棉33.1公斤,总产皮棉209.4万公斤,收购皮棉125万公斤。1995年,国家再次上调棉花收购价格,标准级皮辊棉每担提高到700元,省政府规定每交售100公斤皮棉奖售平价尿素30公斤,仍未扭转棉花收购工作的被动局面。1995年,亩产皮棉17.5公斤,总产174.4万公斤,收购皮棉190万公斤,兑现奖售棉农化肥271吨。
二、棉花加工
1951年,建立棉花加工站。1954年建立棉油一厂,有职工94人,小皮辊轧车14台,固定资产净值7.1万元。1966年,在固城店建立棉油二厂,职工57人。1986年,投资310万元筹建5,000纱绽规模的棉纺厂,对棉花进行深加工,当年筹建,当年投产,当年见效。1991年,棉油二厂投资650万元进行搬迁和设备更新改造。到1995年,棉油一厂拥有榨油机3台,炒锅2台,2吨锅炉一座,锯齿机3台、打包机2台、脱绒机11台,干部职工250人,其中技术工人55人,固定资产净值187万元。棉油二厂拥有80年代末先进水平的“121”型轧花机一台、“144”型脱绒机5台、榨油机2台、打包机2台、炒锅1台、150千瓦发电机组一套、锅炉一台,浸出机一套,干部职工120人,固定资产净值563万元。棉纺厂拥有一万纱绽的配套齐全设备,固定资产净值579.4万元,干部职工543人。到1995年底,社办棉花加工业完成总产值2,879万元,实现利润46.9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329.4万元,共有干部职工913人。
第五节 土特产品收购与废品回收
1950年,县供销社建立购销经理部,负责土特产品、畜产品、废旧物资的收购工作。经营品种有蜂蜜、肠衣、猪鬃、猪毛、羊毛、发辫、皮张、废钢铁、杂铜、废纸等。基层社建立后设收购组,人员2~3人,所收废品统一交经理部。1965年,建立土产经理部。1966年收购土产品价值6.7万元,废品价值4.7万元,畜产品价值2.3万元。1968年,建土产日杂公司,经营日用杂品和收购业务,设收购组,人员5~6人,回收品种由原来的7~8种增加到30余种,年经营额10万元左右。1989年,土产日杂公司分为土产杂品公司和工业品公司。1990~1995年,由于市场的放开,废旧物资回收业务被个体商贩所挤占,经营萧条。
第六节 副食品
一、食盐
建国前,食盐由官盐店经营,其它副食品由个体商贩和私人店铺经营。建国后,食盐由供销部门专营。1958年,成立副食品公司,1962年,更名副食品经理部,1975年,复称副食品公司,主要经营食盐、烟、酒、糖、茶、糕点、干鲜果品。蛋类、瓜果、蔬菜由生产者进行集市自由贸易。80年代,由于改革、开放政策的出台,个体商店和摊点增多,酒、糖、茶以及蛋类、干鲜果品可以自由出售。1993年7月底,成立盐业公司,对盐类实行专营,当年查处私盐19吨,到1995年底,共查处私盐109吨。同年,对食用盐全部实行加碘小袋包装。、
二、生猪
建国前,实行自由购销,价格面议,建国后供销社参与经营。1953年,实行统一经营,计划供应,其购销业务全部由供销社负责。1954年,实行饲料预购和现金定购政策。猪肉销售本着先城市、后农村的原则。1955年,对生产合作社实行派购政策。1958年中秋节,规定一律不准自宰分食,肉食由县统一供给,如遇特殊情况要宰杀生猪,必须经县财经办公室批准方可宰杀。1959~1961年,生猪生产急剧下降,牌市价严重脱节,农民不愿交售,国家对交售生猪采取奖售平价粮食、布票、香烟等物品。“文化大革命”期间,猪肉供应紧张,要求产地优先保证大城市需要。1975年,收购生猪22,100头,上调15,086头,销售6,466头。是年生猪收购由原来15个点增加到26个,达到一社一站,实现了卖猪不出社,大部分卖猪不出村,重点户卖猪不出门。1976年春节,猪肉凭票供应,农业人口每人0.5公斤,非农业人口每人2.5公斤。1976年,对生猪收购采取社员自报,群众评议,生产队批准,把生猪收购任务派购到队、落实到户的办法,向社会填发“生猪交售光荣证”,实行交售、填写、票证、奖售、评比上墙制度。1977年,全县饲养量达到122,783头,平均每户4.3头,实现了一人一猪。是年,出售肥猪28,563头,养猪户自食7,452头。1979年,取消派购政策。1980年,全县生猪存栏44,072头,1~4月份连续4个月基本处于停调状态,供肉点由原来的7个增加到31个,卖肉点有生有熟,肥瘦任选,并且送肉下乡。到6月份全月降价卖肉,共销猪903头,但全县仍有75公斤以上的5,293头肥猪存栏待售,第一次出现供大于求状况。1985年,实行购销议价,生猪购销量亦大增,食品公司与个体商贩收购、外运、屠宰并存。到90年代,全部由个体商贩收购、外运、屠宰、销售。
三、鲜蛋
建国初期,生产者可以自由出售,收购渠道有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和私营商业等。1954年,鲜蛋业务实行计划经营,由供销社收购。1959年,归国营食品公司经营,是年,实行派购,每只鸡派购0.75公斤鲜蛋。由于三年自然灾害,粮食减产,牌市价严重脱节。1961年,在派购同时,实行补助平价饲料粮和优待供应食糖0.25公斤或小米0.25公斤,完成派购任务以上者,除供应食糖或饲料外,再多供碱面0.1公斤、煤油0.1公斤、火柴1盒。1964年,生产好转,停止奖售。1974年,再次实行奖售食糖0.1公斤或布票2寸,由群众任选。以0.25公斤鲜蛋为起点,不足0.25公斤不奖,0.25公斤以上不足0.5公斤者折0.25公斤奖。1976年,采取自报、群众评议和生产队批准落实到户,最后填发“交售鲜蛋光荣证”的派购方法。是年,收购鲜蛋165,200公斤,平均每户交售鲜蛋6公斤。1979年取消派购。1980年后,鸡蛋市场逐步开放,市场购销量逐年增加,食品公司与个体商贩并存。到90年代,鲜蛋收购完全由个体商贩经营。
第七节 基层供销社
1950年,城关、固城店两区建立区供销社,开展物资供应。1952年,设5个基层社,其形式由农民集资入股,按农户家庭一人一股,每股1~2元,基层社吸收股金多则7~8千元,少则3~4千元,全县共吸收农民股金5.5万余元。农民凭《社员证》可享受优先、优惠待遇,年终入股农户参与股金分红。基层社经营商品全部从县公司进货,肩负着组织工业品下乡和完成政府委托重要农副产品收购任务的职责。1958年,取消基层社、综合商店、分销点,以乡为单位建立10个中心商店,店址原则上设于乡所在地,城关中心店、固城店中心店、北马中心店(店址在北黄泥)、龙华中心店、白阳中心店(店址在营儿)、内步中心店、西汪中心店、南阳中心店、南鲁中心店、王家庄中心店。1962年,恢复基层供销社名称。1976年,龙华供销社办起信托租赁、支农修配、土产杂品购销门市部和蔬菜专柜,把分散的小生产纳入计划轨道。1981年,对10个基层社实行责任制,分为针织、棉布等班组,2个流动售货组、饭店、收购站。1983年,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了理事会、监事会,每个基层社理事会由正、副主任各1名(由基层社人员组成)、理事1~3名组成;监事会由1名主任、2名监事组成,主任一般由所在人民公社主管财贸的领导出任,监事由公社秘书或社员代表选任(一般为大队干部)。80年初期,改单一从县公司进货为多渠道进货。1984年6月,基层社进行体制改革,经营灵活,大力吸收社员股金以增强办社的群众性和民主性,全县共吸收股金25.8万元。民主选举基层供销社的管理机构,让农民参与供销社的经营管理和监督。1986年,各基层社实行三年任期目标责任制改革,各零售门市、班组推行联销、联利计酬,大包干等配套改革。随着市场放开、搞活,基层社经营业务受到个体商贩的严重冲击。1992年,在基层供销社引进个体经营机制,实行社有民营,职工入股或个体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并缴纳承包租金。1995年,10个基层供销社有承租承包班组64个,共收缴承租承包金10.2万元。
附:农村购销
1952年,供销合作社建立后,先后在农村建立基层分销点。1958年,改分销点为供销部。除中心店所在地不设供销部外,其余各村都建起农业社供销信用服务部。服务部归农业社领导,实行单独核算,按信用、供销、服务分别立帐,分别核算。中心店对供销部实行小批发,利润归农业社。供销部的任务是:①为农业社向国家推售农、副、土、特产品和简单加工;②为国家经销或代销日用工业品和给国家代购农副产品;③办理缝纫、理发、公共食堂等服务业务;④组织托儿互助、医药、卫生、俱乐部等文化卫生活动;⑤美化家庭、负责居民住宅的建筑设计和修缮房屋家俱等;⑥办理来面加工;⑦办理社员存贷款,筹措资金支持生产和办理国家委托业务等。1976年,全县共有大队供销服务站108个,共占有资金22万元。1979年,全县共有大队服务站107个,服务员160人,占有资金29.1万元。全年代购完成55.68万元,占基层供销社纯购进的28.59%;代销完成188.63万元,占基层供销社纯销售的21.35%。1980年,对服务站实行“五定”,即定人员、定品种(1,000~2,000元的定300种以上,2,100~4,000元的定400种以上)、定购销额、定资金、定资金周转天数。服务宗旨是“发展经济,保障供给”,全县完成代购26.78万元,代销175.3万元。1981年,有大队服务站105个,服务员162名,两个人以上的有56个站,经营棉布的42个站,占有资金268,689元,担负着全县751个生产队的部分生产、生活资料供应和农村土特产品、废品收购任务。1~5月份完成代购9,400元,比1980年同期下降94.04%;代销完成67.71万元,比1980年同期下降24.3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①集市贸易放开,个体商贩增多;②生产资料销售下降;③国营商业网点下伸,鲜蛋商业直接收购;④进货不及时,适时对路商品少。80年代中后期,大队服务站全部被个体门市所取代。
第三章 私营商业
第一节 经营管理
清代,县城和较大村镇有各种店铺、货栈、作坊,民间货郎担村村有之,但县民多以农为本,以经商为主者不多。据民国21年建设局调查,经营杂货业者共60家,其中药材业12家,烧锅业2家,染房10家,粉房6家,糕点3家,游商、货郎担亦农亦商明显增多,尤以县城和固城店为甚。
建国后,在县政府扶持下,私营商业得到发展。1946年成立柏乡县工商业联合会。1952年10月12日(农历八月二十四日县城庙会),县政府组织了物资交流大会,全力支持私营工商业者正当经营,私营成交总额为86,800万元(旧币),占总交易额的62.6%。1953年全县私营商业发展到924户,其中坐商100户,商业摊贩164户;行商2户;工业坐商256户,工业摊贩705户;饮食服务242户,饮食摊贩85户。据《柏乡县关于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调查总结》记载:1954年7月,全县共有商户410户,其中棉布业6户,百货60户,饮食业120户,运输业7户,服务业16户,从业人员677人,资金65,178万元(旧币),第一季度营业额203,041万元(旧币)。1955年3月,始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首先在县城、固城店、龙华、南鲁4个集镇建立合作小组7个,年营业额21万元。组织30人充当乡村货郎,以售、收兼作的方法活跃市场,年营业额9万元。1956年4月3日,县城内私营印刷、照像、镶牙、刻字等行业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组成印刷、照像、镶牙、刻字公私合营经理部。同年,对全县410户私营工商业改造了397户,改造率占96.5%。1958年8月,全部完成了对残余的资本主义工商业、小商、小贩、个体手工业、私人诊所和私人房产出租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城镇、乡村建立了国营、集体商店或供销部。
1962年后,国家允许老弱病残人员从事小本经营,城镇集市、庙会上出现私人摊点。“文化大革命”期间个体商户几乎绝迹。
1978年后,允许多种经济成份并存,个体商业发展迅速。1980年,个体有证商贩零售额24万元,占全县商业零售额2,275.2万元的0.15%;个体有证饮食业,年零售额32.3万元,占全县饮食业零售额65.5万元的49.2%。1981~1984年,国务院连续颁发有关个体经营方面的政策性文件后,个体商业进一步发展,有效地补充了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丰富和方便了居民生活。1985年,个体有证商业年零售额382万元,占全县商业零售额2,666万元的10.6%;个体有证饮食业年零售额101万元,占全县饮食业零售额126万元的80.2%。1990年,个体有证商业年零售额599万元,占全县商业零售额4,336万元的13.6%;个体有证饮食业年零售额70万元,占全县饮食业零售额96万元的72.9%。1995年个体有证商业年零售额2,214万元,占全县商业零售额8,739万元的25.6%;个体有证饮食业年零售额229万元,占全县饮食业零售额553万元的66.9%。个体商业者主要从事食品、副食、饮料、烟酒、服装、鞋帽、纺织品、中西药、化妆品、书报杂志、文化体育用品、日用品、家用电器、首饰、燃料、建筑装璜材料、机电产品、饲料等,经营方式以零售为主,兼理批发业务。资金在几千元至几十万元不等。分为固定地点开设门店或摆摊流动赶集两种。经营方式较为灵活,服务热情周到,对搞活流通、活跃市场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第二节 集市庙会
据康熙《柏乡县志》记载,柏乡集市有5处,即县城市,每旬二、四、七、九日为集,货各有定处;固城市(即固城店),每旬一、六日为集;白楼市,每旬五、十日为集;南鲁市,每旬五、十日为集;南黄泥市(即南黄泥前街),每旬逢五、十日为集。民国21年前增加龙华市,每旬五、十日为集。1949年,境内共有大小集市12处:即北江、固城店、东小京、白楼、龙华、北黄泥、南黄泥、城关、南阳、西施庄、东南鲁、小里村。建国后,对县城、固城店、龙华3个较大集市进行了治理,设有正规的交易所。1958年后,由于取消私营经济,集市贸易日趋萧条。1962年后,又有所恢复。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除县城、固城店改为每旬一、六日为集,其它集市均被取缔。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县城集市恢复每旬二、四、七、九日为集。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1993年,南黄泥前街恢复集市,改为每旬三、八日为集。1994年10月,新增常乐集市,每旬五、十日为集。1995年,境内共有集市4处:即固城店、常乐、县城、南黄泥前街。固城店、县城集市较大。县城出现了常年性的商贸农资市场和个体工商业经营者。
据康熙《柏乡县志》记载,柏乡庙会有8处16次:正月十四、十五、十六日,三月十五日,五月二十八日、二十九日城隍庙会;二月十五日文安关帝庙会;三月初一路村崔府君庙会;三月二十三日里村东岳庙会;四月十八日,十一月二十六日固城店奶奶庙会;六月初六日南阳、赵村龙王庙会;十月十九日施庄庙会;十一月十日、十五日驻驾铺庙会。民国《柏乡县志》记载,新增庙会5处:即正月十二渤海营庙会;二月初六北张庙会;六月十八日北大江庙会;六月二十四日北江庙会;六月二十九日南鲁庙会。民国21年后新增庙会:正月初八日赵营村庙会;正月初九南马庙会;正月十三日北滑、韩村庙会;正月十四日正元寺庙会;正月二十五日南黄泥、常乐庙会;二月初八日龙华庙会;二月十九日北黄泥、冯上京庙会;春分耿家庄庙会;三月初一日贾庄庙会;三月十八日东小京庙会;三月初六日北阳庙会;三月二十日南瀑水庙会;四月初八日南关庙会;四月十八马村庙会;六月初八日营儿、赵村庙会;八月二十四日东街庙会;北郝村庙会,1987年5月1日始举办牡丹节(牡丹花会),之后每年公历5月1日为北郝村牡丹庙会(牡丹节)。
1995年柏乡县庙会有31处33日次,即赵菅村正月初八;南马正月初九日;渤海营正月十二日;北滑、韩村正月十三日;正元寺正月十四日;县城正月十六日、四月初八日、八月二十四日;南黄泥前街、常乐正月二十五日;北张二月初六日;龙华二月初八日;东文安二月十五日;北黄泥、冯上京二月十九日;贾庄三月初一日,北阳三月初六日;内步三月十六日;东小京三月十八日;南瀑水三月二十日;里村三月二十三日;固城店、马村四月十八;南阳六月初六日;营儿、赵村六月初八日;北大江六月十八日;北江六月二十四日;南鲁六月二十九日;施庄十月十五日;北郝公历五月一日;耿家庄春分。其中县城、固城店、龙华、营儿、南阳、南鲁、北黄泥规模较大。
建国前的庙会,以善男信女烧香上供等迷信活动为主,建国后,逐渐演变成物资交流会。1958年,随着人民公社的建立,集市贸易逐渐萧条。“文化大革命”期间所有庙会均被取缔。“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重新恢复庙会。80年代初期,集市、庙会以国营、集体单位摆摊设点者居多,到80年代后期,以私人摆摊设点者为主。1990年,集市贸易成交额1,236万元,1995年,成交额1,820万元。
附:槐北综合集贸市场
1992年始建,位于县城北关。市场建设总投资830万元,总占地面积4万平方米,由南到北依次设有3排营业室,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中间设有1排售货棚台(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容纳坐商500户,流动商户1,000户,经营范围广、商品齐全,为柏乡县第一家大型综合市场。
第四章 粮油购销
第一节 管理机构
汉至明清历代,有关粮政事宜均与赋税征收一起由县衙管理。民国时期,田赋征收由建设局管理。抗战期间,抗日民主政府设财政科负责征粮。1945年11月柏乡解放,县政府设粮秣科负责公粮征收,粮食经营则由边区贸易公司负责。1951年,邢台粮食分公司宁晋粮食支公司在柏乡县设立粮食小组,委托各基层供销社开展代购代销粮食业务。1952年6月,邢台专署柏乡县粮食分库改建为柏乡县粮食管理局,下设一个直属库。1953年6月,国家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管理局委托固城店、南马、龙华、内步、南鲁、南阳、贾庄、城关供销社粮组代购代销粮食。1955年6月,各基层供销社粮食组划归粮食管理局,成立7个粮站,即:固城店一站、城关二站、龙华三站、南鲁四站、贾庄五站、白阳六站、内步七站。1955年6月8日,粮食管理局更名柏乡县粮食局,设行政股(后改秘书室)、统计股、财务股、油脂股、业务股、保管股。1958年10月,增设工业股,创建淀粉厂(后改称粮食加工厂)。1958年12月~1961年12月,县粮食局先后并入内邱、隆尧县粮食局,在柏乡境内设城关、固城店两个中心粮站,下属5个分站。1962年1月,恢复县粮食局。1963年,成立城镇粮油供应站,建立镇内粮库。1965年,建成十里铺粮站。60年代,先后撤消贾庄、南马、南鲁、南阳、内步、龙华、白阳等7个粮站。1968年,粮食局成立粮油革命委员会领导小组,设政办组、会统组、业保组。1970年11月16日,改称粮棉油公司革命委员会。1972年恢复粮食局,设业保组、财会组、统计组、政办组。1975年,改为四股一室,即财会股、保管股、业务股、计调股、办公室,并成立了饲料公司。1976年,建成城关粮站内步分库,同年,下属六站一库(固城店站、城关站、十里铺站、西汪站、内步站、南阳站、镇内库),全部由报帐制改为独立核算。1979年,设议价股。1981年,恢复油脂股。1983年1月,内步分库改名内步粮站为独立核算单位。1985年,粮食局设秘书股、业务股、议价股、计调股、保管股、财会股。1988年7月,增设议价公司、工业股。1989年3月,计调股析出汽车队,同年5月,增设审计股。1990年5月,增设人事政工股。1992年7月11日,粮食局挂出柏乡县粮油集团总公司牌子,实行一套人马、二块牌子。干部职工转为实体人员,仍担负粮食行业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能。各基层粮站和城镇粮油供应站改称分公司。1993年,改设一室一科,即办公室、会统科。同时,组建4个实体公司,即购销公司、储运公司、工业开发公司、劳动服务公司,并投资建成卫生巾厂。1995年末,粮油集团总公司设政办室、会统科,下属19个基层单位,共有职工702人。
第二节 粮食市场
明清至民国时期,柏乡粮食交易以县城为中心,其它集市均有交易。建国初期,个别粮商和农民将自己生产的粮食拿到市场上买卖。
1953年6月,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个体粮商被取消,农民余粮大部分由国家按计划征购,少量到集市上余缺调剂。1955年4月,恢复固城店粮食交易市场,主要上市品种有大豆、红小豆、青豆、黑豆、小麦种子、高粱、荞麦、玉米、小米等12种。1956年6月,成立城关镇粮食交易所。为确保完成国家征购任务,在征购期间关闭粮油市场,征购完成后方准许余粮上市,但上市成交量很小。1957年,关闭粮油市场。1962年,重新开放粮油市场,同时,在集市建立粮食交易所。1965年9月,再次关闭粮油市场。1976年,粮食市场再度放开,允许农民在完成征购任务后到市场自由买卖调济余缺,粮油市场趋向活跃,上市品种数目逐步增大。1979年,粮食局设议价股专门负责议价粮油购销。1983年,依据国家规定,政府允许供销社、农村其它合作商业以及农民个人收购和运销粮油,实行粮食多渠道流通,粮食市场空前活跃,但随之出现抬价抢购粮油或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现象。1988年,根据国务院规定,采取措施严禁抬价抢购,清理所有经营单位执照,采取最高限价、最低保护价等办法指导市场活动,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进入90年代,集市上只有杂粮上市,小麦面粉大多由各面粉厂经营,农民手中余粮除直接卖到粮站或面粉厂外,大多由粮商直接上门收购倒手卖给面粉厂或粮站,或直接销往外地。1994年,粮食局在县城南关(府前街南侧)建成粮油市场一处,以适应市场经济的流通需要,但到该市场搞粮食交易者甚少。
第三节 粮油购销
一、粮食购销
(一)农村购销
1.公粮征购 1945年,柏乡解放后实行公粮征购。根据户主对土地占有的数量、质量和丰歉情况,采取自报公议的方法,确定其征收任务,由县、乡、村组织交售工作,边贸公司负责具体收购。
2.统购统销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决定,自1953年秋季开始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
1954年,对余粮户实行计划收购;对城市居民、农民中的缺粮户和社会用粮单位实行计划供应,有效地稳定了粮食市场。1955年,实行“三定”政策,即定产、定购、定销。在正常年景下产量定购三年不变,定销一年一定。“三定”的具体原则是:(1)定产:按1955年实际产量评定;(2)定购:国家向余粮户征购的粮食,一般占其余粮的90%,正常年景不变,受灾酌减,增产不增购,对户发给定产、定购通知书;(3)定销:对农村缺粮户核定销粮数量、定销标准,一般产粮区和经济作物区加自产粮,每人每年由国家供应到180公斤。在生活安排上,本着“先吃自己的,后吃国家的”,“什么时候缺粮,什么时候供应”的原则。供粮数字以农业社为单位,统一核定,分户发证,按月供应。1956年,粮食“三定”由以户为单位,改为以农业生产合作社为单位计算购销。
1958年“大跃进”开始后,由于“浮夸风”盛行,粮食产量出现虚报现象,是年粮食总产2,694.5万公斤,国家收购1,192.5万公斤,占总产量的44.2%。1960年,由于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和工作中“左”的错误,县民生活发生困难,是年,农业销售粮食547万公斤。1961年,粮食征购任务调减,并从夏季开始提高17种粮食统购价格,是年,全县粮食收购280.5万公斤,比上年减少388万公斤。1963年,遭受严重水灾,粮食总产下降到1,004万公斤,征购粮食135万公斤。农业销售502.5万公斤。1964年,对缺粮人口的销售量进一步增加,是年,农业销售685.5万公斤。
1965年,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决定,对粮食征购实行“一定三年不变,超产、超购、超奖”政策。在落实任务时,本着“承认差别,多产多吃,少产少吃,因队统购,奖励劳动”的原则。口粮消费以140公斤为起购点,采取“九级购留”办法,每递增一个等级增加10公斤口粮指标,增至210公斤为限,超购粮食部分一半奖售物资,一半加价奖励(现金)。是年,粮食总产2,396.7万公斤,完成征购任务400万公斤。1971年8月,进一步实行粮食征购一定五年不变政策。对超基数部分一半加价30%,一半奖售化肥。1979年夏季征购时,国家提高粮食统购价格和超购加价比例,统购提价幅度为20.03%,超购加价比例提高到50%。1982年,实行粮食征购、销售、调拨包干一定三年的政策。
3.合同定购 1985年,根据国务院指示,取消粮食统购,实行粮食合同定购政策。定购品种有小麦、稻谷、玉米和大豆,定购价格按“倒三七”比例计价,即三成按原统购价,七成按原超购价,小麦按“倒二五、七五”、玉米按“倒三七、六三”计价,对农民实行粮食购销同价,是年,合同定购2,871万公斤,实际收购2,076万公斤。1987年,实行限额奖售平价化肥、柴油和发放预购定金挂购的政策。
(二)城镇供应
城镇居民粮食按计划供应始于1954年。供应标准按年龄大小、劳动强度差别,分等定量,实行凭证购粮,按月供应的办法。粮食定量标准:职工从事特重体力劳动者分三个等级,月供口粮25~30公斤,重体力劳动者分两个等级,月供口粮21.5~23.5公斤,较轻体力劳动者分三个等级,月供口粮16~19公斤;国家工作人员、企业职工及其他脑力劳动者分两个等级,月供口粮15~16.5公斤;中小学生月供口粮14.5~18公斤;一般居民10周岁以上,月供口粮12~14.25公斤;10周岁以下,分3个等级月供口粮3~11.75公斤。年终按规定增减供应标准。1954年,全县非农业人口1,656人,年供应粮食70.5万公斤。1955年,开始使用粮票,1959年,定量粮食销售117万公斤;1961年供应52万公斤;1970年供应37.5万公斤;1988年定量销售125.6万公斤。进入90年代,粮食市场充足,粮票已失去意义,城镇居民多到个体粮油门市购买面粉和食用油。1993年,粮票停止使用,同年,4月1日城镇居民停供平价粮食。1994年6月,实行限量供应,其中细粮每人每月6公斤标粉。
1995年,每人每月6公斤特二粉、1.5公斤玉米面。
(三)行业用粮
包括酿造业、复制业、熟食业、糕点副食品、县中队(驻军)以及非农业饲料等用粮。副食品用粮,每年按照社会需求制定用粮计划,经粮食部门核定批准,统一供应,油随粮走;酿造业用粮按人口审批;军供凭购粮证或军用粮票供粮;非农业饲料由主管部门审查,粮食部门核准,按其种类、季节标准不同,发给饲料供应证,到指定粮站购粮。1978年,粮食市场放开后停供此项用粮。
二、油脂购销
(一)油料统购
1953年12月,对油脂、油料实行计划收购,取缔私营商贩。1954年5月,执行统购政策,统购品种有棉籽、花生、芝麻等。1955年,实行食油三定(定产、定购、定销)政策,是年收购油脂124.9万公斤。1960~1964年,油料种植面积减少,加之自然灾害,油脂产量、收购量锐减,5年累计收购68.6万公斤。1965年,收购66.9万公斤,对农民实行只购不销,农民将口油、种子留足后剩余部分全部卖给国家。1953~1995年,全县收购油脂2,302.6万公斤,供应非农业用油179万公斤。
(二)城镇居民食油供应
1954年,对城镇居民计划供应食油,是年,供应标准每人每年2.5公斤,1955年调整为3公斤。1960年每人每月供应0.1公斤。1963年,恢复到0.2公斤。1982年,对城镇居民按议价供应食油。后因粮油市场放开,居民多到个体粮油门市购买食用油,计划供应已失去意义。
三、粮油议购议销
粮油议价收购议价销售(简称议购议销)业务始于60年代初期。1966~1972年,议购议销业务陷入停顿状态。1973年,试办粮食调剂所。1978年4月,放开粮油市场。1979年,粮食局成立议价股,负责全县粮油议购议销工作,是年粮食收购150.5万公斤,议销67.5万公斤。1983年,在完成征购任务后,允许多渠道流通。1979~1995年,全县粮食议购40,545.7万公斤,议销23,810.4万公斤,油脂议购304.7万公斤,议销303.5万公斤。
第四节 粮油储运
一、粮油储藏
积谷储粮为历代官府所注重,分官仓和义仓。官仓主要接纳漕粮、贡赋,供军政人员食禄。民仓又称常平仓、义仓、社仓,以积谷备荒为宗旨,储粮由民间捐献或借贷。据民国14年(1925)内政部整顿义仓统计表记载,柏乡有仓廒22间,银洋1,509.6元。
建国初期,征购的粮食多数为露天保存,部分存于租用民房中。1953年,在县城北街建成第一座苏式地槽通风房式仓,此后又陆续建成一些仓库。60年代,建成库容247万公斤的仓库。到70年代,新建砖圆仓、砖拱仓、房式仓增多,新增库容1,267.6万公斤。80年代,又新增库容1,087万公斤。1990~1995年,增加库容540万公斤。1995年,全县仓库总容量达到3,471.5万公斤,仓库占地面积21,936平方米。
随着储粮的增加,粮食保管工作越来越艰巨。为确保库存粮油的绝对安全,采取“预防为主、防治并存”的粮油保管方针,积极开展“四无”(无害虫、无霉变、无鼠雀、无事故)粮仓活动。本县1973~1995年连续23年获得“四无”粮仓县荣誉称号。经常维修改造旧、残、潮、漏仓房,坚持仓内剔刮嵌缝,吊顶粉墙,仓外定期清扫。使全县仓库达到仓内“六面光”,仓外“三不留”(垃圾、杂草、污水),货场地面硬化。同时,建立健全各项保粮制度,积极探索和推广科学储粮新技术和新方法。
镇内国家直属粮库主任尚金锁,70年代后期开始从事粮食保管工作,在应用常规技术的基础上,不断探索研究新的储粮技术,先后试验成功“三低”(低温、低氧、低药量)储粮法;磷化氢缓释法;气流熏蒸法;太阳能杀虫降水;冷热沙压;《粮食保管一年早知道示意图》等13项科学保粮实验。其中一项填补国家空白,三项填补省内空白。先后被评为全国商业劳动模范、商业部先进工作者、河北省劳动模范、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受到江泽民、李鹏、乔石、李瑞环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并合影留念。
附:尚金锁发明的科学储粮方法:
(1)“冷沙压”、“热沙压”、“塑料薄膜密封自然缺氧”方法:分别在4年、3年、2年内用一次药剂熏蒸,比常规法减少用药2-7次,分别节约费用60%、61%、66%,不但减少了污染,而且使库内150万公斤小麦,保存9年品质不变,无虫无霉,发芽率在90%以上。
(2)“双低”(低氧、低药量)保管方法:可减少用药80~90%,存粮2年5个月,小麦发芽率仍在90%以上,可节约费用82~91%。
(3)“三低”(低温、低氧、低药量)方法:此法杀虫效果100%%,节约费用80%以上,粮食品质好,无污染。
(4)粮食保管一年早知道示意图:用坐标法把气候及粮情变化规律直观地表达出来,指明一年中不同时期保粮工作应注意的问题。此图包括三温三湿变化、粮食结顶、仓房性能,鼠雀活动、气候变化等。
(5)磷化氢缓释技术:此法可节约费用开支92%以上,杀虫效果好,对环境和粮食污染少。
(6)气流熏蒸法:先测定粮内气流的流动规律,把药点分布于粮堆气流的始点,使毒气在气流的运载下,向整个粮堆均匀地扩散、渗透,用药量0.8~1克/立方米。此法可提高毒气利用率,减少药剂损失,使毒气在粮堆中均匀全面分布,杀虫效果好。
(7)磷化氢气流缓释法:此法能有效地杀死长年危害粮食储存的书虱、尘虱害虫。
(8)机械通风:对储存120万公斤,含水份15.4%以上的玉米,经过机械通风降水到12.4%,能安全度夏;对入库时含水份18.6%的玉米,经过放射型通风试验,水份降到12.6%,安全度夏,并保持无虫、无霉、无事故。
二、粮油调运
建国后,遵照政令对粮食实行统一调拨,省外调拨由国务院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省区内调拨由省区安排计划调拨粮食。50年代,运粮全靠马车。60年代,逐步使用小拖拉机和汽车。1989年,粮食局成立汽车队专门负责粮食运输。现除短途运输用小拖拉机和汽车外,其它全部靠汽车或火车运输。1964年前,以调入粮油为主;1965年后,以调出为主。
1953年~1995年纯调出粮食29,836.4万公斤,油脂1,945万公斤。
第五节 粮食加工与经营
一、粮食加工
建国初期,仍沿用过去人推畜拉石碾、石磨加工米面,以家庭自食为主。1958年,建成柏乡县面粉厂,采用小钢磨、碾米机加工粮食。60年代,采用5台250mm对棍磨组合设备制粉。1980年,设备更新,采用国家定型的600型液压磨粉机3台,加工生产标准粉,年加工能力达1,200吨。1984年新增添800型液压磨粉机一台。1992年10月,再次进行技术改造,更换成8部500型汽压磨粉机,年加工能力达3.2万吨。生产品种有水饺粉、面包粉、拉面粉、特一粉、特二粉、标准粉、普通粉及各种食品专用粉8个系列品种。1995年,厂区占地面积15,933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7,500平方米;拥有固定资产209.6万元;干部职工108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18人。
从1983年国家允许商业、供销及个人收购和运输加工粮油后,到1995年末,全县有小型面粉加工厂76家。
二、饲料加工1975年,粮食局成立饲料公司,各粮站设专人管理饲料工作,主要是帮助社队发展饲料种植和做好饲料粮的管、留、用,扩大饲料来源,推广发酵饲料,实现科学养猪。1970年,开始加工混合饲料。1981年,饲料公司筹建饲料加工厂,购置饲料粉碎机,采用人工搅拌配料,厂区占地3亩。1984年,购置小型饲料生产机组。1992年,在前三里铺征地10亩,新建饲料加工厂一处,采用微机自动化配料机组,每小时产2.5吨混合饲料,1992~1995年,销售混合饲料15,200吨。1995年,拥有干部职工35人,固定资产150万元。1995年,个体小饲料加工厂达到27家。
三、多种经营
1988年,粮食局设工业股,1992年,成立多种经营办公室,1993年,改为工业开发公司,具体负责多种经营和粮办工业的项目新增、设备购置、筹建和管理等项事宜。
1983年,城关粮站设食品附营组。1986年初,附营组与城关粮站分离,成立粮食局食品厂,生产江米条、饼干、月饼等食品。1995年,投资30万元购置塑料编织设备一套,生产塑料包装用品。
1993年,县粮食局与省粮食局合资建成河北双利达高级保健卫生用品厂,总投资200万元,生产“舒娜”牌妇女卫生巾,1995年,产量达到706万片,产值100万元。
1993年,西汪粮站在西汪村征地6亩,投资20万元,购置稻谷加工设备一套,建成大米加工厂,1994年,改名西汪粮油综合加工厂。
1993年,十里铺粮站在高宁公路征地5亩,建加油站一座,1994年,改名固城店粮油贸易公司。
第五章 物资供应
国家计划内物资如钢材、木材、化轻、水泥、燃料等物资,长期以来由计划部门审批调拨,物资部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拨的指标,按照县计划下达的分配指标和分配计划经营和管理。物资供应坚持“保护重点,照顾一般,先计划内,后计划外,专科专用,统筹兼顾”的原则,保证国家计划的实施,支持工农业生产建设。
第一节 发展概况
解放前,县地物资由个体私营经销,且多集中在少数商贾富豪手中。1949年,组建物资经销管理机构,始称推进社,1950年,更名供销合作社,以购销木材为主。1962年,成立物资供应站,隶属邢台地区物资局。1965年初,柏乡、临城两个物资供应站合并,成立邢台地区物资局镇内分局,经营范围不变。1968年2月,更名为物资煤炭供应公司,随机构变更,增加煤碳经销,年销售额仅30余万元。1971年,成立物资局,占地面积约15亩,固定资产仅十几万元,主要经营管理金属材料、木材、机电产品、化轻产品、水泥等物资,供应分配原则是“保护重点,照顾一般,先急后缓,先计划内,后计划外”。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拨的指标,按照分配的计划,管理和供应上述物资。1975年以前,年物资销售额和利润一直在100万元和2万元左右。1976年后,国家逐步放开物资市场,开始实行有计划的市场经济,物资部门解放思想,大胆开拓,积极改革,扩大经营,完善各种承包责任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企业由一个综合物资公司发展成为5个专业公司,一个物资供应站、一个蜂窝煤厂,干部职工由15人增加到120人。经营场所由原来镇内的一处,发展到包括县城两处、固城店一处、镇内三处的物资供应网络。固定资产由十几万元发展到占地45亩、汽车6辆、库房、门店、宿舍办公室7,000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达175万元,年物资销售额由100万元增加到2,100万元,年实现利润由2万元增加到30余万元(最高年份),物资局连续16年被评为地区物资系统先进单位,1989年,物资局被评为河北省物资系统经营达标单位。1990年荣获河北省物资系统先进单位称号。
第二节 物资购销
一、金属材料
建国初期,本县无专营金属材料的部门,有限的金属材料购销由推进社、供销合作社、物资供应站办理。1970~1978年,金属材料由物资局统一组织购销。此间,由于生产建设项目的增多,钢材供不应求。为此,物资部门采取调剂串换,远购近销的经营策略购进钢材,经营品种有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等,保证了供应。1979年4月,设立了金属、燃料、木材和建材等科。1984年,成立了金属材料公司,有仓库600平方米,货场2,000平方米左右,地址设在镇内火车站南边107国道东侧。1979~1989年期间,国家每年计划内钢材指标达500~800吨,以及部分有色金属。从1990年开始,国家分配的计划指标逐步减少,到1993年全部取消。为了弥补计划供应的不足,金属材料公司先后与河北省金属材料公司、邢台地区金属材料公司、首都钢铁厂、唐山钢铁厂,邢台、邯郸、石家庄钢铁厂等单位建立了业务关系,积极组织购进钢材,保证了生产、生活所需钢材的供应。1987年,物资部门分别在凌家桥、固城店镇设立了两个钢材供应站,进一步方便了群众购买。1985年以前,年供应钢材量在100吨左右,1986年到1992年,年平均供应钢材量达1,500吨左右,最高达2,600吨。1993年,因自身体制和受个体金属材料经营者的冲击,开始呈下滑趋势,从1993年到1995年,年供应钢材分别为1,050吨、810吨、710吨。
二、机电化轻产品
建国初期,机电化轻产品由私营、国营百货公司和五金公司经营,主要经营少量的二、三类机电产品和部分纯碱、油漆等化工产品。1965年以后,随着工农业机械化对机电产品和化轻产品的需求量逐年增长,物资部门所经营的机电化轻产品种类也相继增长,开始机电产品和化轻产品由物资局综合组织购销,主要经营品种有机电产品(汽车、拖拉机、车床、变压器、电动机、水泵、轴承、电缆、电线等)、化轻产品(工业尿素、碳铵、橡胶、轮胎、硫酸、烧碱等),年销售额50万元左右。1979年,设机电化工科。1984年,成立了机电化轻公司,设在县城北关外凌家桥村南。1992年,又在县城东环路分设了第一机电设备公司,建立了以经营机电产品和化工产品为主的专业物资公司,经销的机电化轻产品,品种由过去的50多种增加到600多种,年销售额300多万元。
三、木材
建国初期,木材属一类产品,由国家管理。1958年,木材实行统购统销。本县因无森林资源,主要靠国家调拨供应,盈利寥寥。1962年物资供应站成立以后到1974年,国家每年调拨木材400立方米左右,远远不能满足生产建设和群众生活的需要。1975年到1986年物资部门除完成国家分配的600立方米左右的调拨任务外,采取协作求援,调剂串换等方式组织购进计划外木材资源,年供应木材量达1,000余立方米,多时达4,000多立方米。1987年木材公司成立,地址设在京广铁路镇内火车站南边107国道东侧,货场面积约6,000平方米。当时,国家正在逐步减少分配调拨指标,逐步向市场经济转移。木材公司除一小部分木材靠国家调拨外,大部分木材都是靠自购自销。组织木材的方式主要是用当地生产的面粉去林区协作木材或求援,木材来源主要是从内蒙古的满归林业局、莫尔道嗄林业局、黑龙江的塔河林业局等地购进,年销售木材量达12,000立方米,最兴盛时期当属1987~1992年,其中1991年,销售16,595立方米。之后,因体制和个体木材经营者的冲击销量递减,1995年,销2,905立方米。
四、煤炭
建国前,本县用煤只限于一些富裕人家。进入50年代,用煤量有所增加,1963年,国家对煤炭实行计划供应,年分配的计划内用煤1,500吨左右,仍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为了缓解供需矛盾,1970年,在临城县黑城建小煤矿一座,年平均采煤在7,785吨左右,总产煤77,849吨,1990年停办。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煤炭的需求量也逐步增大,为此燃料公司与大同煤矿、阳泉煤矿、郭二庄煤矿、邢台煤矿等建立业务关系,积极购进调运煤炭,年均销售煤炭达20,000吨,最高达36,000吨。
第三节 物资管理
一、管理机构
1949年,柏乡成立推进社,1950年,改名供销合作社。1962年设物资供应站,属地区物资局直接领导。1965年初,柏乡、临城两站合并,成立邢台地区物资局镇内分局,负责两县的物资、煤炭的购进、储运和供应。1968年,撤销了邢台地区物资局镇内分局,将货、财产和场地分别划分给柏乡和临城,成立柏乡县物资煤炭供应公司。1971年初,根据上级指示精神,撤销了物资煤炭供应公司,建立了物资局,设办公室、财务组、业务组、储进组,地点设在镇内,主要经营钢材、木材、机电、化轻产品。1979年,增设了金属材料和机电化工科,分别设在镇内和柏乡县城。1984年,随机构改革,燃料公司和蜂窝煤厂由商业局划归物资局管理,物资局下属7个公司(场、站),即金属材料公司、木材公司、燃料公司、物资供应站、蜂窝煤厂、机电化轻公司、第一机电公司,局机关由镇内搬迁到县城北关,镇内设金属材料公司、木材公司和燃料公司,物资供应站设在固城店镇,其它公司设在县城。1990年,局机关搬迁到县城东环路西侧,下设财务科、计划业务科、办公室,到1995年底,全局共有干部职工121人。
二、经营管理
物资局作为县政府管理物资的职能机构,主要行使行政管理,计划调控,下属企业开展各种物资购销业务。计划经济时期主要强调社会服务,支持工农业生产、执行国家统一牌价,销售对象是国营、集体企业和县、乡、村行政组织,销售中严格执行审批计划,一般情况由县政府计划部门下达销售计划,物资供应部门按计划予以供应,管理严密。紧缺物资经营品种分六个大类,即金属、木材、煤类、机电、化工、建材,670个品种。自1992年后,根据国家改革开放的政策,物资系统由计划经济逐步转为市场经济,计划供应物资逐步取消。1993年,全部取消计划供应物资,物资局改为物资总公司,实行自收自支。总公司对下属单位按照流通体制改革政策,实行了人员、工资、价格、经营品种四放开。投入市场竞争,实行目标管理,定额上交,自负盈亏。对小型门市实行租赁承包,经营品种扩大,先后增设机电器材公司、织染厂、化工厂三个单位和钢材水暖门市,增加了农用三轮、脱粒机、农用犁、布匹等品种,在市场竞争中巩固了国家物资企业的阵地,发挥了主渠道作用。
第六章 对外贸易
民国以前,本县既无矿产、又缺资源,商业较为薄弱。据民国《柏乡县志》记载:“鸡卵运往外洋”、“穰子运往外洋”。虽然民国时期鸡蛋、皮棉就已运往海外,但数量较小。建国后,于60年代末只有柳编、草编等手工艺品少量出口。进入80年代,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出口商品逐渐增多,农副产品、服装、云母纸、金属制品等不断打入国际市场,远销日本、美国、韩国及欧洲、非洲、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
第一节 管理机构
民国以前,本县没有对外贸易机构。建国后,本县外贸出口业务,由省、地外贸办理。1984年,柏乡县贸易总公司成立,专门从事国内贸易。在此基础上,柏乡县对外经济贸易公司于1986年8月成立,始承办外贸出口业务。1988年4月,成立对外经济贸易局,同对外经济贸易公司合署办公,具有管理、出口双重职能。下设粮油食品出口公司、土畜产品出口公司、工业品出口公司、出口产品开发公司、出口基地经营处和综合批发部。1995年,工作人员63人。
第二节 商品出口
进入80年代以来,县地出口的农副产品主要有玉米、棉花、棉饼、黑豆、青仁乌豆、花生、绿豆、红小豆、椒干、鸭梨、活牛、鲜蛋、蜂蜜等。工业品主要有服装、云母纸、云母板、金属制品等。
一、基地建设
80年代,随县办工业和养殖业的迅速发展,省、地外贸先后将柏乡县服装厂和常乐村定为服装出口定点厂家和肉牛繁育基地。90年代初,二轻行业的烤炉、托盘、花环、餐具等金属制品成为柏乡出口商品之大宗。鲜梨出口也具有一定的规模,是又一大宗出口商品,1992年,被河北省食品进出口公司确定为鲜梨出口定点县。1993年,外贸局先后建立了羊毛衫厂和梳绒厂等外向型企业,多行业、多品种的出口基地初具雏形。
二、货源组织
(一)市场收购
1986年以后,外贸部门即开始在市场收购玉米、黑豆、花生、绿豆、红小豆、椒干、活牛、鲜蛋等农副产品,市场收购价格灵活,很多临时出口计划均通过此途径完成。
(二)定点收购
定点收购是外贸部门直接从生产和经营单位购进整批量出口商品。1991年,直接从粮食、供销系统仓库调拨玉米3,276吨,棉花746吨。其它诸如服装、金属制品等工业品则由外贸部门先期定点下达指令与厂家签订出口商品供货合同,按时收购。
三、出口商品种类
果品 鸭梨
工艺品 草编、柳编制品
粮油食品 玉米、黑豆、青仁乌豆、花生、绿豆、红小豆、辣椒干、鲜蛋、蜂蜜、活牛。
土产品 棉饼
纺织品 棉花、羊绒。
工业品 服装、羊毛衫、云母纸和烤炉、烤盘、金属花环、铁煎盘、金属托盘、铸铁、不锈钢餐具等金属制品。
附:几个主要的出口商品
服装 1989年,开始打入国际市场,当年出口服装21万件,出口金额57万元。90年代后,1994年出口154.8万件,出口金额突破1,276万元;1995年出口78万件,出口金额1,893万元。主要销往日本、美国及欧洲等地。
云母纸 云母纸是一种较为紧缺的高科技产品。1989年,南马乡建成一家私营云母纸厂,其系列产品1991年打入韩国市场,当年出口0.5吨。1994年,出口50吨,出口金额64万元。1995年,出口云母纸90吨,出口金额99万元。
金属制品 1991年,外贸公司与外商签订金属制品供货合同(交二轻公司生产)。是年,出口16万件(套),出口金额40万元。1990年,出口184万件(套),出口金额404万元。1995年,出口花架花盘75万件(套),出口金额282万元,出口铁花盘350吨,出口金额3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