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机动车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198
颗粒名称: (二)机动车管理
分类号: U491
页数: 2
页码: 256-257
摘要: 本文记述了从1984年到1994年柏乡县机动车管理概况。
关键词: 柏乡县 机动车管理

内容

机动车入户持有国家统一制发的机动车辆购买证,产品合格证、发票和调拨单,有本单位的介绍信,经交警队检验合格后换发牌照,方可行驶。违章者给予批评并处以罚款和停驶,并责成车属单位限期补报入户手续。1984年中共中央(1984)1号文件和国务院(1984)27号文件下发后,为方便个体、联户购置机动车,凡车辆来历正当、有凭证,车辆经检验合格,有第三者责任保险手续,一律给予办理拨发车辆证照,准予行驶。1985年,购置新车,先到县交通局缴纳车辆购置附加费,然后再办理拨发牌照手续。
  机动车年度检审,依据公安部、交通部制定的《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县交通部门每年7~9月对机动车进行一次全部检查,同时对驾驶员进行年审。凡检验不合格的一律停止行驶,收缴行驶证,限期修复再检。再次检查不合格要扣留牌证。过期不参加检验的车辆,除责令停止行驶外给予罚款处理,并限期补审验。1994年参加年审机动大客车18辆、大货车112辆,客货、吉普215辆,驾驶员验证1,208人。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阅读

相关地名

柏乡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