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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四、交通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196
颗粒名称:
四、交通管理
分类号:
U491
页数:
2
页码:
256-25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柏乡县交通管理情况,包括监理机构,机动车管理,驾驶员管理,安全管理。
关键词:
柏乡县
交通管理
内容
(一)监理机构
1975年3月,县始建车辆监理站,有监理人员3人,受地区效能局监理所和县交通局双重领导,负责办理县境内的车辆监理业务。根据国发(1986)94号文件《国务院关于改革道路效能管理体制的指示》,于1987年移交县公安局领导,称“柏乡县公安交通警察队”。1989年改为“柏乡县公安交警大队”,内设柏乡县公安局车辆管理站。1995年底有工作人员19人,下设办公室、事故股、业务股、执勤一中队、二中队。
(二)机动车管理
机动车入户持有国家统一制发的机动车辆购买证,产品合格证、发票和调拨单,有本单位的介绍信,经交警队检验合格后换发牌照,方可行驶。违章者给予批评并处以罚款和停驶,并责成车属单位限期补报入户手续。1984年中共中央(1984)1号文件和国务院(1984)27号文件下发后,为方便个体、联户购置机动车,凡车辆来历正当、有凭证,车辆经检验合格,有第三者责任保险手续,一律给予办理拨发车辆证照,准予行驶。1985年,购置新车,先到县交通局缴纳车辆购置附加费,然后再办理拨发牌照手续。
机动车年度检审,依据公安部、交通部制定的《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县交通部门每年7~9月对机动车进行一次全部检查,同时对驾驶员进行年审。凡检验不合格的一律停止行驶,收缴行驶证,限期修复再检。再次检查不合格要扣留牌证。过期不参加检验的车辆,除责令停止行驶外给予罚款处理,并限期补审验。1994年参加年审机动大客车18辆、大货车112辆,客货、吉普215辆,驾驶员验证1,208人。
(三)驾驶员管理
1994年10月开办汽车驾驶员学校,主要学习机械常识,交通规则和桩号、路考、技术操作知识,到1995年10月共办5期,培训驾驶员900人,考试合格850人,合格率95%。
违章处理,对一般违章采取批评、教育和警告。严重违章者,给予警告、检讨、罚款。严重违章屡教不改者,给予严肃处理。1994年违章者30万人次,罚款130万元。
(四)安全管理
安全教育,对驾驶员除利用检审进行安全教育外,还采取不定期考试、年终进行评比安全驾驶员活动、在处理较典型的肇事案件中及时召开驾驶员现场会进行现场教育。
到1994年共印发交通安全规章1万余份,标语1万余条,上电台、电视台播放交通规则7次,绘制交通安全壁画120份。
安全检查,对出境车辆实施安全检查,主要项目:行车证、驾驶证、车辆号牌是否齐全和相符;车辆装载与行驶有无违章;安全部件是否完备、有效等;清理检查路阻路障,检查修缮危险桥梁,巡查交通标志是否齐全。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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