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经济结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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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12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经济结构
分类号: F019.8
页数: 8
页码: 220-22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柏乡县经济结构,包括所有制结构、产业结构。
关键词: 柏乡县 经济结构

内容

一、所有制结构
  建国初期,柏乡县全民所有制经济及集体所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较小,农村仍为单一个体经营的农业经济,工业企业中全民所有制尚未诞生。1952年,柏乡县仅有一家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一家集体工业企业。是年,农村个体私有经济完成产值1,222万元,占全县工农业总产值90.923%;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完成产值1万元,占全县工农业总产值的0.074%;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完成产值121万元,占全县工农业总产值的9.003%。
  1953年中共中央提出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规定由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总任务和总目标,就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使社会主义因素在经济上和政治上向占有领导地位发展。县委、县政府积极引导农民和工商业者建立发展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稳妥发展公有制性质的工商企业,使社会主义经济成份逐步增大,至1954年全县初级农业合作社发展到247个,当时,国营工业企业1家,集体工业企业1家,私营工业企业10家。是年,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合作社及个体农业经济完成产值1,067万元,占工农业生产总产值的81.83%;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完成产值4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0.31%;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完成产值225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17.25%,私营工业企业完成产值8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0.61%。
  1956年,随着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基本完成,国民经济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基本建立。几年前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已经转变为公有制占绝对优势的社会主义经济。到1957年,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发展到7个,全民所有制工业发展到2个。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完成产值1,416万元,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完成工业产值45万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完成产值614万元,在工农业总产值中,集体和全民所有制经济所占比重分别为70.4%、29.59%;在工业总产值中,集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比重分别为6.81%和93.19%。
  1958年,在工作指导方针上出现失误,在经济建设上急于求成。是年,柏乡县将全部农村合作社并入两个人民公社,建有110个生产大队、698个生产队。全县工农业总产值完成2,064万元,其中: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完成农业产值1,506万元,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完成工业产值15万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完成工业产值543万元,集体所有制经济在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为73.69%,全民所有制经济在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为26.31%;工业总产值中全民所有制经济与集体所有制经济所占比重分别为97.31%和2.69%。此后,由于在形式上过分强调“一大二公”,个体及其他经济成分在国民经济中几乎消失殆尽,“大跃进”的狂热及自然灾害等原因使国民经济进入三年困难时期。1961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5个,完成工业产值264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84.89%,占工农业总产值的39.70%;集体所有制工业产值47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15.11%,占工农业总产值的7.07%;农村集体经济完成产值354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53.23%。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变革和完善必须适应生产力的状况,有力于生产力的发展”。县委、县政府大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生产力再度获得解放。逐步形成以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导,以个体经济及其他经济形式为辅的多元化经济结构。1981年,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完成产值3,068.1万元,农业全民所有制(农场)经济完成产值4.2万元,社员自营个体经济完成产值1,086.7万元,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分别为73.77%、0.10%和26.13%。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完成产值1,661万元,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完成产值700万元,分别占工业总产值的70.35和29.65%。在工农业总产值中,国营经济、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的比重分别为25.54%、57.79%、16.67%。其后,随着改革开放的继续深入发展,个体经济成分逐步增大。1990年,农村集体经济完成农业产值16,338万元,占农业总产值84.6%;全民所有制经济完成农业产值23万元,占0.12%;个体经济完成农业产值(主要是牧副业产值)2,995万元,占15.29%;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完成产值5,956.5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37.54%;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完成产值5,820.8万元,占25.78%;个体私营工业产值4,091.1万元,占36.68%。三者的比重分别为16.99%、62.99%和20.02%。1995年全民所有制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和个体经济在全县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分别为10.08%、43.43%和46.49%。
  二、产业结构
  (一)工农业比例结构
  1949年全县农业总产值627万元,而工业生产几乎没有运转。1951年全县工业总产值为1万元,农业总产值902万元,其比例为1∶902(工业为1下同)。1952年,全县工业总产值增长为122万元,工、农业产值比例为1∶10.02,1953年工、农业产值比例为1∶9.24;到1956年变化1∶1.88。
  1958年,经过“大跃进”运动,柏乡县工业企业有一定发展。1959年工业产值1,147万元,工农业产值比例为1∶1.36。虽然工业企业有了较大的发展,但在管理上存有“拔苗助长”之举,过分追求产值的高指标,加之技术水平跟不上,产品质量差、销路不畅,被迫下马,形成时办时停、时起时落的局面。从1960年至1963年,工业产值呈逐年下降趋势。1960年工业产值下降为423万元,1961年下降为311万元,1962年下降为297万元,1963年下降为154万元。农业生产方面同样受到“大跃进”左倾错误的干扰及自然灾害因素影响。1960年农业产值降为761万元,1961年降为354万元,1962年为422万元,1963年为415万元,1960~1963年的工农业产值比例分别为1∶1.80、1∶1.4、1∶2.69。
  “文化大革命”初期,工厂纷纷停产闹革命,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的差距继续增大。1967年,全县完成工业产值372万元,农业产值完成1,334万元,工农业产值比例为1∶3.59。1968年,柏乡县工业总产值恢复到500万元水平,与农业产值的比例达到1∶2.42。进入70年代后,柏乡县地方工业有一定的发展,工业生产增长速度加快,高于农业生产增长速度,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的距离缩小。工业产值从1971年的845万元,增长到1977年的1,802万元;工农业产值比例从1971年的1:2.8发展为1977年的1:1.37。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首先在农村中进行了经济体制的变革,同时,国家也相应地调整了农副产品价格,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农村经济获得飞跃发展。1980年,全县农业总产值实现4,097万元,工农业产值比例为1:1.9。1984年,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工业等战线先后对原来阻碍生产经营发展的旧管理模式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革,放手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企业和个体企业,工业企业生产取得较快发展。1985年完成工业总产值4,786万元,较农业总产值6,732万元的比例为1:1.41。到1988年,工业总值跃居农业总产值之前,工业总产值8,813万元,工农业产值比例为1:0.87。为了发展农业生产,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国家对农副产品的价格不断调整。1990年、1991年两个年度的工农业产值比例分别为1:1.22和1:1.09。1993年、1994年、1995年三个年度的工农业产值比例按年份依次为1:0.59、1:0.83、1:0.58。
  (二)轻重工业比例结构
  柏乡县缺乏矿产资源,其工业生产历来是以加工工业为主的轻工业,而重工业在工业生产中的比重较小。进入70年代后,围绕为农业生产服务,县办碳铵化肥厂、磷肥厂及乡镇办小磷肥厂等相继建立,化学工业得到发展,使重工业在工业生产中的比例增大,到1979年达到54%。进入到80年代后,由于乡镇工业及个体经营的工副业发展迅猛,重工业在工业产值中的比重逐渐下降,重工业产值在工业产值中的比重由1980年的44.37%下降到1990年的24.22%。其后重工业产值在工业产值中的比重保持在30%以下。1951年至1995年,轻重工业产值比重变化情况详见附表:
  (三)农业结构
  1949年,全县农业总产值627万元,其中种植业589万元,林业产值2万元,牧业产值1万元,副业产值35万元,所占比重分别为93.94%、0.32%、0.16%和5.58%。到1952年,全县农业产值增加到1,222万元,其中种植业增加1,168万元,林业产值3万元,牧业产值3万元,副业产值48万元,其所占比重分别为95.58%、0.245%、0.245%和3.935%。到1965年,全县农业总产值1,199万元,种植业产值1,069万元,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为89.16%;林业产值15万元,所占比重为1.25%;牧业产值22万元,所占比重为1.83%;副业产值93万元,所占比重为7.76%。
  “文化大革命”期间,把农民的家庭副业等当成“资本主义尾巴”割掉,极力限制农民搞多种经营,甚至把农民一些合理性的种植计划、产品出售、收益分配说成是农村阶级斗争新动向、只要不是“以粮为纲”统统被说成是“自由经营”,是资本主义,使农村产品结构不合理的状况长期得不到调整,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1975年开始纠正经济工作中一些“左”的错误,1976年,党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问题的指示,强调农业必须全面发展,不能把党的政策允许的多种经营,当作资本主义去批判。柏乡县对农业结构进行了调整,林、牧、副业有所发展。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加大。林、牧、副各业在农业总值中的比重逐渐增大。1979年,全县农业总产值2,571万元,其中种植业产值2,016万元,比重占78.413%;林业产值98万元,比重占3.812%;牧业产值305万元,比重占11.863%,副业产值152万元,比重占5.912%。进入80年代后,党在农村的政策深入人心,农民的思想束缚彻底解脱,商品意识提高,在保证粮食总产量的基础上,合理安排种植布局,经济效益高的作物及桑果林木产值在种植业中的比重增大,获得好的收益。1981年农作物产品产值2,916.3万元,其中,粮食作物产值1,802.9万元,经济作物产值965.8万元,蔬菜瓜类产值119.8万元,桑果产值27.7万元,其他作物产值0.6万元。经济作物在种植业中占28.8%,林、牧、副各业发展更快,在农业结构中的比重大大增加,特别是柏乡人民根据人口小县,粮食大县的优势,养鸡业发展尤为迅速,使畜牧业产值在农业经济结构中达到举足轻重的地位。1981年,牧业产值441万元,在农业总产值中占10.60%。1991年增为4584万元,在农业总产值中占23.27%。1993年增为7,370万元,占农业总产值的40.72%,林业产值267万元,占1.48%,副业产值337万元,占1.86%。1995年,全县农业总产值4.13亿元,牧业总产值2.4亿元,比1994年增长24.2%,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提高到57.8%。
  (四)国民生产总值结构
  1986年,全县国民生产总值9,200.2万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6,437.4万元,第二产业增加值1,096.4万元,第三产业增加值1,666.4万元,一、二、三产业所占比重分别为70%、11.92%和18.11%;1990年全县国民生产总值18,773.3万元,其中国内生产总值18733.3万元,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1,227万元,第二产业增加值4,036.6万元,第三产业增加值3,469.7万元,一、二、三产业的比重分别为60%、21.5%和18.5%。随着农村乡镇企业的兴旺发达及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第二、三产业增加值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逐步增大,第一产业增加值所占比重逐步降低,1994年,全县国民生产总值47,173万元,较1990年(按可比口径计算)增长90.22%,当年国内生产总值完成46,873万元,第一产业增加值20,818万元,第二产业增加16,712万元,第三产业增加值9,343万元,1995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65,123万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5,907万元,第二产业增加值26,185万元,第三产业增加值13,031万元,第一、二、三产业比重变化为39.8%、40.2%和20%(附国民生产总值构成表)。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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