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家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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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00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家庭
分类号: C924.21
页数: 2
页码: 168-169
摘要: 本文介绍的柏乡县家庭的家庭结构和家庭关系基本状况。
关键词: 柏乡县 婚姻 家庭

内容

一、家庭结构
  封建社会,书香门第、豪门富户、达官贵胄多为大家庭,视人丁兴旺与否为家庭存亡的大事,以“四世同堂”、“五世同堂”为荣。一户几十口人,甚至多达百余人,钟鸣鼎食、专人理财。家庭结构呈金字塔形,曾祖父、曾祖母站居金字塔顶端,实行封建家长专制,儿孙辈如有分家要求,则被视为“不孝”“败家子”,兄弟分家亦受鄙视。普通劳动人民家庭则多为两代(夫妇和孩子)、三代(夫妇、孩子和老人)同居的家庭。据清乾隆《柏乡县志》第五卷记载,明“永乐十九年(1421)户五百八十三、口二千九百七十四”,平均每户5.1人强。“弘治十五年(1502),户千二百七十四、口七千三百一十七”,平均每户5.7人强。据民国《柏乡县志》,清光绪二十年(1894)调查柏乡户口共65,000余人、15,000余户、平均每户4.3人强。民国20年(1931),柏乡县共有14,409户,71,878人,平均每户5人弱。民国年间,由于受新文化运动的影响,尤其是1945年柏乡解放后,封建大家庭开始分化。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家庭结构由大变小,弟兄们在婚后不久即建立自己的小家庭,与父母及弟兄分门另过,由一个家庭分化为若干个家庭,家庭人口由多变少。1950年户均4.3人,1955年户均4.6人,1965年户均4.4人,1970年户均4.6人,1975年户均4.6人,1980年户均4.3人,1995年户均4.0人。
  60年代推行计划生育以来,盲目生育的状况逐步改变,但在农村中受多子多福的封建思想影响,希望生两个孩子者,尤其是生男孩者占多数,只要一个孩子的夫妇仍为罕见。因此,在农村中4口之家或5口之家较多。城镇中,由于干部职工退休金或养老保险条件好,加上计划生育约束力较强,40岁以下只一个孩子的居多。
  二、家庭关系
  (一)经济关系家庭以男性为主线,以血缘关系为内涵,以锅灶居住为形式组合成家庭。旧时由于受宗法观念影响,家庭中多由男性长辈当家,家庭经济收入主要靠男性成员。妇女在家做家务、带孩子、纺线织布,家庭经济对男人有较大的依靠性,曰“男耕女织”。所以,视男人为“当家的”,女人为“家里的”。加上旧时封建礼教的影响,夫妇关系为从属关系。因此分家时,只许男儿参加,妇女不能参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人民政府大力提倡男女平等,实行男女同工同酬,男人和女人同等参加生产和工作,男女共同当家,经济地位平等,家庭生活渐趋民主化。法律规定,不分男女均有继承权。
  (二)家庭道德旧社会,家庭道德是封建伦理纲常的一部分,“孝”和“顺”是家庭道德规范的核心。儿女要孝顺父母长辈,“父为子纲”不得悖逆,否则即会受到社会舆论谴责。兄弟之间应恭和谦让,夫妻之间要“夫唱妇和”。女子无才便是德,足不出户、端正贤淑、温和柔顺,倍受家庭长者称赞。封建专制思想很浓,“婆婆当家,媳妇受气”,俗语曰:“千年古道走成河,多年媳妇熬成婆”,媳妇成为婆才能翻身。
  1949年之后,家庭关系和观念发生变化,新的社会道德观念逐步建立,赡养父母、抚养子女作为公民的义务载入宪法;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互敬互爱,家庭成员之间和睦相处、尊老爱幼,新的家庭关系逐步建立。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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