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管理措施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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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4986
颗粒名称: 二、管理措施
分类号: C924.21
页数: 2
页码: 163-164
摘要: 柏乡县计划生育工作始于50年代末。1958年3月19日,县委、县人委发出“关于积极开展节制生育宣传教育”的联合指示,提倡节制生育。1964年3月成立了由有关单位领导人组成的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展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工作全面铺开后,管理制度日臻完善,实施了一系列管理措施,人口数量得到有效控制。
关键词: 柏乡县 人口 机构

内容

柏乡县计划生育工作始于50年代末。1958年3月19日,县委、县人委发出“关于积极开展节制生育宣传教育”的联合指示,提倡节制生育。1964年3月成立了由有关单位领导人组成的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展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工作全面铺开后,管理制度日臻完善,实施了一系列管理措施,人口数量得到有效控制。
  (一)晚婚晚育1949年前,县域内有早婚风气,初婚年龄平均在15~17岁之间,少数地方存在着10岁左右的童婚现象,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之后,早婚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1963年开始提倡晚婚。1973年,国家提倡晚婚年龄为城镇男27周岁,女24周岁;农村男25周岁,女23周岁。1976年6月,修订晚婚年龄,农村男女婚龄不变,城镇男26周岁,女24周岁。1979年1月1日起,全县普遍提倡和推行晚婚,并下发柏乡县革命委员会《关于推行提倡晚婚和计划生育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柏革(1979)4号〕。1981年柏乡县人民政府下发柏政(1981)6号文件,即《柏乡县人民政府关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实行晚婚晚育的以及规划外生育,做出了具体的奖励、处罚规定。1981年,初婚人数男1,554人,女1,554人;晚婚人数男797人,女796人,晚婚率男51.29%,女51.22%。1982年,晚婚率为66.17%。
  (二)节育1964年前,使用节育环、避孕套方法避孕的甚少。1970年前后,开始向群众宣传推行药物、药具避孕方法,但使用者不多。1972年,全国实行计划生育以来,育龄夫妇使用避孕工具人数大量增加,以节育环使用最为广泛。1981年,上环人数3,760人,1989年3,336人。
  1980年,部分育龄夫妇开始采取口服、针剂等药物避孕,以后逐年增多。1985年有416人,至1989年达到820人。节育工具和避孕药物的来源,开始由国家调拨,1983年3月,改革节育工具和避孕药物发放的办法,实行国家计划调拨,适当收费的办法。
  (三)绝育手术男子采用输精管结扎术,女子采用输卵管结扎术。1973年,普遍采用男子输精管、女子输卵管结扎术,自1981~1994年,全县累计男女结扎31,172例,其中男扎15,464例,女扎15,708例。
  (四)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四术)服务工作,最初由县医院及各公社(乡、镇)卫生所(院)负责。1984年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技术服务站,5名工作人员,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1985年11月后,技术人员扩充为10人。到1995年,配有主治医师、医师等20名技术人员,有手术床、无影灯、透环仪、粘堵探测仪等设备。各乡镇计生委也配有手术床、X光机及计划生育手术人员。至此,全县建立起一支技术力量较强的计划生育服务队伍,达到“结扎不出县、上环不出村”的水平。
  (五)普查管理全县所有育龄妇女均建立计划生育档案卡片,并制定了育龄妇女按季上站检查制度。育龄妇女每季必须按要求上站检查,填写卡片;发现计划外怀孕者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怀孕者必须有准生证,无证者视为计划外怀孕。生一胎者必须采取上环等避孕措施,生二胎者除有禁忌症外,必须实施绝育手术。发现到期不检查或拖延不做手术者对其进行处罚。计划生育部门除进行定期普查外,还经常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农闲季节,乡镇干部全力以赴到农村进行全面检查,处理计划外怀孕。县委、县政府每年都抽选县直单位有关人员对各乡镇进行几次计划生育检查,评估计划生育工作优劣,督促计划生育工作。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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