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人口
柏乡县域狭小,人口较少。县民在这块土地上繁衍生息数千年。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境民受战争、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人口发展缓慢。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政通人和,国泰民安,人口发展迅速,人口素质提高。但是,由于人口增长过快,耕地面积逐年减少,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压力。面对人口增长过快产生的负效应,本县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计划生育,加强人口控制。
第一节人口数量
柏乡县境,地处中华文明的发祥地——黄河流域,远至新石器时期,境内已有人类聚居,凿地稼禾,繁衍生息。仰韶文化时期,今县城西南8.5公里的小里岗一带就已成为人类先族的聚居点。唐尧在此筑城,踞今已4300余年。按《史记·封禅》记载,春秋时,齐桓公欲行封禅,管仲曾谏曰:古之封禅必有北里之禾鄗(今固城店)上之黍。由此佐证,远古时期的县域内,即有人类从事生产活动。在漫长的封建社会,由于境内战争频仍,瘟疫、自然灾害时有发生,饥饿、贫穷及统治阶级的横征暴敛困扰着柏乡境民,人口发展缓慢。
宋金时期,柏乡一度是两国交界之处,拉据之争,使百姓纷纷逃难;蒙古占领之初,跑马圈地,滥杀无辜,人口锐减。元末明初,再遭战争之难,燕王(朱棣)扫北,所到之处杀戮生灵,使本地人口所剩无几。明之前历代,人口记录无可考查,现查到的最早的人口资料为明洪武十四年(1381),全县有545户,1,638人。到洪武廿四年(1391),相隔十年,人口仅增加274人。明成祖永乐二年(1404),迁山西洪洞县民于柏乡,到永乐十九年(1421)全县人口增加到2,974人。宣德六年(1431)到天顺五年(1461)全县人口保持在3,315~3,796人之间。到了弘治至嘉靖年间,民众得以安定,人口增加较快,弘治十五年(1502)人口统计为7,317人,正德七年(1512)为7,510人,嘉靖四十年(1561),人口增至27,775人。明末,饥荒不断,战乱不止,加之清兵入关,柏乡人口急速下降,清顺治六年(1649)人口减至12,797人。清统一中国,逢康熙、乾隆盛世,人口开始发展,乾隆三十一年(1766)柏乡人口发展为15,973人。到光绪二十年(1894),柏乡人口发展到65,000人。民国年间,军阀混战,民不聊生,人口增长缓慢,民国20年(1931)柏乡实查人口为71,878人。
建国初,人民安居乐业,生产开始发展,生活得到改善,人口发展处于高出生阶段。1949~1957年,出生率平均高达31.36‰,9年共出生人口25,349人,死亡率比较高,平均10.40‰,50年代人口自然增长率平均高达18‰左右,人口平均每年增长速度为1.9%。三年困难时期,人口增长率最低,出生率由1957年的37.74‰到1961年降为3.96‰。1963~1965年,人民生活得到改善,出现生育高峰,仅1965年出生人口高达3,790人。60年代平均自然增长率为15.66‰,人口平均每年增长速度为1.60‰,从1960年的99,408人发展到1970年的119,921人,增加20,513人。70年代初期,柏乡县实行计划生育,平均出生率由1970年的27.9‰降到1979年的17‰。随着生活和医疗条件的提高,平均死亡率由60年代的9.30‰下降到70年代的6.77‰,平均自然增长率下降为13.81‰,人口平均每年增长速度为1.40%。此阶段为柏乡县人口控制成绩突出的时期。但由于人口基数增大,总人口到1980年发展为136,400人,较1970年增加16,479人。由于受50年代后期和60年代中期两次生育高峰的影响,进入80年代后出现持续较长的生育高峰。随着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开展,并受70年代早婚比例低,晚婚比例高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遏止了生育的盲目发展。由于医疗和生活条件的进一步提高,死亡率由70年代的6.77‰降为80年代的5.58‰。平均自然增长率为11.63‰,比70年代的13.81‰又有较大的下降。人口平均每年增长速度为1.50%。尽管出生率稳中有降,但由于人口基数增大,人口形势比较严峻。进入90年代后,柏乡县人口发展变化仍是逐年增加,到1995年,全县人口发展到172,518人。柏乡县自1949~1995年人口发展的特点基本是出生率、死亡率逐步降低,人口呈匀速增长态势(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柏乡县4个年代人口变动资料表)
注:表中数字为年末统计数,文中人口普查数为当年7月1日零时统计数字。
第二节人口状况
一、密度
全县共有2镇、8乡,121个村民委员会(含116个自然村)。1995年总人口172,518(其中:农业人口163,253人,占总人口的94.6%)人,辖区面积268平方公里,人口密度为644人/平方公里。在人口分布中,以柏乡镇为首,人口密度为983人/平方公里,其次是西汪乡,人口密度为910/平方公里,人口密度最小的是内步乡,人口密度为453人/平方公里。(详见下表)
二、构成
(一)民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族成分记录较为清晰。其特点是汉族人口众多,聚居密集,少数民族人口较少,居住分散。
据1964年7月1日零时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柏乡共有4个民族,汉族人口102,721人,少数民族共16人,其中:回族13人,壮族1人,满族2人。
据1982年7月1日零时第三次人口普查,柏乡共有5个民族,汉族140,832人,少数民族共10人,其中回族7人,蒙古族、壮族、满族各1人。据1990年7月1日零时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柏乡民族增为7个,汉族165,456人,少数民族共36人,其中土家族13人,苗族13人,回族6人,壮族2人,蒙古族1人,布依族1人。
以上少数民族中,回族迁入定居时间较早,其余几个少数民族均由工作调入及婚姻等原因迁入。
(二)性别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社会上重男轻女的旧观念根深蒂固,卫生医疗条件差及溺死女婴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人口性别比例悬殊。据旧县志资料,民国20年(1931),全县总人口为71,878人,其中男38,590人,占总人口的53.7%,女33,288人,占总人口的46.3%,男多于女5302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口性别比例趋于平衡。1949年全县总人口82,900人,男占50.9%,女占49.1%,男多于女1492人;1959年全县总人口100,432人,男占49.8%,女占50.2%,男少于女432人;1979年全县总人口134,370人,男占50.32%,女占49.68%,男多于女852人;1982年7月1日零时人口普查,全县总人口140,842人,男占50.51%,女占49.49%,男多于女1,442人,1990年7月1日零时人口普查,全县总人口165,492人,男占50.64%,女占49.36%,男多于女2,116人。
(三)年龄构成:据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全县90~94岁年龄组人口有22人,其中男2人,女20人;95岁以上年龄组人口有4人,其中男1人,女3人。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全县90-94岁年龄组人口有39人,其中男4人,女35人;95岁以上年龄组人口有7人,其中男2人,女5人。(其年龄构成情况详见附表)。
(四)职业行业构成1982年普查,在业人员总数73,651人,其中男40,892,女32,759人。在业人员中,按工作性质分类,从事农、林、牧、渔业劳动者56,678人,占在业人员总数的77%。从事工业、运输等工作的劳动者2,896人,从事商业工作的人员695人,从事服务性工作人员543人,从事各类专业技术工作人员2,320人,从事国家机关、党群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人794人,各级办事人员718人,不便分类者7人。按行业分,从事农牧林渔业人数65,897人,矿业及木材采运业10人,电力、煤气、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业33人,制造业3,044人,地质勘探和普查业1人,建筑业126人,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187人,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及仓储业1,133人;住宅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和居民服务业42人,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306人,教育文化艺术事业1,430人,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事业27人,金融、保险业148人,国家机关、政党和群众团体1,258人,其它行业9人。
1990年普查,在业人员总数91,483人,其中男48,943人,女42,540人。在业人员中,按工作性质分类,从事农林牧渔业劳动者82,100人,占在业人员总数的89.7%;从事工业、运输等工作的劳动者2,967人,从事商业工作人员1,228人,从事服务性工作人员517人,从事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029人,从事国家机关、党群团体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775人,各级办事人员867人,不在业人口共有21,917人,其中男7,836人,女14,081人。不在业人口中,在校学生5,614人,料理家务8,486人,待升学90人,市镇待业114人。离退休退职者676人,丧失劳动能力6,781人,其它156人。按行业分类,从事农林牧渔水利业人数82,189人,工业3,291人,建筑业115人,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273人,商业、公共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1,597人,房地产管理、公用事业、居民服务和咨询服务业93人,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288人,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视事业1,671人,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事业14人,金融保险业299人,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1,653人。
(五)文化构成据查,金代进士1人,明9人,清12人;明代举人35人,清40人;明代恩岁贡133人及副拔4人,清恩贡28人及岁贡108人,拔贡20人及副贡7人;明例贡51人,清32人;武进士明1人,清2人;武举人明2人,清30人;受荐举任职者南北朝2人,宋1人,金1人,元22人,明6人,清2人,金受封赠者1人,元7人,明15人,清14人;荫袭元2人,明3人,清3人。民国21年(1932),中学及大学和各类专门学校毕业生计有103人。
据1995年统计全县拥有高级职称者38人;中级职称者712人,初级职称者2,384人。据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全县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的76,805人,占总人数的54.5%,其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含大学肄业或在校)的211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10,233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23,406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42,955人。
据1990年人口普查,全县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622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9,873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39,740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55,266人。与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数据相比,每千人拥有的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数由1人上升为4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73人下降为60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166人上升为240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05人上升为334人。
全县人口中,文盲半文盲34,447人,其中12岁以上(含12岁)文盲、半文盲人口数32,986人,同1982年人口普查数据相比,12以上(含12岁)文盲半文盲占总人口的比重由30.34%下降为19.93%(详见下表)。
三、迁徙
柏乡县历史上人口迁徙规模最大、人口最多当属明永乐年间。据史料记载,明洪武十四年(1381)柏乡人口仅1,638人,至洪武二十四年(1391)发展到1,912人,永乐二年(1404)山西洪洞县民迁居柏乡,人口增到2,974人。其他朝代,或战争县民逃离,或战后返回家园,人口迁移状况不可稽考。和平年代,邑人迁至外地者较少,迁入落籍者众。据旧志载,柏乡县西苏村孔氏,祖籍河南,清初,河南中牟县人孔思臧在柏乡做官,后定居于西苏,今西苏多为孔姓。柏乡县巨鹿庄创始人乃冀县一徐姓,清末在柏乡经商,先在马村居住,后在其村南地上建房形成一小庄,曰冀州庄。后巨鹿县一申姓迁于此,民国初年改名为巨鹿庄。外地迁居柏乡以县城四街两关为多。
民国年间,柏乡人有在解放战争中参加解放军南下作战,定居外地,有随国民党军队溃败至台湾而定居,后又有移居香港及美国等地,人数不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无大规模迁徙。六十年代初期,国民经济处于困难时期,有部分村民到外地谋生,多定居东北吉林、辽宁等省,规模较大的人口迁徙主要是七十年代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约有720名知识青年从天津、北京、邢台等城市到柏乡落户参加农业生产劳动,后陆续返回城市,在柏乡定居者寥寥无几。正常的迁入迁出主要是工作调动、升学、分配录用、务工经商、退休退职及婚姻等。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按现住地和1985年7月1日常住地区分迁移状况,迁入柏乡人口计有1,313人,其中由本省其他县迁入822人,由外省迁入490人;按人口迁移原因分类,工作调动迁入227人,分配录用迁入77人,务工经商迁入124人,学习培训迁入1人,投亲靠友迁入28人,退休退职迁入64人,随迁家属107人,婚姻迁入653人,其它32人。
第三节人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柏乡对人口的管理由单一的户口登记,发展到户籍管理与计划生育管理(详见“人口控制”节)双项结合的管理体系。
一、户籍管理
(一)常住人口对于常住人口的管理制度比较严格。县直各单位户籍(含柏乡镇)由县公安局、柏乡镇派出所统一管理,其他乡(镇)户籍由其乡镇公安派出所统一管理(其管理变化情况见公安章)。户籍管理日臻完善,逐步实现了科学化、制度化,户口迁入迁出有严格的手续,有户口接受地公安部门的准迁证,才可以办理迁移手续。出生人口上户口必须持有计划生育“准生证”。死亡人口注销户口。
(二)流动人口对于流动人口管理目前一般偏松。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外地到柏乡务工经商者逐渐增多。除对在县城经商、理发等居住时间较长的暂住人口登记外,其他投亲靠友、烧砖雇工等流动人口一般未办暂住人口登记手续。
(三)非农业人口1949年,全县总人口82,900人,其中非农业人口3,600人,占全县总人口的4.34%。1952年,非农业人口增到3,900人,占全县总人口的4.47%。1961年精简职工,压缩非农业人口,1962年非农业人口下降到2,000人,1965年非农业人口增至2,344人,占全县总人口的2.19%。“文化大革命”期间,一些干部职工受冲击,1970年非农业人口下降到1,689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41%。1978年增至3,499人,占全县总人口的2.63%。1985年非农业人口为6,099人,占全县人口的4.05%,1988年非农业人口为7,189人,占全县总人口的4.65%。1989年非农业人口为7,806人,占全县总人口的4.99%。1995年非农业人口为9,548人,占全县总人口的5.5%。
根据1977年国务院国发1402文件规定:每年按非农业人口的1.5‰办理农转非,1984年国务院下发文件,按学历、职称和参加工作时间等,对教师等专业人员的配偶及其不满18周岁的子女和其本身无兄弟姐妹单独赡养的父母办理农转非户口,没有数额限制,凡符合条件者均可办理。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步伐加快,国家重点建设,各类开发区和城市发展占地,公共设施占地大量增加,无地农民越来越多;另外,个体户进城投资办厂、务工经商等人员数量也急剧增加,给城镇人口的管理带来诸多新问题。为了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的顺利进行,妥善解决这些人员的生活就业及子女上学等实际困难,柏乡县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1995〕14号文件及柏乡县人民政府柏政〔1995〕4号文件试行“河北省地方城镇户口”,1995年办理此类性质农转非4,300人,其待遇在河北省内与正式非农业户口相同。
二、人口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柏乡县进行了四次人口普查。
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于1954年上半年进行,普查内容为人口数量、性别、各年龄人口数、城镇人口等项目,均为手工操作。
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于1964年下半年进行,仍为手工操作。普查结果为:总户数23,789户,总人口102,737人,男52,009人,女50,728人,人口密度为383人/平方公里。
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于1982年7月进行,初为手工汇总,后微机汇总。普查结果为:全县有10个公社,分121个大队,760个生产队。按1982年7月1日零时登记,全县总户数为31,064户,其中家庭户30,883户,集体户181户,家庭户平均每户4.47人,全县总人口140,842人,其中男71,126人,女69,716人,人口密度为526/平方公里。
第四次人口普查于1990年进行。1989年末县成立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设立普查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1990年初各乡镇普查办先后建立,各村庄均成立普查组织。是年5月完成普查前期的户口整顿工作,6月进行试填草表,7月1~10日进行正式登记。汇总方式仍为先手工汇总,后微机汇总,结果印刷成册,普查结果:全县共有38,058户,总人口165,492人,男83,804人,女81,688人,人口密度为618/平方公里。
另外,在平常年份,全国每年进行百分之一或当年人口自然变动调查,被抽查的县即进行抽样调查,经省级汇总,为国家提供年度人口自然变动数据。1991年,县成立人口调查队,专司其职,同时进行经常性的人口各项数字调查,以便摸清底数,实行统计监督,配合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节人口控制
一、机构、人员
1964年3月,柏乡县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成员由有关单位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内。1966年,改为节制生育办公室,设主任1名,工作人员2名,隶属县卫生局。1967年,节制生育办公室与卫生科、卫生协会合署办公。1974年计划生育工作从卫生局析出,成立县计划生育办公室,办公室设主任1人,工作人员3人。1984年1月13日撤销计划生育办公室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统计股、宣传站、技术站、药具站。1991年增设政法股、县直股,1993年增设流动人口管理股。1995年,县计划生育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4人,设有办公室、宣传站、技术站、药具站、统计股、政法股、县直股、流动人口管理股等八个股站室,干部27人,职工18人。另外,1989~1991年县委、县政府均设副县级计划生育助理,协助县委主管副书记、县政府主管副县长抓计划生育工作。1988年,成立县计划生育协会,至1995年底共有会员12,045人。
1982年,乡镇始设计划生育助理员,负责计划生育工作。1984年,各乡镇成立计划生育办公室,设主任1人,工作人员1~2人。1989年,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配备专职副书记、乡长助理(副乡级待遇),1993年,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改为计划生育委员会,配备7~12人,设有政法员、宣传员、统计员、四术员、药具管理员等。是年底,全县乡镇计划生育专职人员增至141人。
1982~1990年县直各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由县直工委负责管理。1991年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增设县直股同时接管县直单位计划生育工作。1993年县直各局级单位成立计划生育办公室,由一名副职主抓计划生育工作。企事业单位,50人以下的由一名干部兼职管理,50~100人的单位设专职干部1人,100~300人单位设专职干部2人,300人以上的有计划生育办公室并配有2名以上专职计生干部。
二、管理措施
柏乡县计划生育工作始于50年代末。1958年3月19日,县委、县人委发出“关于积极开展节制生育宣传教育”的联合指示,提倡节制生育。1964年3月成立了由有关单位领导人组成的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展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工作全面铺开后,管理制度日臻完善,实施了一系列管理措施,人口数量得到有效控制。
(一)晚婚晚育1949年前,县域内有早婚风气,初婚年龄平均在15~17岁之间,少数地方存在着10岁左右的童婚现象,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之后,早婚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1963年开始提倡晚婚。1973年,国家提倡晚婚年龄为城镇男27周岁,女24周岁;农村男25周岁,女23周岁。1976年6月,修订晚婚年龄,农村男女婚龄不变,城镇男26周岁,女24周岁。1979年1月1日起,全县普遍提倡和推行晚婚,并下发柏乡县革命委员会《关于推行提倡晚婚和计划生育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柏革(1979)4号〕。1981年柏乡县人民政府下发柏政(1981)6号文件,即《柏乡县人民政府关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实行晚婚晚育的以及规划外生育,做出了具体的奖励、处罚规定。1981年,初婚人数男1,554人,女1,554人;晚婚人数男797人,女796人,晚婚率男51.29%,女51.22%。1982年,晚婚率为66.17%。
(二)节育1964年前,使用节育环、避孕套方法避孕的甚少。1970年前后,开始向群众宣传推行药物、药具避孕方法,但使用者不多。1972年,全国实行计划生育以来,育龄夫妇使用避孕工具人数大量增加,以节育环使用最为广泛。1981年,上环人数3,760人,1989年3,336人。
1980年,部分育龄夫妇开始采取口服、针剂等药物避孕,以后逐年增多。1985年有416人,至1989年达到820人。节育工具和避孕药物的来源,开始由国家调拨,1983年3月,改革节育工具和避孕药物发放的办法,实行国家计划调拨,适当收费的办法。
(三)绝育手术男子采用输精管结扎术,女子采用输卵管结扎术。1973年,普遍采用男子输精管、女子输卵管结扎术,自1981~1994年,全县累计男女结扎31,172例,其中男扎15,464例,女扎15,708例。
(四)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四术)服务工作,最初由县医院及各公社(乡、镇)卫生所(院)负责。1984年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技术服务站,5名工作人员,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1985年11月后,技术人员扩充为10人。到1995年,配有主治医师、医师等20名技术人员,有手术床、无影灯、透环仪、粘堵探测仪等设备。各乡镇计生委也配有手术床、X光机及计划生育手术人员。至此,全县建立起一支技术力量较强的计划生育服务队伍,达到“结扎不出县、上环不出村”的水平。
(五)普查管理全县所有育龄妇女均建立计划生育档案卡片,并制定了育龄妇女按季上站检查制度。育龄妇女每季必须按要求上站检查,填写卡片;发现计划外怀孕者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怀孕者必须有准生证,无证者视为计划外怀孕。生一胎者必须采取上环等避孕措施,生二胎者除有禁忌症外,必须实施绝育手术。发现到期不检查或拖延不做手术者对其进行处罚。计划生育部门除进行定期普查外,还经常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农闲季节,乡镇干部全力以赴到农村进行全面检查,处理计划外怀孕。县委、县政府每年都抽选县直单位有关人员对各乡镇进行几次计划生育检查,评估计划生育工作优劣,督促计划生育工作。
三、政策规定
(一)生育1982年,根据冀发(1982年)39号文件精神,对符合非农业人口三条,农业人口七条的允许生育二胎。据此县政府规定:
1.国家干部、职工申请生育二胎,必须经夫妇双方所在单位研究同意,由双方单位将个人申请和研究情况报计生委,第一孩属非遗传性明显残疾的必须有县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小组的诊断证明,凡申请者本人送县计生委的材料一律不接纳。
2.国家干部、职工被批准生育二胎,在领取《准生证》之前,要向县计生委交押金200元,生育后百日内采取绝育手术的押金如数退还本人,逾期手术者押金归公。
3.农村村民、城镇居民申请生育二胎,必须按夫妇所在村、乡镇交全手续,第一孩属非遗传性明显残疾的,也要有县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小组的证明,报乡(镇)计生办批准。
4.女方系农民,男方系国家干部、职工的夫妇申请生育二胎,要由女方所在村民委员会、男方所在单位共同研究,并将研究材料及各种手续报女方户口所在乡镇计生办批准。
凡在1985年元月~1989年3月20日期间,属照顾生育二胎的,批准条件按县委(1985)10号文件规定执行。女方是农业户口的,由乡计生办批准,女方是非农业户口的由县计生委批准。1989年3月20日后农业户口二胎《准生证》一律由县计生委签发,一胎《准生证》一律由乡镇计生委签发。非农业户口二胎《准生证》由乡镇计生委签发的,一律无效,按计划外对待。
1989年,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把过去行之有效,经实践证明正确而可行的政策保留下来,上升为法律规范。自此,生育二胎均按照《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办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夫妻,可以有计划照顾再生育一个子女。
1.只有一个子女,且其子女有非遗传性严重残疾的;
2.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3.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
4.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或者相当此标准的其他非遗传性残疾者,只有一个子女的;
5.再婚前无计划外生育的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另一方为两个以下子女的丧偶者;
6.在矿区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且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矿工,只有一个女孩的;
7.平原、丘陵农村的村民,只有一个女孩的;
8.农村中男到有女无男家结婚落户的村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9.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特殊情况的。
符合前款规定的,生育妇女的年龄必须在28周岁以上,生育间隔必须在4年以上;年龄在30周岁以上的,可缩短生育间隔。
严禁一对夫妻生育第三个子女。
(二)晚婚晚育奖励规定县人民政府柏政(1981)6号文规定,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推迟3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由县人民政府发给《晚婚光荣证》,已婚24周岁以上的生育第一胎为晚育。
国家干部、职工实行晚婚的,由县人民政府发给《晚婚光荣证》,增加婚假5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45天;假期内工资照发,不影响享受全勤奖,对实行晚婚、晚育的干部职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分配给住房。
对晚婚、晚育农村群众的奖励措施,由大队按上等劳动力补助双方半个月工分或按上年上等劳动力的收入补助双方相当于半个月工分的现金。男方到女方落户的,由女方所在大队补助。
(三)独生子女奖励规定柏革(1979)4号文件规定,自1979年元月一日起,对自愿终身只要一个孩子的育龄夫妇,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发给“计划生育光荣证”后,执行奖励规定。即对终生只要一个孩子的夫妇,可凭“计划生育光荣证”优先入托、入学、就业。国家和集体单位的干部职工,以领证之日起,到子女14周岁止,由女方所在单位(女方无固定工作的由男方所在单位)每月发给儿童保健费5元(由福利费或企业基金中开支)。
随着我县计划生育工作的进一步完善,柏政(1981)6号文件规定,对经批准发给《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享受如下奖励:
1.以领证之日至孩子年满十四周岁止,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生产大队、生产队)分别发给儿童保健费(或保健工分),干部职工每人每月2~2元5角;农村社员每人每年150~200个工分,或相当于当年劳力平均收入的7~10%的现金。
2.发给一次性的儿童保健费,干部、职工夫妇双方每人200元,有条件的农村社员夫妇双方每人1,500~2,000个工分,或相当于当年劳力平均收入的70~100%的现金。
3.女干部、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和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享受育儿假一年,工资照发,不影响全勤,但男女双方不再享受儿童保健费。如婴儿单靠人工喂养,经男女双方协商,也可由男方享受育儿假。
柏发(1985)10号文件规定,对自愿终生只要一个孩子的育龄夫妇奖励,除按照柏革(1974)4号文、柏政(1981)6号文规定执行外,增补奖励规定:(1)干部、职工生育第一胎后,在产假期间报名终生只要一个孩子的,除享受正常产假外,再增加产假2个月,照发产假工资。(2)奖励费来源:国营和集体企业单位,由企业福利基金,利润留成中解决,如确有困难的可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在企业管理费中补充;机关学校等行政事业单位,由职工福利费项下开支,如有困难,可在单位行政费或事业费中解决。农村生产大队、生产队,由公益金或集体提留中解决。
有计划生育的单位或村队,对独生子女户奖励和照顾的费用,可从超生子女费中开支。
对《条例》颁布后,实行晚婚晚育者,对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其奖励办法严格按《条例》第五章“奖励”规定认真兑现。
(四)对计划外生育的处罚柏革(1979)4号文规定,自1979年元月1日起,严格控制三胎和三胎以上生育。国家干部、职工计划外生育第三胎或三胎以上者每月扣发女方工资的5%(如女方无正式工作的从男方工资中扣发),超生第四胎和四胎以上的采取一胎累进百分之二的办法多扣,连续扣发5年。计划外生育,产假期间,不发工资。农村社员计划外生育第三胎的每月扣除女方5个劳动日的工分,超生第四胎以上的采取按5个劳动日工分1/3累进扣除,连扣5年。超生三胎以上的小孩不分超产粮,不分宅基地,对已分的要收回,不参加农村产品的分配,应分的口粮按议价粮价计算。县委(1980)4号文规定,对1979年1月1日以来,计划外生育者,从出生之日起,国家干部、职工免调一次工资,一年内不评奖,并根据检查态度,适当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对日工、临时工、副业工计划外生育的一律辞退回家。
除继续执行柏革(1979)4号文,县委(1982)4号文规定外,县委、县政府柏发(1982)19号文,对计划外生育处罚,再提出如下几条补充规定:
1.对于规划外生育第二胎,凡是党、团员的一律给予留党察看或留团察看处分,是脱产干部、职工的行政上还要一律给予开除留用处分。
2.三胎或三胎以上生育的,凡是党员、团员的一律给予开除党籍或团籍处分,是脱产干部、职工的还要一律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3.凡1982年以来规划外生育,拒不采取绝育措施的,要加重经济或行政处罚,对已采取绝育措施的按县委(1982)7号文件减免超生子女费。
1985年10月1日,县委、县政府柏发(1985)10号文件规定:对规划外怀孕的妇女应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在补救手术前一律预交押金,其数额为二胎600元,三胎900元,三胎以上每多一胎累增300元,采取补救措施后,押金如数退回,凡计划外生育者,无论是干部、职工、村民,一律实行双方共计一次性罚款,二胎600元,三胎900元,三胎以上每多一胎累增300元,对于夫妇双方不在同一单位工作,或夫妇一方在农村的,分别由本人所在单位或所在农村征收50%,同时必须落实长效节育措施。
凡《条例》下发之前超计划外生育者均按柏育字(1989)5号文规定处理,文件规定:
1.对在1985年元月1日至1987年12月底期间已超生的夫妇,其中一方已做了绝育手术的,要给予一次性罚款,计划外二胎的夫妇双方各罚100元,三胎的夫妇双方各罚200元,每增一胎夫妇双方各罚100元,罚款一律交县直工委计生办。
2.凡是1988年元月1日至《条例》发布前计划外生育的县、乡直干部、职工在本年度已主动做了绝育手术的,按县委(1985)10号文件规定,减半征收超生罚款,第二胎300元,第三胎450元,每增一胎累加150元;在1988年至《条例》发布前计划外生育的县、乡直干部、职工本年度未做绝育手术的,其罚款数额要严格按照县委(1985)10号文件规定执行,不得减征。
对在《条例》公布实施后超生的,要严格按照《条例》第六章“处罚”(罚款)规定标准,认真兑现超生罚款,并落实长效绝育手术或落实长效节育措施。
第二章婚姻家庭
第一节婚姻
一、婚姻制度
封建社会,柏乡县长期实行封建婚姻制度,男女结婚普遍被长辈包办,靠父母做主、媒妁之言决定终身大事,男女婚姻毫无自由。受“三纲五常”等封建礼教的束缚,妇女中普遍存在“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个扁担抱着走”的宗法观念。“夫为妇纲”,男尊女卑,妻死夫可续娶;夫死妻则守寡,寡妇再嫁倍受歧视,故“生是男人家里人,死则男人坟里鬼”。自由恋爱被视为大逆不道、伤风败俗。夫妻双方男可多妻,女则只能一夫;感情破裂,男方可休妻,女方一般不可提出离婚,实在不堪忍受者,或自杀或出走,造成人间悲剧。
1940年7月7日,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颁布了《婚姻法暂行条例》,《条例》规定男女社会地位平等,提倡婚姻自由,男20岁,女18岁才准结婚,一夫一妻,严禁重婚、早婚、纳妾、蓄婢、童养媳、买卖婚姻,促进了婚姻制度的改革。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柏乡县成为解放区,大力宣传《婚姻法暂行条例》,纳妾、蓄婢、童养媳、买卖婚姻等陋习受到强烈冲击,青年男女开始实行自由恋爱。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了第一部《婚姻法》,规定结婚最低法定年龄:男20周岁、女18周岁。彻底取缔了旧时一夫多妻、“童养媳”等封建婚姻制度,反对包办婚姻,实行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婚姻自主,建立婚姻登记制度。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新婚姻法规定结婚的最低年龄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柏乡逐步建立健全了婚姻登记制度,继续反对旧式婚姻的陋习,并大力提倡晚婚晚育和计划生育。
二、婚姻状况
解放前,柏乡县城乡一般人家为一夫一妻,少数富裕大户才一夫多妻。有些贫苦人家的男子,特别是当长工的男子许多终身不能成婚,其人数约为男子总数的“十之一二”。旧时结婚年龄一般为十六七岁,有些富户人家的男孩十二岁就结婚。婚姻多为父母包办,男女婚姻全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拜过天地即为“合法夫妻”。由于男婚女嫁全凭父母包办认定,夫妻之间婚前多不见面,相互更不了解,缺乏感情基础,往往造成夫妻感情不和。
柏乡解放后,废除了一夫多妻制,实行一夫一妻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男女自由恋爱或经媒人介绍认识后再恋爱,自愿结婚已占绝大多数。男女平等,家庭和睦的新风已经形成。60年代以来,由于提倡晚婚,一般青年结婚年龄比法定年龄稍晚些,其中晚婚者以1981年为例约占51%强(详见《民政.婚姻登记》、《人口控制·晚婚晚育》章节)。第二节家庭
一、家庭结构
封建社会,书香门第、豪门富户、达官贵胄多为大家庭,视人丁兴旺与否为家庭存亡的大事,以“四世同堂”、“五世同堂”为荣。一户几十口人,甚至多达百余人,钟鸣鼎食、专人理财。家庭结构呈金字塔形,曾祖父、曾祖母站居金字塔顶端,实行封建家长专制,儿孙辈如有分家要求,则被视为“不孝”“败家子”,兄弟分家亦受鄙视。普通劳动人民家庭则多为两代(夫妇和孩子)、三代(夫妇、孩子和老人)同居的家庭。据清乾隆《柏乡县志》第五卷记载,明“永乐十九年(1421)户五百八十三、口二千九百七十四”,平均每户5.1人强。“弘治十五年(1502),户千二百七十四、口七千三百一十七”,平均每户5.7人强。据民国《柏乡县志》,清光绪二十年(1894)调查柏乡户口共65,000余人、15,000余户、平均每户4.3人强。民国20年(1931),柏乡县共有14,409户,71,878人,平均每户5人弱。民国年间,由于受新文化运动的影响,尤其是1945年柏乡解放后,封建大家庭开始分化。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家庭结构由大变小,弟兄们在婚后不久即建立自己的小家庭,与父母及弟兄分门另过,由一个家庭分化为若干个家庭,家庭人口由多变少。1950年户均4.3人,1955年户均4.6人,1965年户均4.4人,1970年户均4.6人,1975年户均4.6人,1980年户均4.3人,1995年户均4.0人。
60年代推行计划生育以来,盲目生育的状况逐步改变,但在农村中受多子多福的封建思想影响,希望生两个孩子者,尤其是生男孩者占多数,只要一个孩子的夫妇仍为罕见。因此,在农村中4口之家或5口之家较多。城镇中,由于干部职工退休金或养老保险条件好,加上计划生育约束力较强,40岁以下只一个孩子的居多。
二、家庭关系
(一)经济关系家庭以男性为主线,以血缘关系为内涵,以锅灶居住为形式组合成家庭。旧时由于受宗法观念影响,家庭中多由男性长辈当家,家庭经济收入主要靠男性成员。妇女在家做家务、带孩子、纺线织布,家庭经济对男人有较大的依靠性,曰“男耕女织”。所以,视男人为“当家的”,女人为“家里的”。加上旧时封建礼教的影响,夫妇关系为从属关系。因此分家时,只许男儿参加,妇女不能参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人民政府大力提倡男女平等,实行男女同工同酬,男人和女人同等参加生产和工作,男女共同当家,经济地位平等,家庭生活渐趋民主化。法律规定,不分男女均有继承权。
(二)家庭道德旧社会,家庭道德是封建伦理纲常的一部分,“孝”和“顺”是家庭道德规范的核心。儿女要孝顺父母长辈,“父为子纲”不得悖逆,否则即会受到社会舆论谴责。兄弟之间应恭和谦让,夫妻之间要“夫唱妇和”。女子无才便是德,足不出户、端正贤淑、温和柔顺,倍受家庭长者称赞。封建专制思想很浓,“婆婆当家,媳妇受气”,俗语曰:“千年古道走成河,多年媳妇熬成婆”,媳妇成为婆才能翻身。
1949年之后,家庭关系和观念发生变化,新的社会道德观念逐步建立,赡养父母、抚养子女作为公民的义务载入宪法;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互敬互爱,家庭成员之间和睦相处、尊老爱幼,新的家庭关系逐步建立。
第三节姓氏
据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柏乡县10个乡(镇)共有姓氏(包括因婚姻或工作关系而迁居柏乡的姓氏)261个,复姓2个,单姓人数排在前11位的是王、李、张、赵、刘、杨、魏、郭、贾、陈、郝。王姓人数最多,近2万人,约占全县总人口的12%;其次是李、张、赵、刘,人数均在万人以上,4姓人数分别占全县总人口的10.24%、8.56%、7.94%、7.09%;5000人以上的姓有杨、魏2姓,分别占全县总人口的3%左右;3000人口以上的姓有贾、陈、郝3姓;2000人以上的姓有高、白、冯、吕、马、孙、吴7姓;每姓仅有1人的有50余个,如甘、花、向、韦、果、同、仝、尉、淮、银、兆、司、达等。
柏乡县开发时间较早,姓氏比较集中,很多姓氏聚族而居。居住时间较早的姓氏有王、张、董、贾等,均在元朝之前。明永乐二年(1404),山西洪洞等县大批移民来本县定居,当时所建村庄,多以建村户姓氏命村名。
一、单姓258(以笔划为序)
丁、么、马、孔、于、戈、卫、广、万、王、尹、牛、文、邓、车、介、元、巴、仁、韦、毛、丑、丰、计、方、井、斗、白、孙、皮、史、冉、冯、申、安、田、齐、石、卢、四、兰、叶、左、平、包、尔、甘、仝、古、达、司、李、任、吕、刘、许、阮、闫、祁、回、华、邢、伍、池、关、曲、朱、乔、米、师、阴、成、向、光、同、汲、吉、纪、合、江、兆、巩、杨、汪、吴、庞、孟、张、宋、陈、麦、杜、芦、肖、苏、连、何、余、冶、狄、邱、辛、希、严、季、谷、邹、花、沟、沙、佟、君、沈、邵、郑、林、和、苗、范、罗、国、尚、宗、周、金、单、岳、垄、固、果、房、坤、侯、赵、郝、南、郭、胡、姚、姜、恒、柳、段、相、钟、费、贵、贺、战、荣、洪、荀、荆、封、施、绘、俞、修、邸、信、宫、闻、阎、高、徐、贾、秦、耿、袁、夏、聂、栗、闾、殷、栾、钱、唐、菅、桂、班、顾、柴、姬、展、凌、铁、黄、焦、常、梁、曹、商、蔡、隋、康、龚、游、麻、崔、寇、淮、银、萧、章、韩、董、程、梅、谢、景、彭、滑、傅(付)、葛、温、鲁、黑、曾、渠、蒋、富、尉、嵇、魁、智、解、褚、蒲、路、楚、甄、靳、窦、雷、虞、福、群、新、翟、谭、裴、蔺、潘、滕、熊、颜、樊、臧、霍、薛、冀、穆、黎、魏(位)、鞠、戴、籍、霹。
二、复姓2
诸葛(柏乡族姓)、夏侯(外来姓)
第三章居民生活
第一节农村居民生活
柏乡地势平坦,土质肥沃,以盛产粮食而著称,古来素有“槐阳福镇”之美誉。但是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只有少数地主阶级和上层人士才能过上富裕的生活。由于战争、自然灾害和地主阶级的盘剥巧夺,加上生产条件落后,广大农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挣扎于贫困与死亡线上,根本没有富庶可谈,背井离乡者有之,妻离子散者有之,风餐露宿,以树皮充饥者有之。
东汉末年,政治腐败,地主阶级兼并土地日盛,农民生活饥苦,镇压黄巾(张角)起义的战争,与旱灾、虫灾同时袭扰柏乡县境,农民辗转流徙,背井离乡,饥殍于途,白骨弊野,从袁绍自领冀州牧,居邺(今临漳西南)不居鄗(柏乡固城店)后柏乡人民稍得安宁。
宋金元时期,柏乡曾处两国交界之地,拉锯式厮杀,许多农民流离失所,生活饥苦,无有宁日。公元1214年,蒙古将领史天倪败金兵取赵州、柏乡,滥杀无辜,全州七县仅剩5千余人,柏乡土地荒芜,人烟稀少,元统治中国后,蒙古人“跑马圈地”,许多农民失去土地,饥无食,睡无所,民不聊生,苦不堪言。明,燕王朱棣扫北,生灵涂炭,县民所剩无几。
明初,朱元璋下诏“移民屯田”,明成祖继续奉行太祖政策,移民减税,明永乐二年(1404)迁山西民于柏乡(现柏乡约有三分之一村庄为明初所建),经济有所恢复。明嘉靖二十年(1550),柏乡大旱,田禾不收,县民大饥;明末,地主阶级土地兼并日益激烈,农民赋役沉重,叫苦连天。
清初,民生稍殷。晚清,战乱又起,民复生灵涂炭。柏乡因有“九省御路”穿过,兵军常行,官吏常过,强要民夫,抢占民房,勒索钱物,县民倍受其害。槐水驿设于柏乡,官贪吏污,摊派钱粮,县民负担沉重。清同治七年(1968),知县宋臣寿将传递驿马包干,限制了贪官污吏的苛捐杂税,农民负担稍有减轻。清光绪二十八年(190),光绪皇帝及西太后于十月由西安回北京,过柏乡一路清水洒街,黄土铺路,大扰乡民。
民国时期,军阀混战,兵灾不断。20世纪初,直奉战争,冯(冯玉祥)张(张作霖)交兵,战祸皆波及柏乡,或过境、或激战,摊粮派款,抓兵征夫,人民不得安宁。军兵所至,奸淫抢掠,无恶不作,县民叫苦不迭。1924年,第三次直奉战争爆发,市面混乱,棉价大跌,战前每百斤33元,战争期间落至20元左右。1937年10月,日军入侵柏乡,实行强化治安,日伪政权经常抓夫派粮,强迫农民在东部县界挖封锁沟、修筑炮楼,农民负担沉重,生活极为艰难。
解放前,农村居民的衣、食、住、行:
衣着:地主富农和商贾,绫罗绸缎,长袍马褂、衣着整齐;一般平民悉用手工土布裹身。一件衣服缝了又补,补了又缝,冬为棉衣,夏改夹衣,衣衫褴褛。
饮食:极少数地主豪商饮食细粮,酒肉穿肠;中等人家以粗粮(主要是米面)为主,间食细粮;一般农民除逢年过节、生育、染病辅以细粮外,终年以粗粮(米面、高梁面)杂以米糠、野菜为主。春暖花开后,多采集洋槐花、椿树芽、榆树叶及野菜等加少许玉米或高粮面捏为菜团子、菜饼子、蒸块垒等食用;夏秋季,农民多采用缨缨菜、马齿苋、蒲公英,在辅之主食食用之余,晒干存放,以备青黄不接冬春之断粮时充饥。
居住:少数富户居住表砖内坯居室,房顶为石灰、碎砖、炉渣混合封顶,或尖顶瓦房遇雨不漏,多为四合院布局;一般农户多系土坯泥墙的破房土屋,多为泥土掺上麦秸抹顶,遇连绵雨渗漏不止。房屋更新换代较慢,一住就是几辈人。冬季取暖一般在居室垒灶连做饭带取暖,屋内陈设简陋,一个破方桌,两个圈椅,一个方头柜,炕上一个被格斗,一代接一代,长期使用不更换;这种室内摆设仅限于一般人家,而贫穷人家仅一桌几凳。
用具:以火镰石击火,燃绒引火,或于灶内保存残火,或邻居互相引燃,自清末及民国初年始用洋火(火柴)。但火镰取火的方式仍延续到建国前后。以灯台、蜡碗燃植物油照明,脸盆为铁铸或陶制,以皂角、草木灰淋水或碱洗衣,用肥皂极少。
医疗:医疗条件低下,农民患轻病不求医,伤风感冒多为喝姜汤发汗去病。肚子病痛,烤热鞋底、沙袋、砖头敷之或揉之。头痛、眼痛多以手指揉拧,减其痛苦,或以火罐拔之。害大病无钱求医常因耽搁不治而死者颇多。
解放后,柏乡农民经过减租减息、土地改革,始能安居乐业,生产开始发展,群众生活逐步向好的方面转化。建国以后,农村开展合作化运动,到1956年农业合作化进入高潮时,全县广大人民的生活基本上达到温饱程度。农民人人有饭吃,有衣穿。粮食以粗粮为主,细粮较建国前增多。衣服仍以土布为主,但农民衣着整齐,冬有棉、夏有单,几套衣服换着穿。青壮男女开始穿机织布、机织袜。居住无大变化,建造新房数量不大,仍为土木结构。用的方面,火柴、煤油全面普及,搪瓷面盆在民间广泛使用,机制肥皂畅销全县,不少农民抽起了纸烟,许多农户有了马蹄表,收音机、自行车、缝纫机开始在少数农户家中出现。1958年大跃进以后,“共产风”盛行。农村大办公共食堂,吃饭不要钱,人为地造成极大浪费,加上三年自然灾害,到1960年,进入建国以来经济最困难时期。当时“低指标、瓜菜代”,每人每日平均口粮不足半斤,用花棵菱、玉米秸、玉米棒蕊、山药蔓、棉籽饼及棉籽皮等磨成“淀粉”,作为代食品。其它代食品还有榆树叶、槐树叶、“野草”等。由于口粮缺乏,营养不足,农民患浮肿病出现,许多农妇月经停止,人口出生率降低,死亡率增高,1960年全县人口出生率降为8.05‰,死亡率增高到21.4‰,1961年全县人口出生率下降到4‰,死亡率为12.9‰,1962年贯彻党中央《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的问题》的指示,确定农村人民公社“三包一奖”,分配上实行“六十条”,允许社员种自留地、闲散荒地,开放自由市场,经过三年调整,全县饮食用品基本好转,人口出生率猛增到26.7‰,死亡率下降到10.4‰。据1962年资料,全县农村参加分配的人口9.85万人,总分配300万元,扣除税金、集体提留(公积金、公益金、储备金、生产预留金等),分给社员239万元,其中现金20万元,人均纯收入24.3元。共分配给社员口粮225139担,较1961年增长34.67%,人均口粮由1961年的87.05公斤上升到114.25公斤,日平均吃粮标准由1961年的0.24公斤提高到0.315公斤。1963年县境虽然遭受特大洪水袭击,由于各级党委、政府组织人力、物力,抗洪抢险,减灾自救,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柏乡人民充分享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生活水平仍然高于三年困难时期,农村年人均口粮119.4公斤,较1962年有所增长。至1964~1966年间,柏乡县农业生产连续获得大丰收,农民生活较60年代初有了明显好转。据1965年资料,全县农村参加分配的人口10.45万人,总分配718万元,扣除几种费用后,农民所得575万元,其中现金137万元,人均生活水平55元,较1962年增长126.34%。人均口粮225.6公斤,日口粮标准0.62公斤,较1962年增长97.46%。此时,服装普遍采用机械织造的棉布料,间有穿戴土布者;年食用细粮、肉蛋的总量及次数较50年代末有所增加;部分农户改变借灶锅冬季室内取暖的办法,在冬季较寒冷的时间,在室内垒土炉烧煤取暖;农村建筑民宅没有明显变化,偶有翻修住宅者;农家以拥有缝纫机、自行车、收音机三者之一者为荣(70年代期间才以拥有此“三大件”为家庭富裕的特征)。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收回了闲散地,取消了自留地,生产上实行“大呼隆”,在分配上“大锅饭”,严重地影响了社员生产积极性,社员出人不出力,做工不出活,生产效益低下,农村经济发展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农村经济总收入增长缓慢,农村人均生活水平增长缓慢。如1966年,农村人均生活水平53.7元,到“文化大革命”结束的1976年,农村人均生活水平仅为55元。资料表明,“文化大革命”十年间,全县农民每天平均口粮保持在0.48公斤到0.6公斤之间,农民吃细粮的比例(按分配数计算)一般为三个月到四个月,较好的生产队可为五、六个月。其余为高梁、玉米、谷子、豆、山药(折合为粮食)等。许多农户粮食不充余,为了填饱肚皮就把分配给的小麦到临城、巨鹿等地换成山药干食用,以维持到第二年再分配新口粮。一般年份,农村每人享有0.85公斤植物(棉籽)油的标准(省吃俭用者拿到集市上偷偷卖掉以换取它用),蔬菜为生产队分配,但食用量不大,多在院落种丝瓜、架豆、洋姜(菊芋);采集野菜补充。每人布票为5.77米(一丈七尺三寸),衣被布面到国营商业北门市、集体供销社购买,不足部分自纺自织。生活用煤,定量供应,农民一般把全年生活用煤留用于冬季,室内取暖普遍采用土炉烧煤,但仅限于隆冬寒冷的一段较短时间内。当时,农村生产动力用电基本普及,农户照明局限于县城和公社所在村及少量村庄;一般农户没有余钱盖新房。农村有“三多”,即因家庭人口多劳力少成为超支户的多,因家宅旧小、收入少娶不上媳妇的光棍汉多,因生活拮据婆媳发生口角而争吵的多,于是,人们把“吃细粮、盖新房、油满缸、娶新娘”做为急需实现的愿望。
进入80年代后,农村经济体制发生了较大的变革,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同时鼓励群众发家致富、广泛发展专业户,大搞商品生产,使农村经济向专业化、产业化、规模化迈进,农村经济总收入逐年大幅度增加,农民生活由温饱向小康过渡。这一时期,农民生活水平空前提高,而且商品量增加。在吃的方面,绝大部分农村居民皆以小麦为主食,一日三餐吃白面(细粮),并且用粗粮换取大米调剂食用,主要食用的蔬菜为大白菜、豆角、茄子、蒜苔、菜花等,一改过去老咸菜吃窝窝头用饭习惯,肉蛋食用量及油、盐、酱、醋和味精等调味品的消费量显著增长。在穿的方面,一改“文化大革命”期间盛行的绿、青、蓝、灰色服装,涤纶、水洗丝、毛料等服装大为时兴,且花色品种五颜六色,丰富多彩,春夏秋冬大都各有几套不同品种质量的服装轮换穿,许多男青年西服革履,女青年裙装摩登,与城镇毫无区别。在居住方面,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农民手中的积蓄增多,大部分农民都新建或翻修了房屋,每户一般拥有5间北屋及其它配房。其建筑结构改换为“二五”墙的砖木结构,门口较小,仍采用方格棱老式木窗。到80年代末以后,建新房大都为“三八”墙的砖混凝土建筑,楼板顶,悬臂梁,敞檐走廊。门窗较大,玻璃镶嵌,宽敞明亮,有的农户用瓷砖贴房外墙,粘屋内地,装饰考究;院内栽花植树,布局优美,与旧时的农村相比,有天壤之别。在用的方面,变化尤为突出,室内陈设由“文化大革命”末期的一方桌,两圈椅,一方柜,更新为80年代末的一迎门橱桌,两主椅,一方柜,到90年代初新婚居室家具均为组合家具,配有沙发茶几,并向高档发展,由土炕改为木床,间有席梦思床者。电风扇、电视机、自行车、缝纫机、手表、洗衣机基本普及。冬季取暖,由室内燃烧煤泥炉更新为烧蜂窝煤铁炉,有的农民开始采用土暖气取暖。农民以拥有大彩电、电冰箱和摩托车为荣。据县统计局1993年住户调查农村百户主要实物消费量和耐用品拥有量总计蔬菜3,325公斤、植物油1,521公斤、猪肉1,640公斤、牛羊肉124公斤、家禽8公斤、蛋类304公斤、鱼虾15公斤、食糖547公斤、卷烟5,636盒、酒1,978公斤、茶叶111公斤、糖果270公斤、水果1,674公斤、棉布548米、自行车179辆、缝纫机108台、钟表102只、手表186只、电扇77台、洗衣机40台、摩托车3辆、大型家具384件(其中沙发112个、大衣柜135个、写字台68张),收音机56台,黑白电视机94台,彩色电视机15台,收录机27台。据资料,1990年农村居民消费额8,215.2万元,人均消费536.9元。人均纯收入712.8元;到1994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12元,较1990年增长84.06%,是1976年的2.85倍。1995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水平1,960元,较1994年增长49.39%。
第二节城镇居民生活
解放前,除少量旧政权职员生活水平高于农民家庭外,因工商业不发达,为数极少的工人及店员多为贫苦农家子弟,其生活水平却低于一般农民家庭,生活极其困苦。手工业作坊主及商贾多为农村地主,富有大户,不在职工之列,其生活水平与旧政权当权者不分伯仲。
解放后,柏乡县干部职工实行供给制,普遍过着艰苦朴素生活。1949年全县干部职工538人,工资总额6.45万元,年人均工资120元,至1995年,全县干部职工平均工资增加到3704元。建国后至80年代,干部职工大多为“一头沉”(夫妻双方,多为男方在外工作,女方在家务农)的单职工,工作在单位,吃住在农村,其生活水平一般高于普通农民家庭(仅60年代初生活困难时低于一般农民的生活水平)。60~70年代人们以拥有“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三大件为时尚,其“三大件”首先出现在干部职工家庭,农村中能修房盖屋者多为家庭中有干部职工的居民,但建筑标准较低。职工及非农业人口按成人15公斤,非成年人15公斤以下(不等)标准供应粮食,大多数纯干部职工家庭粮食不够吃,由于粮食市场没有开放,想方设法远道到集市上购买山药干、白萝卜条做补充粮食。纯干部职工一般不拥有私人房宅,租赁城内农民家宅居住。
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后,许多农家子女升入大中专学校,大部分分配回县,加之农村户口临时工转正,双职工家庭增多。随着职工工资不断提高,加之不少干部职工业余时间搞第三产业,收入大大增加,不少干部职工纷纷在城内建造起规格较高的私房,有的为两层楼房,其房屋装饰华丽,室内家具陈设(除居住面积低于农村居民外)一般高于农村居民。1994年,城镇新住宅0.58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达到13.5平方米。职工主副食结构发生了变化,可到供应站或自由市场上随意购买,肉、蛋、蔬菜、瓜果等,生活富裕充足。电视机、电风扇、洗衣机、收录机、手表、缝纫机等耐用消费品在80年代初就已普及,进入90年代,许多干部职工家庭的黑白电视机大都更换为彩色电视机,电冰箱、摩托车进入寻常干部职工家庭;室内取暖由煤炉变为土暖气(有的家属院聚集区为单位统一供暖),进入90年代,许多较富的干部职工家庭还装上了空调。总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济取得了发展,干部职工收入增加,生活消费水平也随之提高,1983年职工家庭平均每人消费水平461.35元。到1990年每人平均1,030.1元,较1983年增长123.28%;到1994年,职工家庭平均每人消费水平上升为1,657元,较1990年增长60.86%。
第四章宗教信仰
柏乡县历史上的宗教主要有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等,但信仰的人数都不多。其中天主教与其它教相比教徒人数较多。
第一节天主教
天主教(亦称景教)1908年传入本县贾庄村。天主教的主教、神甫及掌神职人员深入城乡发展教徒,建筑教堂,其中以贾庄教堂最大。天主教在柏乡县得到很快发展。据民国21年(1932)《柏乡县志》载,时柏乡信奉天主教的约千余人。1945年柏乡县解放后,外国神职人员先后撤离县境,传教活动即停。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天主教会通过开展反帝国主义爱国运动,反对外来宗教势力的干扰破坏,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坚持走自办、自传、自养的“三自”道路。中共柏乡县委、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团结天主教人士,参与全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保障正常的宗教活动。据统计,解放初期(1945~1949)柏乡县境内有教堂25个,神甫5人,修女5人,修士3人,教徒4,100人。1963年,有教堂4个,修女3个,修士2个,贞女21人,会长5人,教徒3605人。“文化大革命”中,教产被收,教堂被毁,宗教活动受到冲击,教徒有的写退教书宣布退教,交出家中的神像和经书。有些村庄的教徒被迫停止了公开的宗教活动。“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特别是进入80年代,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允许教徒在“三自”方针的规范下活动,并归还了“文化大革命”期间没收的教产、教堂占地。教徒们集资重新建筑教堂,恢复了礼拜祈祷,宗教教务活动日趋正常。1995年全县有教徒的村63个,教堂12个,教徒7,975人,其中贾庄村有教徒1,200多人,为全县之最,东小京、营儿两村次之。
第二节基督教
基督教于1922年10月12日由挪威人费瑞德传入柏乡县并组立教会,后靠挪威信徒捐资和劳动所得在柏乡县城内东街建教堂一处,即“柏乡县神召会富音堂”,房屋30余间,占地1.5亩。据民国21年(1932)《柏乡县志》载,时柏乡有基督教徒数百人。1935年原牧师因病回国,1939年由瑞典桑扶义来柏乡传教,次年回国。1941年丹麦国克瑞传教士来柏乡传教并主持教务,1946年初回丹麦。因“柏乡县神召会富音堂”房屋、家俱产权不明,建国后,在此址建立了柏乡县医院,基督教徒活动场所移至内步乡大汪村诸葛宽家中。据统计,解放初期(1945~1949),本教有教堂1个,传教员8人。1951年,境内基督教会教职人员有长老1人,执事1人,传教员2人,信徒17人,共计21人。1958年,有传教员5人,教徒86人。1963年,有传教员51人,教徒80人。
“文化大革命”中基督教正常的教务活动被迫终止。1978年以后,随着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贯彻执行,正常的教务活动逐渐开展起来。1995年全县有传道员1人〔西街赵圣梅(女)〕,信徒40余人。
第三节佛教道教
公元250年佛教传入柏乡县,到公元600年达到极盛,寺院林立,僧尼众多,以后逐渐衰落。中华民国初年,许多佛寺被拆毁或被学校所占。据民国21年(1932)《柏乡县志》载,时柏乡僧道仅有10人。
解放后,境内仅东西路村有庙观1个,道士1人,其他年轻的僧尼全部还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道教自然消迹。1978年12月,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护正当宗教活动,一些信奉佛教的人又开始活跃起来,境内因无佛教活动场所,信奉佛教者多投奔五台山、正定、赵县等地佛寺。据统计,1990年赵县柏林寺开放后,县城北部及西部的固城店、十里铺、北大江、余舍、城阳等村有25人先后皈依佛门,吃斋念佛。他们每月(农历)初一、十五及一些重要佛教节日到赵县柏林寺活动。佛教在柏乡几经兴衰,至今佛教在柏乡持续了1700多年,弘扬佛法无边,慎独行善,普渡众生,因果报应等,对柏乡文化风俗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尤其对农村妇女影响较广泛。
第四节伊斯兰教
民国年间县内没有伊斯兰教信仰者。建国后,随回民的迁入,境内始有伊斯兰教的信奉者,人数时有变化。1964年13人,1983年7人,1990年12人。
第五节宗教管理
建国后,柏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兼管宗教事务,设专职干事;县委统战部、县政协都把宗教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县宗教界人士,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保障正常的
宗教生活。“文化大革命”中,宗教活动受到冲击,公开的宗教活动被迫中止。80年代始,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县内得到贯彻执行。1985年,县民政局设宗教股,管理宗教事务。1989年,县政府设宗教局,县内的宗教事务管理进一步加强,正当的宗教活动受到保护。1993年精简机构中,民政局、宗教局合并为民政局后设宗教科管理宗教事务。
第五章风俗
柏乡之地民情纯厚,安土重迁,以农为本;重求学,轻工商;求温饱,不思豪富。1945年柏乡解放后,随着社会制度的变革,科学文化知识的普及和文化素质的提高,饱尝贫穷之苦的柏乡人民破除封建保守思想,在共产党的领导下,逐渐形成了以勤劳致富、遵纪守法、互帮互助、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尊老爱幼、尊师重教等为内容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柏乡人民更新观念,一改过去“以农为本”、安分守己的“小农思想”,农、工、商多业并举,经济收入逐年增多,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生活方式也大有改观。
第一节社会新风
柏乡县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县,由于受小农经济思想的影响,人们成年累月土里刨食,热衷于“三十亩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不思远行,安土重迁”。长此以来,养成了勤劳朴实、谦逊倔犟的性格。柏乡人说话直爽,不择方式,一言既出,无回旋余地,性格耿直,不擅辞令。
柏乡地处交通要冲,历史上乱兵过境,战事频繁,柏乡人向以豪侠仗义,敢想敢干著称。坚持真理,善抱不平,同情他人,扶弱济贫亦即柏乡人民的一大特点。在8年抗日战争、3年解放战争时期,为了争取自由和解放,柏乡几千名热血儿女,驰战疆场,献血肉之躯而无憾。在抗美援朝中,柏乡人民响应国家号召,不仅送儿送女参加志愿军,支援朝鲜人民的反侵略战争,而且捐资金买飞机,慷慨解囊。近年来,不论是在县内救灾,还是在境外救灾上,柏乡均组织人力物力予以援助。
柏乡人热情好客乐于助人,注重义气,爱动感情,办事大方,自己节俭。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的改革开放经济政策,使部分人富裕起来,他们富了不忘国家,不忘乡邻,不忘子孙后代,主动登门缴税者不乏其人,捐资筑路、帮贫致富者亦大有人在,自己却不肯浪费。
柏乡人有较强的凝聚力和乡土观念,旧社会在外谋生者一人有难大家帮,一人受欺,众人相助。新社会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团结一心走社会主义道路;境外工作的国家干部职工积极为柏乡的经济发展出谋献策,牵线搭桥办了很多实在事;邻里同乡之间互通信息,互相帮忙、共度生计。
勤劳朴实,安分守己,靠自我劳动以取生活所需,不贪图“昧心财”不做“昧心事”是柏乡人的传统美德,节约光荣,浪费可耻是柏乡人民的传统风气,人们要求自己的子女终生不偷、不抢,正直做人、严守法纪,否则将受到家庭和社会的谴责。
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家庭观念,亲友观念过浓的习俗,在柏乡一直较为突出,家庭成员之间互敬互爱、和睦相处之美德传承不断。解放后,虽有所变化,然而孝敬父母、尊老爱幼之良风不断发扬光大。偶有虐待老人,欺负孤弱者则必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
新中国成立后,柏乡县提倡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教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一代新人茁壮成长,开社会主义一代新风。60年代初,境内广泛深入地开展“向雷锋同志学习”的活动,形成了舍己为人,助人为乐,一心想着集体,心里装着国家的社会新风,模范人物、模范事迹层出不穷,县民做好事而不留姓名,“无名英雄”大有人在。80年代县成立“五讲、四美、三热爱”办公室(后易名精神文明办公室)。“五讲”即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讲卫生、讲秩序;“四美”即语言美、行为美、心灵美、环境美;“三热爱”即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
柏乡县创四化大业,立改革之功,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蔚成风气,涌现出了一大批舍己救人,孝敬公婆、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计划生育、帮贫致富、捐资办公益事业的先进典型和省、市命名的“文明乡镇”、“文明村庄”、“文明户”、“五好家庭”。社会主义时期的一代良风美德正在柏乡之地形成并发扬光大。
社会新风事例
助人为乐1989年底的一天,北营儿村青年农民刘安国正在房顶上扫雪,他发现离房不远的柴草垛边有一个人,单薄的衣着使这个人冷得浑身发抖。刘安国赶忙下房,快步跑到自己家中,先让家里人做了碗姜汤给那人暖暖身子,又找出了自己的棉衣裤让那人穿上。待那人身子暖过来后,刘安国才打问起他的来路和身份。
刘安国发现那个人虽然衣着单薄却并不肮脏,有时还表现出很有礼貌,人也长得文弱,瘦高瘦高的个子,无粗猛之举,只是话说得时东时西且颠三倒四,才断定:此人可能是轻度神经病患者。推测可能因为神经病突发时离家出走,而且按照其衣着判断,时间已经不短,起码得有三个多月。
刘安国和家人商量后,遂把那人安排在附近自家的闲院内,将窗户重新糊上窗纸,炕上铺上干草,把那人安排住下来。其间,刘安国不断地为他端饭送菜。附近的邻居也轮流给那人送些饭菜。后来,赶上年节,家家都视其为亲戚对待,饺子炖肉的香味,也在那人的屋里时而缭绕。
1990年春天格外寒冷。刘安国和邻居们都小心地保护着那人,主动送些衣着和温暖,时常有老人青年和那人拉拉家常,为的是让他心里不再受恶劣的气候刺激,心绪慢慢平复,求得病体有好的转机。
刘安国的任务是用启发诱导的方式每每和那人闲聊,以问准其家庭地址,好和其家人从速取得联系。
两个多月后,那人神经病已见好转。刘安国也从其颠三倒四的答话中,确定了一个较为详细的地址:河南省周口地区郸城县汲水乡朱楼村。朱兴太的名字是刘安国早就从那人嘴里打问到的。不过有时那人也说出其它姓名。
刘安国给汲水乡朱楼村村委会写信联系。为了防止详细地址有误,他同时又给河南省人民广播电视台广告部寄信一封,询问有无播发寻找朱兴太的广告。
朱楼村的乡亲们听说出走半年的兴太有了音讯,且生活得挺好,个个奔走相告,感慨系之,都说还是社会主义好啊,雷锋还在呢!兴太年事已高的双亲,在寻找爱子半年之后,已经绝望的情况下,突然喜讯自天而降,因想念爱子而积思成疾的身体,顿觉病情大减。
三天后,朱兴太的弟弟朱兴亮匆匆赶到柏乡县北营儿村,看到哥哥食饱衣暖的情景,自有一番感受和感谢。当县委书记崔宝玉,接到朱兴亮写自返豫的火车上的感谢信后,他也把一腔感谢之情投给了刘安国和北营儿村的乡亲。他甚至浮想联翩,想到了我们国家的特色,柏乡泥土的特色。
尊老爱幼王家庄乡贾庄村张增军,孝养祖婆和婆母毫不懈怠,几年如一日,对丈夫体贴入微,对子女严格要求,被乡邻赞为贤妻良母。
张增军结婚后,因婆母年迈多病,自己主动承担起繁重的家务。她教育子女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两个孩子连年被评为“三好学生”。张增军对老人尽力孝养。平日里她对老人的衣、食、住、行关心倍至。老人生病她一步不离,精心照料。1994年增军的婆母患“脾大症”住医院做了手术,她一陪就是个把月,天天喂水喂饭,端屎端尿。由于长期如此,其夫不好意思,提出夫妻俩轮流照料,张增军坚决不肯。有一天,张增军娘家胞弟叫她回去一趟,并说娘亦生重病,母女有话要说。增军把婆母的一切安排好后,到娘的病床边看了看要走,娘含眼泪挽留,姐妹们也非常希望她能陪重病中的老母住一宿,增军说服了身边的亲人,当天又返回医院。1995年3月,增军的公爹病了,医院确诊“肝癌晚期”。张增军获悉犹如睛天霹雷,几日茶饭不进。为了给老人治病,增军和孩子们节衣缩食,把节俭下来的钱请医买药。为了给公爹治病,她到娘家去连一包点心也没有买过……。张增军丈夫的姑母,早年膝下只有一个精神滞呆的儿子,无女无媳,下肢瘫痪卧床不起,半年时间里,增军不怕脏、不怕累,精心侍候老人,直到去世。老人弥留之际,用擅抖的手拉住增军断断续续地说:“增军你比闺女还亲,没有你,我这个瘫子早就死了”。
拾金不昧1995年12月23日,县城南关个体出租车司机贾军义,驾驶“天津大发”牌汽车由邢台市运客返回。下午1点左右,行至内邱火车站附近,两位手提密码箱、操南方口音的人挥手拦车,欲乘车赴柏乡购货。因为贾军义预先有约下午从柏乡送人到石家庄,就答应二位乘客上了车。2时许车抵午河桥南三叉路口,二位乘客立即结算车租,匆匆进城。贾军义正准备打扫车内卫生,再进午餐,往石家庄送人,忽然发现二人的密码箱丢在车上。此时预约前往石家庄办事的客人,急来催车上路。贾军义心里矛盾重重,走,失物送那儿?等,客人咋办?为妥善起见,贾军义为客人另找一辆其它出租车,安排去石家庄,自己冒着刺骨的寒风一步不离焦急耐心地等在车外。约1个小时后,两位失主瞪着失神的眼睛,满头大汗直奔车旁。贾军义经反复打量,确认失主后,将密码箱归还失主。经开箱清点,所装17万元巨款分文不少,定货手续齐全。这时,失主拿出钱来酬谢,被贾军义婉言谢绝。二位失主激动地握住军义的手说“柏乡人真好啊!”。
见义勇为1995年8月22日上午九时许,县法院会计的手提包被4名外地流窜犯抢走,包内装有法院全体干警当月工资。城关派出所所长刘玉增接到报案后,火速出击,兵分三路追堵罪犯。巡逻队长刘忠义追寻至南关三叉路口,他告诉当地的三轮车青年司机谭俊峰、白建文、鲁增桥等人,有四个操南方口音、年龄约20多岁的人在东街抢了钱,你们多留心,就急匆匆到别处找罪犯。不一会儿,从汽车站方向走来了四个小青年,步履慌乱疾快,操南方口音,欲乘三轮车西去,引起了谭俊峰的警觉,于是他就和这伙人讨价还价、巧妙周旋、拖延时间、等待时机,巡逻队员张艳兵和法院会计赶到,一眼认出其中一名罪犯,便大喊一声“就是他!”张艳兵、谭俊峰、白建文、鲁增桥等人一涌而上,将其中一名罪犯擒获。其余三名罪犯见状不妙,丢下提包窜进玉米地。附近的群众闻讯,个个义愤填膺,自觉与干警配合组成了300多人的围捕队。南关青年薛增顺、黄红现、祁书玉不顾个人安危,深入玉米地搜寻,在齐腰深的草丛中,发现了其中一名罪犯,三人奋不顾身,将拼死挣扎的罪犯一举擒获。另一名罪犯见走投无路,只好乖乖就擒。
至此,轰动全城的抢劫案仅用二十分钟便告结束,1.7万元巨款分文不少。
第二节风俗习惯
一、节日
(一)传统节日
腊八即农历的腊月初八日。这天清晨户户食“腊八粥”。过去一般有米、红枣、豌豆熬煮。现除此外,又有用大米代替小米的。此粥除祭神、人吃外,还用以喂牲口、鸡、鸭、猪、羊,以盼来年六畜兴旺。
腊月十五即农历腊月十五日。此后家家户户更加繁忙,碾米、磨面、蒸年糕、蒸馒头、摊煎饼、做豆腐。旧时,富户杀猪宰羊,今已普遍。在外地经商或工作的干部职工,开始陆续返回,与家人团聚,共贺新春。
腊月二十三即农历的腊月二十三日。境内谓“祭灶日”。黄昏时分,用糖瓜祭灶王神,期盼来年降临吉祥。少男少女三五成群跳跃于街头巷尾,热闹非凡。“二十三糖瓜粘,粘到门外有祸患”。因此,这一天新婚女子要离开娘家门,到夫家去,以防后患。新社会此迷信有所破除。为图吉利,遵俗者居多。
春节俗称“过年”。此节日是一年中人们最重视、最隆重的盛大节日。进入农历腊月,节日的气氛日增。辛勤劳动了一年的人们开始筹备年货,城乡集期赶集的人络绎不绝,男、女、老、幼皆有。市场贸易日趋活跃,商品齐全、花样繁多。除布匹、服装、肉类、杂货等生活用品外,亦有花纸、年画、蜡烛、花炮、神像等,卖货郎频频走乡串户,叫卖生意。无论农村,还是城镇,家家户户都要根据自己经济实力和节日需要购置“年货”。春节自腊月三十始,正月十六结束。
腊月三十俗称“大年三十”、“小年”。这一天过年所需物品全部准备就绪,家家户户打扫卫生,整理室内、院落,贴春联、悬彩灯、立天灯杆、搭秋千架,妥加布置。村干部为烈军属挂光荣匾、打水扫院,进行慰问活动。各村的主街电杆上也都装上路灯。晚饭之后,鞭炮声此起彼伏,门前街头花灯齐燃,相映生辉。柏乡城乡居民大多数人家妇女上供烧香,供奉诸神。
初一俗称“大年初一”,即农历正月初一,节日的气氛达到高潮。“大年三十”入夜,同族近邻好友互请,饮酒喝茶、欢天喜地,共度不眠之夜。子夜稍后,不少人开始“起五更”燃放爆竹,鞭炮声再度掀起高潮,且花炮品种繁多,天空一片火红。家中晚辈向长辈磕头拜年,长辈则给晚辈一些零钱或糖块、瓜子、果品之类以示压岁。早饭食水饺,饭后,晚辈结集起来,携带酒茶、纸钱鞭炮等祭品到祖坟向祖先叩首。
自正月初二开始,不论贫家富户、均走亲访友,前往拜年,主人以酒饭招待。
正月初五俗称“破五”,这天五更时分家家户户大放鞭炮,谓之“崩穷”;把室内室外细细打扫干净,谓之净“穷气”,停止一天走亲访友以“避穷”。初五过后人们逐步开始劳作,商店开业,干部职工上班。
正月十二家家包饺子,谓“捏老鼠嘴”。晚上,在门前用旧扫帚等柴草点燃篝火,谓“烤老鼠爪”。据说否则家鼠为患,损坏衣物,偷食饭粮。
正月十五日人称“元宵节”,也有的叫“灯节”。柏乡县大规模的观灯之风不甚普及,城乡一些富裕人家把自己亲手制作,或由市场购买的华美彩灯悬之门前,供人观赏。1989年正月十五,柏乡县文化局组织举办了首届灯展,有50余盏各式各样的花灯供人们观赏,把“年味”加浓。
正月十六解放前,县内比较有名的民间艺人和一些乡村的鼓会、武术队、杂耍班等到县城表演,以展示“绝活”,博得人们的青睐。建国后,政府组织文艺汇演,境内的民间艺术团体竞相出演,以思想进步、高质量的节目反映了人们翻身做主的欢快和对党、政府的热爱。80年代后期,各企事业单位利用当天县城人多的机会,出动彩车、宣传车,向人们宣传农、林、牧、副等方面的科学知识,介绍新式的农机具,先进的生产技术,一改乡艺汇演为宣传柏乡,促进柏乡发展的科技大集。当晚人们把供在神位上的柏树枝请下,放在街门口点燃,叫“烤柏灵火”。人们烤手、烤屁股,说是烤了柏灵火不生病。致此春节活动基本结束,拆神棚,摘天灯,花灯停止点燃。旧时柏乡人云“十五、十六,骡马歇够”。80年代以前人们“歇正月”成俗,许多人不经商,亦不从农事,待生产队安排集体活计。80年代以后“时间就是金钱”,人们在安排春季农田管理的有关事宜之余,走出家门抓经济挣大钱,一片繁忙景象。
二月二农历二月初二,俗称“龙抬头”。初一日的傍晚用草木灰撤至墙基,以避毒虫,部分村庄二日早饭为“疙瘩干米饭”意嚼“蝎子蛴”,大部分村庄,二日早饭为面条,意为“挑龙头”,早晨不让到井里打水,怕撞击龙头,造成大早不雨,影响收成。
清明节境内乡间大多数人上祖坟扫墓培土、上供香、烧纸钱,借此表示对已故长辈的尊敬和缅怀之情。1988年南鲁乡中鲁村建烈士纪念堂一处,从此,机关干部,学校师生每年届时到纪念凭吊、缅怀烈士的丰功伟绩,进行革命传统教育。
端午节农历五月初五日,柏乡人俗称“五月端午”(读如“五月单五”)。是纪念战国时期爱国诗人屈原的节日,柏乡人民对此相当重视,节前三、四日新婚女子由娘家人向其婆家送棕子、送蚊帐、凉席等物,节日家家户户改善生活,且多为水饺。
中秋农历八月十五为中秋节,这时正是五谷金黄,棉花吐絮,丰收在望的大好时节,家家改善生活,户户欢歌笑语,入夜上岁数的老妇,大都用月饼、果品供神祭月,而后家人分食。节前数日,人们走亲访友,互赠礼品,新婚女子的父母或兄嫂,携带月饼、糕点到夫家“追节”。当日晚上同族家人,邻里睦友相聚一堂,酒肉、糖茶贺之,示意人际关系亦同当日晚上月亮一样圆。
九月九重阳节农历九月初九这是老人的节日,这天为老人改善生活,家人团聚,现为“老人节”。
十月一农历十月初一日,是上坟祭扫的日子,晚辈要到已故长辈的坟前烧纸并培土于坟头,跪拜致敬。同时,由于秋去冬来,天气渐冷,柏乡境内有用五色彩纸剪贴成衣服,携至坟前焚烧者,此谓“送寒衣”,以示对长辈的孝敬和关怀。解放后此旧俗已不多见。
(二)法定节日
元旦公历每年的元月一日,俗称“阳历年”是国家规定的节日。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放假一天。
“三.八”国际妇女节女职工放假半天,妇女集会或举行纪念活动。
“三.十二”日植树节公历3月12日,全县各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学校师生均参加植树劳动。
“五.一”国际劳动节职工放假一天,开展职工体育比赛。
“六.一”国际儿童节学校少先队举行集会,观看文艺演出,社会各界向少年儿童捐赠节日礼品,领导慰问。
“七.一”中国共产党诞生纪念日党的各级组织举行庆祝活动,召开中共党史报告会,进行党史和革命传统教育。
“八.一”建军节党政领导到县武装部,县中队进行慰问,召集烈军属代表开座谈会,征求对政府优属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优属政策的落实情况。
“九.十”教师节为提高教师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1951年教育部宣布每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同时为教师节,但未引起重视。1985年1月21日规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届时,教师放假一天,社会各界开展尊师重教活动,表彰教育先进工作者,向教师赠送纪念品。
“十.一”国庆节公历10月1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纪念日,举行庆祝活动,全县职工放假一天。
二、礼节
旧社会,亲朋、熟人、乡邻遇见其礼节为做揖:两拳缓握,拱手于面部示敬,然后互相问候。现在这种礼节城乡少见。早起相见问“起来啦”或“早安”,饭后相见互问“吃啦”,平时见面,问“干啥来”或“干啥去”。关系较好且多日不见,见面后则首先寒喧、握手、问“挺忙的”、“好久不见了”等等。临别问“有事吗”。如果对方年龄很大,职务很高或是女性则要等人家先伸手,自已再与之握手;连称“您好、您好!”分手时说“再见”或“慢走”。
封建时代,晚辈见长辈,乡民见长官,仆人见主人,或祝寿、贺喜、吊唁均叩首跪拜,一般关系相见行作揖礼。解放后人民当家作主,领导是人民的公仆,两者相见称“同志”、问“您好!”然后办事,分手时说“再见”。“文化大革命”中结婚时行军礼,左手五指并拢,抬致眉部。吊唁则肃立、默哀,现在流行脱帽行三鞠躬礼。脱帽不敬礼,戴帽不鞠躬。握手摘手套,说话去口罩。
柏乡境内在接待来客方面亦有礼节。客人来访,主人出门相迎,同步入室,请客上坐。如客带礼品,主人则主动接过,并不打开窥视。来客坐稳之后主人即沏茶倒水、敬烟,问寒问暖,稍歇后,准备宴席,还要找乡邻好友出席坐陪。席间一般让客人多吃多喝,但茶酒均斟八分为敬,尽量不打断客人的话,有要求者则尽力而为,让其高兴而来,满意而归。面对客人,不打喷涕,不骂孩子,不摆困难,不看钟表,不带倦意,不离席位,主动热情一陪到底。有事需离位处理事先向客人说明,请“稍等”。如为女客则不关闭门窗,不低声细语,不相距太近,不左顾右盼,热情招待,彬彬有礼。
三、生活习惯
(一)服饰柏乡历史上盛产棉花,自古以来,农家妇女都会纺线织布。据民国《柏乡县志》载:“风俗素尚俭朴、民间衣服以棉布为大宗,家中妇女自为纺织,冬日棉衣,至暮春改为袷,夏日则袷改为单,一年四季循环拆洗,补缀成衣,烂而后已。新旧有余衣者不多见。足者布鞋布袜,穿缎鞋洋袜者甚鲜。冬戴瓜式小帽,夏戴宽沿草笠。衣色以蓝为主,黑次之,近因颜色昂贵多用青色及灰色。间有用洋布绸缎者,甚属寥寥”。服装款式,柏乡解放前,除极少数富有男穿长袍马褂,头带礼帽,冬穿厚底高筒靴,女人身穿绸缎裙子,头戴珠宝僭子,脚着皮底鞋外,绝大数人不分性别,日常均穿短衣长裤,细布为料。男着对门短衫,妇穿掩襟衫,裤子则一律为大裆裤,布条扎束裤腰。鞋袜,普通农民多穿“一道眉”或“二道眉”圆口或尖口布鞋,底面平直,两脚互穿。袜子则用双层粗布缝制而成,曰“夹袜”。妇女多穿线袜,新婚女子一般着绣花鞋、线织袜。柏乡解放后,随着纺织工业的迅猛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旧时境内做衣所用之粗布,渐被细布、哔叽所取代,其颜色由原蓝、黑、灰为主,改为五光十色。中青年男子着中山装者居多,人称“吊兜服”,穿条绒“汽眼靴鞋”、线织袜。80年代至1995年,服装样式更加繁多,各种衬衣、毛衣、风雪衣、皮夹克、化学纤维服装、毛呢大衣不胜枚举。鞋子流行松紧口式的“懒汉鞋”,冬日穿皮靴,夏穿皮鞋者居多,西装革履,物美价廉,经久耐用。戴帽子在解放前柏乡境内只是少数富人和上层人士,一般农民戴帽子始于解放后。原亦为瓜皮小帽壳、黑色。70年代冬季流行戴栽绒棉帽,春秋戴军帽(顶为帽,前有遮阳罩),80年代冬季戴前进帽:帽顶后高前低,覆至帽沿,似鸭舌,故亦称“鸭舌帽”,90年代改为冬天戴皮帽,但在农村老年人中仍为头扎羊肚毛巾。妇女戴帽者极少,老者用正方形毛料布对折成三角系之头上,有的年老妇女戴圆绒帽,中青年妇女则用围巾或纱巾绕至颈部,颜色不一。
柏乡人发型变化多端。清末民初,少数男、妇仍在脑后保留长辫,已嫁妇女留梳发髻,未婚女子则长辫一根,儿童则在顶前半部留长发,曰“前马宗”或“铁铲”,在脑后部留一绺长头,曰“燕尾”(意为留此长发能长大成人),12周岁后才去掉。解放后,男剃光头和留平头者各半,女留短发或梳辫者均有。“文化大革命”中,“破旧立新”,大多数中青年男留平头,女留短发。1980年以后,男多为分、平头,个别亦有留怪发型的,女子发型多种,诸如烫卷发、披肩发、学生发、梳辫子或马尾式等等。
(二)膳食一日三餐乃柏乡人之膳食习惯。旧时生活艰苦,民国时期乡间以谷子、高梁为主,尽管小麦种植不少,然食用小麦之期仅收获时两三个月。过时则储之仓囤以备粜籴入杂粮,延长食用时间,自己则不肯有一点浪费,淡饭稀粥安之有素,不讲适口,但求充饥,佐食只咀青菜咸菜,酱醋、香油之类很少用。除非年节或招待客人以外,日常不肯吃肉、动酒、改善生活;夏季菜类以南瓜、豆角为主,冬季则食白菜、萝卜下饭,产量既丰,又不需佐料,所以乡间不管贫富均有种植。夏秋农忙季节,劳动强度较大,日为三餐,冬季昼短,酌减一次。
1945年柏乡解放后,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改革农业种植,发展农业生产,膳食方面有了改善。1958和1959年以生产队为单位在集体食堂就餐。1960至1962年三年困难时期,居民生活水平有所下降,人均日供口粮少者五两,多者七两,瓜菜代粮,讨饭乞丐屡见。1962年后,经济得到恢复发展,生活水平逐渐得到改善和提高。“文化大革命”以前以高梁、谷子为主食,此后以玉米为主食。1978年12月后,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加之良种推广,科学种田,人们的膳食生活水平伴随小麦产量大幅度提高,城乡居民皆以白面为主食,馒头、花卷、面条、大饼、油条、水饺成为家常便饭。时常改善,食用酒肉已是平常之事。1995年人均生活水平达到1960元。一向热情好客、俭朴实惠的境内县民,不仅平时生活极大提高,而且招待宾朋所备宴席开始讲究起来。60~70年代菜肴流行八盘八碗,间有12个菜的,以肉食为主,素次之。水酒档次不等。1980年以后,档次渐高,炒菜数目则根据就餐人数而定,多少不一。有四、五个的,也有十几个、几十个的,或先酒后饭,或酒饭并进。
县城饭店餐馆随处可见,其中经常备有炒菜、水饺、蒸包、焖饼、面条、烧鸡、猪杂、羊杂、畜肉以及各档次的白酒、啤酒、饮料,县城较大的宾馆、酒楼亦包办酒席,特别是中午,人们出出进进,络绎不绝。
柏乡小吃风味别致,现述其中几例:
水饺分馅、皮两部分,馅有荤素两种,荤者将肉剁碎至大米粒状,同时将菜类,一般韭菜、大葱、豆角等剁至与肉馅相似,尔后加食用油,佐料投放其中,搅拌均匀;皮多用小麦面粉也间有杂粮面粉,和面后,用杆杖辗成圆形面片,包馅后煮熟而食。水饺是柏乡人改善生活、款待客人的上等饭,制作简单且美味可口。
油条以小麦面粉加适量食盐、矾、碱,用温水和成软面块,加工成条状入油锅炸熟,叫“油条”,时有四种:一则四条合成叫“果子”,二则两根合成上端相连,下端呈人字形,叫“麻糖”,三则,圆形,面如碗口,中间用刀切成三道缝,叫“炉秕”,四则鹅卵状,中间包糖,叫“糖糕”。
小果以小麦面粉加糖、鸡蛋适量,加工成宽寸余、长三四寸长方面皮,用两条面皮打结下油锅炸熟,口食脆甜可口。
煎饼以稷米或小米面粉调成糊状,发酵后,在烧热加油的“煎饼锅”上摊制,食用口感绵软香甜。另一种则用绿豆或红小豆面粉,调成糊状后,在烧热加油的铁鏊上摊薄饼,然后晾干,刀切为块,做汤,俗称“饼折”。农村家庭一般在春节时多有制做。
黏糕以黍米面粉和红枣拌匀加水合成软面团,放至蒸笼中蒸熟,后出锅趁热在案板上切成方块,大小如砖,稍凉后切成二公分簿片,食用时放到锅中蒸热即可,此为春节佳品。现今,由于食品种类增多,春节做黏糕的渐少。
蒸包其制作工艺与水饺稍有不同,水饺面皮农家称“死面”,蒸包面皮谓“发面”,蒸包较之水饺稍大,放在蒸笼中蒸熟,即可食用。
馅饼用小麦面粉加水适量和成软面块,将馅(与水饺馅大体相同,荤素均可)夹至其中擀饼,然后放到加热涂油的铁鏊上,时间不长即熟。
饸饹以荞麦面加水和成较硬面块,放在饸]饹床中挤压成条状,煮熟加卤即可食用。旧时荞麦种植面积较大,饸饹流行甚广。80年代后期,荞麦种植较少,食用恰饹者较少。
苦捋以马齿苋、白菜、槐花、榆钱、榆叶等青菜、野菜切成碎片,加适量食盐、水、面粉少许,搅拌成半湿碎块入锅蒸熟,然后放蒜泥食用。解放前,贫苦人家多以此为食,填肚充饥维持生活。解放初期及“三年困难时期”,县民也多有以此为食者。70年代后,人们生活得到了改善,但农村亦偶有食者,意在调剂口味,“吃稀罕儿”。
咸食以小麦面粉和碎菜(韭菜、葱丝等青菜)片,加适量食盐水搅拌成糊状,在煎盘上摊成薄饼,两面涂油,然后蘸蒜泥食用。
糖包以小麦面粉和成面块,在案板上擀为薄饼,然后把事先备好的馅(红糖或白糖拌干面粉)包在其中,有三角形、圆团两种。包好后放在锅中蒸熟即可食用。
(三)住房自古至今,柏乡人民聚族而居,安土重迁。旧时,所住房屋取蔽风雨之处,不甚豪华美观。富裕人家砖石彻墙,以瓦覆顶叫瓦房,顶平者叫平房,中产者砖砌屋基,土坯垒墙,砖装墙表,亦具瓦房平房之式。土坯为墙,白茅盖屋,不用砖瓦者,人称土坯房,居此屋均为贫苦人家,此类房屋最多,砖基坯墙者次之。以砖为料,广厦连间者,不多见。在院落建筑安排上,流行“四合院”,以北屋为上房,东西屋为配房。上房稍高于配房,上房于配房之间留有夹道,便于采光。街门的样式有三:一曰连棚厦,即街门洞和迎壁墙共为一棚,此类多见。二曰独棚门洞,即两者互不相连,只有门洞盖顶,这类次之。三曰露天式,只在围墙留一缺口,两侧砌砖垛安门,这类少见。门楼以内一般都建有迎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筑形式以平房为多,结构和用料逐步改善,普遍采用内坯外表砖,木架结构。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城乡居民收入的增加,住房和室内装饰的档次逐年提高,房屋建筑普遍改为砖木结构,居民住房多数为平房,也有建筑二、三层钢筋水泥楼房的。1普通式:全部砖木为料,横排三根或四根檩条,曰三路檩或四路檩。室内地面略高于院面,玻璃门窗,水泥地面,门窗设有雨罩蔽风雨。2暴厦式:平房5间以上成排的两端各有一间宽出一路檩的叫“耳房”。正房前面、两耳房中间棚顶(走廊)或牵沿,室内地成与院面高出50厘米左右砖砌梯阶,“高台阶,宽走廊,墙壁上下加圈梁”,以增强预应力。3楼房:即房上盖房。其结构均为砖、水泥预制件,侧有台阶数级以登高上楼。旧时居室一般垒有土坯炕抹泥,铺有谷草盖有苇席,家具有三牙桌、圈椅、平头柜,进入70年代,有的坯炕改木床。80年代后,木床、铁床较为普遍。90年代,一般家庭均配有各种新式家具,如大衣柜、写字台、梳妆台、组合柜、沙发等。“席梦思”床在城镇居民家庭较为普遍,农村青年结婚也多有备置者。家用电器进入农家,如彩色电视机、收录机、缝纫机、洗衣机、电冰箱、电风扇、各式钟表等。
(四)行路民国《柏乡县志》载:“柏乡僻县既无汽车,又无火车,往来交通甚不便利。人民所恃以运输货物及代步者,端赖车辆与牲畜之力。车则有数种:一曰四轮,行动笨而载重者,谓之“四轮大车”,牵引之力非二三牲畜不为,故农家多用之。一曰两轮车,大轮长辕,较四轮为轻便,往来转运者用之。余则有轿车,亦曰细车,有脚踏车亦曰自行车,皆轻捷、代步之品。用之者悉为公务人员及商家之司外务者,普通人罕用之。”当时的道路虽然不少,但多为自然形成。人踩车辗,雨水冲刷,皆为沟壕,人们饱偿行路之苦。进入60年代两轮车、四轮车和轿车渐被汽车、拖拉机、自行车所取代。进入70年代,上述三种车基本绝迹,汽车、拖拉机等机动车猛增,自行车普及。80年代,柏乡县境内的客货运输及代步工具皆被汽车、吉普车、小轿车、摩拖车代之,自行车家家都有,每户少则一辆,多则三四辆。境内道路从60年代开始整修,70年代全县规划。并修通了由县城辐射于镇内火车站、隆尧、固城店三条油路干线。90年代乡乡通油路,村与村之间均由硬化路面贯通。车辆来往如梭,客货运输极为方便。
四、婚丧习俗
(一)婚嫁婚嫁系男女终身大事,县民一向格外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境内存在着“门当户对”的成婚习俗。“童养媳”(即女孩在年龄尚幼时,即寄养男家,成年后为妻)者有之。“指腹为妻”(即双方关系要好、家庭经济条件、社会地位近平者在孕育期确定异性婚配,同性相盟)者亦有之。“一夫多妻”者不乏其人。幼女童婚者屡见不鲜。婚嫁程序大体分两步:一曰定亲俗称“攀亲”。起初,由媒人根据两家具体情况,向两家父母提出设想,然后请算命先生,合属相推命运,父母认为可定者,即准备“换帖”。婚嫁男女全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本人则无法权衡自己的终身大事。“换帖”俗称“拿大帖”,帖上列有“姓名、性别、年龄、属相、命相、籍贯、行次、三代、媒人等项目,并信誓旦旦。媒人先持男帖到女家互换,然后将女帖带回男方家中。可谓两帖互换,不得反悔。当时要彩礼,要彩金的不多见。二曰完婚,俗称“娶媳妇”。男方必择黄道吉日。在完婚前一个月,以大红礼柬注明迎亲日期,由媒人送女方叫送“对月帖”。吉期前一天(现今一般改为吉期当天),男方要向女方家过礼,亦曰“送食盒”,盛有酒肉、衣装等,换将女方赔置的嫁妆取回。婚礼则根据各自经济状况,繁简有别。一般条件者男方出动红蓝花轿各一顶,邀请吹鼓手数名,彩旗若干面,亲朋好友吉日祝兴。迎亲时鼓锣手、彩旗、炮手鸣炮奏乐前导。新郎本家叔伯(充当公公)乘坐蓝轿、新郎戴礼帽、穿长衫、身披红绸乘坐红轿,其他车队于后,女家门口设专人等候,茶酒招待迎亲宾客,一阵繁琐的封建礼节之后,新郎改乘蓝轿在前,新娘乘红轿在后,鸣炮三声鼓乐齐奏,引导花轿另走他路回归。入门前男方女官为新娘梳妆,而后设专人把麦麸少许扬之新娘头上,新娘入门时手摸一下事先备好的马鞍。到天地堂前再摸一下妇女织布用的圣子参拜,完后入新房,择炕一角,面壁盘腿而坐,乡邻晚辈竟相观看新娘容姿,嬉戏斗趣。午饭前,在送亲女宾的挽扶下,新娘和新郎同到天地堂前向同族长辈和亲眷逐一跪拜,赠受礼金。此举完毕,摆宴席招待前来送亲的诸客,档次不等。而后请客进餐,最后招待乡邻、亲眷。这叫完婚,这样的婚嫁,完全由父母包办而成,“嫁鸡跟鸡飞,嫁狗跟狗走”。夫丧妻可以续娶,妻亡夫改嫁不贞。男到女家成婚的叫“入赘”,改名换姓,终生难以抬头,使很多男女婚后一生不睦。建国后,柏乡县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政府组织全县人民广泛开展移风易俗活动,改革不合理的婚嫁制度,清除封建迷信色彩。男女结婚必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承认合法夫妻。杜绝了“一夫多妻”现象,“包办婚姻”、早婚、私婚、重婚现象虽有,但不多见。男女相互了解,志同道合,婚姻基础可靠。迎亲仪式较旧时无大的变化。60年代前期,定婚彩礼,一般由男方送女方一两件衣服、两双细袜,索要彩金甚少。旧式迎亲、待客仪式尚存。“文化大革命”中,此旧俗做为“四旧”之一,受到批判,婚俗大为改观。当时叫“破旧俗、立新风”,凡定亲男女纷纷把定亲时所索彩礼全部退回,谓“退彩礼”,改为互赠《毛主席语录》、笔记本、钢笔之类。男女婚嫁举行“革命婚礼”,原天地堂前张贴的神像被毛主席像加“大红喜字”所取代。迎亲乘花轿,改为骑自行车或步行,上拜前新娘新郎各诵《毛主席语录》一段,然后向亲友致敬。柏乡有的地方推行结婚不举行婚礼仪式,领取结婚证书后,男携女直接到男家的办法,此法因人们不愿接受,便在前一天的午夜之后“偷娶”。70年代后期至1995年柏乡县结婚索要彩礼、彩金之风愈刮愈烈。一般彩礼计有数件,彩金由2,000~3,000元增至4,000~5,000元,有的高达10,000元。彩金数额有增无减,使人难以承受。完婚前由男方出资,妇方购买各式嫁妆(完婚日送男家),一般数千元,多者上万元。此风以县城北部为重,固城店、龙华、南马,一镇两乡尤甚。一家结婚,全村各户均派代表祝兴,凑份子5元、10元、上百元,以平日来往关系密切与否,数额不等。主家大摆宴席,宾朋大吃大喝,事后富户深感支付压头,一般户则债台高筑,致使弟兄分家时,亦分债务。代步工具都用汽车、吉普车、轿车数辆。吹鼓手、彩旗、领亲人员一如往常。80年代开始,河南、四川、广西等省籍一些女青年到柏乡求婚,大多数由介绍人讨钱数千元不等,他(她)们中绝大多数对对方的基本情况不清楚,交钱走人,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其中也有的以求婚为借口,骗取钱财后而偷偷逃走的。1990年公安、民政部门对此类人员予以清查登记,逐个征求意见愿回原籍的有关部门负责送回原籍,愿在柏乡结婚长期定居的一律按法律程序补办结婚手续。
进入80年代以来,随着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柏乡境内的婚礼又出现了两种形式:一是集体婚礼,即两对或两对以上男女一起举行婚礼。其仪程一般为:介绍人介绍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介绍恋爱经过,单位负责人致贺词等等。二是旅游结婚。订婚男女办理结婚手续后,双双到名胜古迹或大中城市以旅游形式完婚。这两种形式简朴大方,多在机关、工厂举行,农村尚少。但高价婚姻依然存在,人们以此相互攀比,各不逊色,尽管人们多不赞成此举,但谁都不甘落后。(二)丧葬建国后,柏乡境内一直沿袭一套繁琐、复杂的丧葬礼俗,且带有浓重的封建迷信色彩。丧葬程序有四:一谓停灵。人死后,家人需将事先准备好的装裹衣裳(人称寿衣)给死者穿上,净面洗身。不分季节,概为棉衣,男尸穿靴,妇尸穿鞋,然后木床一张(亦有用长木板的),铺放谷草(俗称草铺),将死者遗体头东脚西,仰面移至灵床,白布全身覆盖,面上放麻线一束,灵床安放正堂。二谓吊孝。停灵后,乡邻一人手提灯笼引导死者之子,无子者由侄后随列队街头嚎哭,叫“烧断气纸”也称“报庙”。回归后,剪纸条一束系针线穿引馒头一块做成“门头幡”,悬挂门口之上。丧家院内用木桩、苇席或苫布搭建临时性灵棚,正面挂帘,帘前置灵桌,桌上燃蜡烛、烧香、放有供品,帘上白纸悬挽联,事主请帮忙的乡邻列“报丧单”安排专人向亲朋好友报丧。其接收丧单之后,即携祭品前往吊孝。吊孝时鸣炮奏鼓乐,死者晚辈身穿孝衣,头戴孝帽,跪在灵棚内两侧陪灵。三谓入殓。自停灵之日起通常三天后移尸入棺,俗称“入殓”。盖棺之前,死者晚辈男女向棺中投入硬币,叫“垫辈”。富有人家将一些珍贵和死者生前喜爱的东西放在棺内,然后盖棺钉帽全家嚎哭。四谓出殡:俗称“埋人”、“发丧”。出殡之日的选择全县不一、城北皆择单日,如初三、初七、十一等,城南一带则双单均可。出殡之时大都在中午,旧时,概用灵架抬送棺柩,灵架起行前,孝队绕棺三周(男队、女队方向相反)转灵,转灵后死者长子将事先凑满的一碗饭菜,摔碎在当街,叫“摔老盆”。抬灵者前后各4-8人一班,乡邻轮换交替抬杠。死者的孝男、孝女(孕妇除外)穿孝衣、戴孝帽,在灵架前躬身缓行,号啕大哭,不时磕头谢孝。炮声震耳,鼓乐交加,又投路祭多起。灵架抬到墓穴地,卸架之后,孝队绕棺三周下葬。再次“垫辈”、谢孝。最后培土成坟,插上招魂幡。孝队脱孝回归,孝子中长者由家中提茶壶一把(内盛米粥),返至坟前,绕坟一周边走边洒,叫“灌迷魂汤”(多数地方三日凌晨做此举动,并选择适合方向将招魂幡打折,曰:服三圆坟),至此丧葬完毕,事后烧“七”纸祭奠死者。
五、产俗
柏乡解放前,妇女生孩子俗称“坐月子”或称“上炕”。婴儿落地,守生婆用妇女平时剪布用的剪子将脐带剪断,然后将事先准备好的套子灰(被子内的陈旧棉花燃烧后的余灰)撒至婴儿脐部,用皮条扎裹。当日,家人用白灰粉沫横撒门口,作为标志防止外人进家、给小儿带来不幸。产后第十二天做“十二晌”,娘家、婆家的女眷、孩童带鸡蛋、童装、童鞋、花布等届时道喜。小儿满月以后,娘家来人将母子接走,叫“离窝”。回娘家时,沿途不时把硬币或糖果抛弃地上,叫做“买路钱”,往往有村童尾随拾取。
产妇在生育后第一个月内忌食鱼肉菜肴,要吃遍五谷杂粮,每天喝米粥,吃鸡蛋,以芝麻盐为佐料。一个月后食用其他食物。
婚妇久不孕育,到娘娘庙中“拴娃娃”上香许愿。家族不兴旺者(男孩少)如生男孩,家人则沿街到各户索要布料一角,请未婚女子制“百家衣”。有的大年初一一早抱携婴儿,登百家门讨100个水饺叫做“吃百家饭”。也有的大年初一早晨抱婴儿到门外认干亲,抱婴出门后遇上的第一个人就是该婴的义父(母)。义父母则不容推辞。此俗旨在祈求儿子百病不生,长大成人。产俗中做“十二晌”,满月后“离窝”者,目前境内一如过去。其他习俗在个别地方尚存,但不多见。
六、杂俗
(一)拜盟兄弟与认干亲封建时代,或由于志趣相投,处境相似,或出于相互利用之目的有结拜兄弟关系的,叫“拜盟兄弟”、“拜把兄弟”,有结拜姐妹关系的叫“拜干姊妹”,有认可父子关系的叫“认干小子”或“认干闺女”。解放前此俗柏乡之地流行甚广。50年代后渐少,今城乡此风又复盛行。
(二)分家弟兄之间将家产分割叫“分家”。旧时以多世同堂为荣,新社会为调动各家庭成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视分家为常事,有弟兄分家的,亦有父子分家的。旧俗分家时,皆请家族中长者或舅父主持,乡邻中有主事能力者参加,按弟兄人数将家产和土地平均搭配,然后弟兄拿阉,也有弟兄双方或多方协商达成共识的,拿阉,后立分单,各一份收执为凭。父母尚在者分家时则留赡养费用一部,叫“除养老”。分家前全家聚餐叫“吃分家饭”,分家后请岳母来家坐客,来时带笤帚一把,公鸡一只,发酵的面块,来闺女家吃饭,叫“燎锅底”,俗谓“吉利发家”,此俗至今城乡尚存。
(三)祝寿旧时,富裕户家人过60岁生日,晚辈则为之祝寿,门前悬挂彩灯,贴对联,放鞭炮,也有搭台唱戏的。女儿用面粉制做“长寿桃”、“长寿面”,请老人食用。1980年以后,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条件的极大改善,祝寿之风又复盛行。不论男女,不论年龄,逢人生日均或大或小予以庆贺纪念,有的甚至大摆宴席,遍请亲朋,大吃大喝,其规模较前有过之而无不及。
(四)择吉日举行婚礼或葬礼,店铺开张营业,建房、迁居、出门远游等均请人看吉日,以求大吉大利、平安无事。
(五)忌讳举行婚礼忌寡妇和儿女不全者或无儿女者坐陪,俗谓这类人陪客不吉利。
孕妇,忌接近死人,俗谓“近死人,生死胎”。忌食兔肉,谓“食兔肉所生孩是兔唇”。
妇女分娩,忌在娘家,俗谓妇女在娘家生孩子,家人有凶。
探望病人,忌下午或晚上(近来晚上不在忌讳之列),俗谓此时看望病人,则其病情加重。
旧时,打井时,不让妇女接近,现妇女不仅可接近,还可参与打井劳动。1972年前后县内不少村建有妇女打井队。
打场时,忌估计产量,更忌说“收成不好”。
过年,忌查数年货数量,说“完了”、“没有了”、“坏了”等不吉之词。
七、陋习
(一)避“逢九年”在柏乡县有些乡村,把人出生后的第四十九个年头,叫做“逢九年”。认为“逢九年”凶多吉少,如不采取相应措施则难以过关。所以临近“逢九年”时,人们都很敏感。有的人内心慌慌,余悸重重,特别身体状况不佳者,由此造成思想压力,致病发作。为避不测由出嫁儿女备红布腰带一条,给父母扎系;在公众场合,尽可能不提及自己的年龄,非说不可的,或多说一岁,或少说一岁,绝对不说49岁。
(二)求雨旧社会柏乡境内,如遇久旱之年,由七个寡妇,一名光棍,七寡妇手持高粮茅,端盆并盛水少许,列队到龙王庙中摘下神像高举,敲锣打鼓,游行街头,然后,回龙王庙前,光棍蹲在地上,七寡妇用高粮茅以次边湛水边扫地,嘴里阵阵有词,最后一人将盆中的水撒至光棍身上。这种求雨方式建国前较为普遍。建国后仍有求雨的。“文化大革命”期间绝迹。近几年来,有的村又逢旱求雨,但形式有变。村边选址,搭建神棚一座,内悬神像,信神妇女多人收敛油钱,付5元、10元的不等,曰“老太太上油钱、越多越好”。然后购置祭品,在棚内神像前的供桌上烧香、燃烛,堆放供品。信女昼夜坐守不离,叩拜求祈,并许诺神灵如在限定的天数内降雨,则集资修庙或唱大戏或放电影,以示致谢。
(三)“扫蜘蛛疮”“蜘蛛疮”是一种皮肤病。当有人患此病久治不愈时,便请人“扫蜘蛛疮”。家人请赵、周、乔、李、黄、郝、诸等姓中老年妇女参加。晚饭后患病者家里,放清水一盆,柴草燃火,赵姓妇女拿点燃的蜡烛对照患处,各姓妇女均手持扫帚枝一字排队,周姓居后,各用帚枝湛水打扫患处一下,把帚枝投到水中,并低声口语:“死蜘蛛、活蜘蛛,掉到火里扑咄咄”。最后由周姓妇女用脚把盆中水踢到火里,各回各家,并不得说话回头张望。以同样形式连续行动三个晚上,即告结束。“扫蜘蛛疮”陋习过去在柏乡盛行,今不多见。
(四)招魂当有人(多用于儿童)突然跌倒或其他原因休克时,患者家人马上取扫帚一把,将其上衣脱下,披盖在扫帚上,边走边叫喊:“×××回来吧,×××回来吧”,由家院拖拉到始休克地,再返回。走来走去往返数次回家后,速将衣服取下,盖在患者身上。这种陋习过去境内较为流行。80年代逐渐减少,在城北个别乡村仍有此类现象。
(五)放鹰放鹰之举多发生在生活困苦年代极少数手头拮据懒散不勤的家户中,夫妻协商,妻子远离家乡,到生活较好的地方,另嫁他人,骗取或索回一些财物、粮食以填家人饥饿之腹。待原夫的生活情况好转,再找以借口与后夫离婚,与原夫结婚。或趁家中无人之机携带财物逃回。1960,1962年境内有到石家庄、赞皇、元氏一带放鹰者。1980年以后,南方四川等省籍到柏乡“求婚”的妇女中放鹰者有之。
(六)早婚柏乡境内的早婚现象由来已久。柏乡解放前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里,男子到十几岁家长便托人为儿子找对象结婚,女子十几岁即入洞房,一般情况下,女大于男。男女之间的年龄有相差四、五岁的,差八、九岁或十几岁的亦有。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两次颁布婚姻法,规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柏乡境内的早婚现象有所遏制,但仍未彻底清除,距法定婚龄差1岁、2岁就结婚者仍有。进入90年代,政府组织力量对早婚者予以查处,此习在境内基本控制。
(七)换亲即一方的哥哥和妹妹,同另一方的姐姐和弟弟,互相交换成婚。柏乡解放后,由于婚姻自主,换亲不多见。“文化大革命”期间,换亲现象较多。后来演变为三转亲,即A家女嫁到B家,B家女嫁到C家,C家女嫁到A家。1979年后,换亲与三转亲罕见。
(八)多胎生育多胎生育系指两胎以上的生育现象。1970年以前,由于受传统世俗观念的影响,大多数妇女生育无计划,婚妇生四、五个孩子为一般。俗语“早生儿子早得利”、“多儿多孙多福寿”。随着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多胎生育得到遏止,基本实现“一胎计划生,二胎批准生,三胎杜绝生”的局面。
第六章方言
柏乡县方言属藏语系汉语族北方方言区,音节、词汇及语法与普通话大多相同或相近,但语音声调和少量词汇及语法运用与普通话存有差异。第一节语音
柏乡县地方语言与普通话存在的语音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交换了汉语拼音方案中的声母(改变j、q、x最为突出);变换韵母或者声母韵母全部改换;有的即使声母或韵母都未改变,但由于声母发音部位不同而形成差异;在音高、音强、音长等方面与普通话不同而形成声调调值及符号的变化。(为了便于非专业人员阅读了解,这里选用汉语拼音说明)
一、变换声母
二、变换韵母
三、声韵全变
除以上变换声母、韵母外,由于发音部位及方法与普通话不同,使方言发音与普通话产生差异。如部分e的发音,方言靠软腭和舌根关闭口腔通路,声振气流在鼻腔发鼻音,而普通话则为口音。这一类的例字主要有:〔e〕〔兀〕阿、屙、婀、讹、俄、峨、娥、鹅、蛾、额、恶、厄、扼、饿、谔、腭、鳄、遏、噩、额;〔en〕〔〓〕恩、摁、等。还有部分a的发音先发鼻音后猛然发原a口音,这一类的例字主要有:〔ai〕〔〓〕哀、埃、挨、癌、爱、矮、艾、媛、瑗、暖、碍;〔an〕〔兀〓〕安、桉、氨、鞍、庵、鹌、谙、铵、俺、埯、揞、岸、按、案、胺、暗、黯;〔ang〕〔兀尢〕肮、昂;〔ao〕〔兀幺〕凹、熬、遨、翱、袄、傲、奥、澳等。
四、声调
第二节词汇
柏乡方言词汇与普通话词汇相比,词的构成、词组结构、词汇构成与普通话一脉相承,极其一致,只有一些事物说法及名称与之相比存有差异。
一、名词类
(一)称谓
柏乡方言词汇 普通话词汇或字义
老爷爷 曾祖父
老奶奶 曾祖母
爷爷 祖父
奶奶 祖母
爹 父亲
后爹 继父
娘 母亲
后娘 继母
大娘 伯母
叔叔 叔父
婶子 婶母
姑姑 姑母
姑父 姑夫
女婿、爱人、当家哩 丈夫
媳妇、家里(的) 妻子
小子 儿子
侄子 侄
重孙子 曾孙
闺妮 女儿
重孙女 曾孙女
儿媳妇 儿媳
老公公、公公 公爹
婆子、娘 婆母
老姥爷 曾外祖父
老姥娘 曾外祖母
姥娘 外祖母
姥爷 外祖父
舅舅 舅父
妗子 舅母
丈人、老丈人 岳父
丈母、丈母娘 岳母
姨姨 姨母
姨父 姨夫
姨子 妻姐妹
挑担 妻姐夫、妻妹夫
大伯子 夫兄
小叔子 夫弟
大姑子 夫姐
小姑子 夫妹
外甥或外甥子 姐妹之子
外甥女 姐妹之女
娘们儿 已婚妇女
汉们 成年男子
当家子 同姓之人
老头儿 老翁
老婆儿 老妪
庄稼主儿、社员 农民
胯骨肘子 亲戚的亲戚
活头 离婚之妇
光棍儿 鳏夫
二荐子 妇女再婚
带犊儿 前夫之子女
暮(墓)生 丧夫后所生之子女
吵花子 乞丐
双生 双胞胎
对点子 同名人互称
破鞋 女流氓
眼子 被捉弄的人
相 捉弄人的能人
(二)天文、气象、时间
柏乡方言词汇 普通话词汇或字义
日头、爷爷儿 太阳
老木 月亮
月亮地儿 月光
冷子 冰雹
冰凌、冬凌 冰
天儿 天气
参儿 参星
年昂个儿 去年
前年个儿 前年
即年 今年
过年 明年
明儿啊 明天
即个 今天
过喽明啊 后天
夜个、夜个儿 昨天
清阳(读如“墙”)起来,早身起来 清晨
前半天儿 上午
后半天儿 下午
晌户、晌午 中午
户汪 晚上
黑压 黑夜
月底 月末
打春 立春
蒙星雨儿 小雨
(三)地理
柏乡方言词汇 普通话词汇或字义
河埝 河堤
沦沟、沦口 垄沟
沙地 沙质地
胶泥地 粘土地
地深(读如“琛”)儿 耕地长度
白路店 白楼
赵啊庄 赵家庄
刘啊场 刘家场
杨啊庄 杨家庄
张啊庄 张家庄
侯啊庄 侯家庄
路啊庄 路家庄
崔啊庄 崔家庄
耿啊庄 耿家庄
杀牛庄 朵村
南瀑垂 南瀑水
北瀑垂 北瀑水
(四)动物
柏乡方言词汇 普通话词汇或词义
孽牛 母牛
犍子 公牛
拍子羊 绵羊
六畜 动物
火羊 山羊
头户 牲口
骒马 母马
××鞭 牛、羊、猪等雄性动物生殖器
叫驴 公驴
哨子 雌性动物生殖器
草驴 母驴
喇叭碗儿 雄性驴、马生殖器
交猪、压猪 公猪
老孩子猪、老海儿 母猪
牙狗 公狗
草鸡 母鸡
老鸹 乌鸦
家雀儿 麻雀
锛扎木儿 啄木鸟
地出溜 蜥蜴
蝎虎子 壁虎
蚂棱 蜻蜓
曲连、蛐蟮 蚯蚓
长虫 蛇
簸箕虫 土鼋
老鼠、耗子 家鼠
搬党、搬藏 田鼠
光棍扛锄 布谷鸟
夜猫子、呱呱忧 猫头鹰
黄鼬 黄鼠狼
狐子 狐狸
山狸子 山猫豹猫
蛛蛛 蜘蛛
拉蛄 蝼蛄
虼蚤 跳蚤
兔蚱儿(种类有老虎头、老粗蹦、蟋蟀道士冒等)蚂蚱飞蝗担杖 蝗虫
马吉了 蝉
三道筋蛤蚂 青蛙
疥毒子蛤蚂 蟾蜍
河拉巴儿 蚌
蛤蚂干豆儿 蝌蚪
麻野雀 喜鹊
腥油 动物脂肪(油)
草包 牛、羊胃
肚儿 牛、羊、猪等动物的胃
鸡普食 鸡内金
油子 蝈蝈
刀螂 螳螂
(五)植物
柏乡言词汇 普通话词汇或词义
麦子 小麦
秆草 谷草
望爷(阳)莲 向日葵
棒子、玉蜀黍 玉米
山药 红薯
白菜 大白菜
洋白菜 苷蓝
金针 黄花菜
榆钱儿 榆树籽
老花生 落花生
蘑菇 平菇
格档 秫秸节
花瓤子 皮棉
麻糁饼 棉饼
大麻籽 蓖麻
麸子 麦籽皮
花 棉花
笨槐 国槐
山里红 红果
芫荽 香菜
沙蓬棵、沙蓬蓬 猪毛菜
茅草 青草
鞋底片 车前子
狗茄子 枸杞子
黄韭 韭黄
月菊 月季
曲花 菊花
(六)房屋、器具、食器
柏乡方言词汇 普通话词汇或词义
苇箔 芦苇打成的簿
檩条 架在梁或墙上的横木
明梁 房屋中间显露的梁
土梁 在墙里的梁
前山 房子前面的墙
后山 房子后面的墙
东山头 北屋房子最东边的墙
西山头 北屋房子最西边的墙
介山墙 房屋中间的墙
门弦儿 门槛
柱子 顶梁柱
配房 厢房
厦子 厨房或三面有墙的简陋房屋
茅子 厕所
锅头、灶火 锅灶
条器 条几
抽抽 抽屉
铺盖 被褥
盖里 被
坐位儿 各种椅凳
低桌儿 矮饭桌
琉璃盆 陶盆
盔子 和面用的深盆
盔儿 较小的深盆
瓮 缸
担杖 扁担
箸子 筷子
筲 木水桶
锅拍、拍子 麦杆或秫秸质锅盖
马勺 握把垂直木质勺
风匣 风箱
白粥 玉米面粥
果子 炸油条
杂面 绿豆面
渣头 酵子
窝窝 粗粮制做腹空塔状食品
馍馍 馒头
(七)人体、生理
柏乡方言词汇 普通话词汇或词义
脑袋、脑袋瓜 头
页底盖儿 额
模样儿、长相 相貌
身子骨儿 身体
光葫芦 光头
锛楼头 前额突出
后马勺 后头部突出部分
驴脸 长脸
骨拐脸 颧骨高的脸
唾沫 唾液
喝拉拉 口水、唾涎
关公脸 红脸
坷底盖儿 膝盖
格楼窝儿 腑窝
下马颏儿 下巴
眵麻糊(乎) 眼屎
耳秽 耳屎
跑茅子 腹泻
尿泼 小便
拉巴巴 大便
颓舌子 舌短语言不清的人
啼喷 喷啼
嗓坷眼儿 食管、食道
胸脯子 胸
肚母蹄儿 肚脐
胡菜儿、胡子 胡须
脊昂 脊梁
脚丫子、丫子 脚
淋肩子 轻度驼背
罗锅儿 驼背
左撇子 左手干活灵巧
大门指头 大拇指
二门指头 食指
三门指头 中指
四门指头 无名指
小门指头 小指
妞妞 乳房
合拉 两腿之间
(八)其它
柏乡方言词汇 普通话词汇或词义
电驴儿 摩托车
电滚儿 电动机
大灰 石灰
二、动词类
柏乡方言词汇 普通话词汇或词义
提溜 掂、提、吊
扇打 说假话使人相信
吹、吹牛 说大话
戴见 偏爱、喜欢
结记 惦记、挂念
攒忙、攒掇 帮忙
格映 恶心
得得(读如“deidei) 得罪
鼓捣 摆弄
拾掇 整理
骨碌 滚动
瞎说、胡咧咧 胡说
窜达 乱跑
攒腾 凑集、组织
抢抢 活动打算干的事
挪挪 搬离原位置
支楞 竖立
耷拉 下垂
三、形容词类
柏乡方言词汇 普通话词汇词义
当不住 可能
能 精明、手巧
裂巴 不精通、不熟练、外行
肉 动作慢、性子慢
得儿 痛快、满意
臊 羞
可儿 好、强
腻歪 不称心、烦
不拉点儿、 很少、很小
时兴 流行
沾 可以、行、强等
草鸡 害怕
嘎古 坏
四、代词
柏乡方言词汇 普通词汇或词义
俺 我
咱、咱们、俺们 我们
俨、俨别人儿 他、他们
别人 他人
第三节语法
柏乡方言的语法运用与普通话差距不大。主谓宾顺序大体与普通话一致。但也有一些语句与普通话不同,主要是一些形容词,将普通话中的“很”,“极”换为“可”做为谓语的状语,并用语气“哩”尾于中心词的后边;将补语“很”换为“不行”或“戗不住”表示程度状态,并将结构助词“得”换为“哩”。西部靠近临城一带的村庄居民这一类的句法都是将一些形容词既做谓语又充补语,并用“啊”将其隔开。
普通话典型 柏乡方言 县西部方言
这人很好(这人好得很) 这人可好哩(这人好哩不行) 这个人好啊好哩
炭很黑(炭黑得很) 炭可黑哩(炭黑哩戗不住) 炭黑啊黑哩
菜特别香(菜香极了) 菜可香哩(菜香哩不行) 菜香啊香哩
今天格外热(今天热得很) 今天可热哩(今天热哩戗不住) 今天热啊热哩
他干活很实在(他干活实在极了) 他干活可实在哩(他干活实在哩不行) 他干活实在啊实在哩
柏乡方言中这一类语句很多,并且“戗不住”与“不行”在语句中可以互换,所表达语义不变。
柏乡方言中常出现用“哩”代替普通话中的结构用语“得”“地”“的”。例如:
普通话 柏乡方言
这张桌子是我的 这张桌子是我哩。
喝好茶要慢慢地品,细细地尝。 喝好茶要慢慢哩品,细细哩尝。
这个事他办得不好。 这个事他办哩不好。
柏乡方言中介词“往”“向”“被”常用“朝”“叫”替代,连词“和、与”常用“给”替代。例如:
普通话 柏乡方言
汽车向(往)南开, 汽车朝南开
他被我说哭了 他叫我说哭了
我和(与)小张一块去北京 我给小张一块去北京
柏乡方言中的疑问代词与普通话相比也有变化。例如:
普通话 柏乡方言
我们去看电影,你去不去? ①我们去看电影哩啊,你去呗?
②我们去看电影哩啊,你去玻?
柏乡方言朴实无华,书面用语与普通话无有两样,但在口语中存有糟粕,尤其是在一些没有文化的男性农民口语中将一些脏话掺杂于语句中,人们称之为“挂瓣儿”。“挂瓣儿”现象,不仅出现在口语对话中,有时讲故事或陈述问题时也存在,在讲故事或陈述问题中思考时常“挂瓣儿”以连接语句使之连贯,有时不由自主地脱口而出。语句中常夹杂“鸡巴““我操““操他娘哩”“娘啦×”等脏话。此实属语言不美,应剔除为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