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宗教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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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459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宗教管理
分类号: B922
页数: 1
页码: 1119
摘要: 本节记述了内丘县的宗教管理,概括了宗教场所管理、神职人员管理等。
关键词: 内丘县 宗教 宗教管理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宗教归县民政局管理。
  宗教场所管理
  信教人员须在固定的所在民政局登记的宗教场所进行宗教活动。道教在庙观、佛教在寺庵从事法事和佛事活动。天主教、基督教教民较集中的村庄大辛庄、大原、北张麻建有教堂,作为教民从事宗教活动的场所。对分散的教民由民政局规划出6处宗教活动点,供其进行宗教活动。
  神职人员管理
  内丘县天主教、基督教原神职人员已年老过世。为使教民过好宗教生活,市宗教部门为内丘县调配了天主教、基督教神职人员。对其以外的神职人员到内丘活动则予规劝,不予接受。对地下神职人员到内丘活动,则视为非法,将其逐出县境。
  道教观已无活动。佛教僧民须在民政部门登记后在指定的地点从事佛事活动。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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