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内丘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030720020220004546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药品监督 |
分类号: | R95 |
页数: | 1 |
页码: | 1101 |
摘要: | 本节记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县内无药事管理机构。1949年后,药品管理及监督,先后由县卫生科、县卫生局兼管。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剧毒药品实行限量专管。对用药单位、私人诊所及药品经营和生产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质量检查,实行统一购药证制度。药品经营单位必须持有“购药许可证”方可从事药品购销。生物药类制品由县防疫站专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剧毒药品实行等级限量凭卡供应制度。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药品监督的行政执法机构,统一履行药政、药检和药品生产流通管理职能。其下设办公室、市场监督股和药品检验所,工作人员17名。办公地点设在县卫生局。 |
关键词: | 内丘县 药政管理 药品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