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内丘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030720020220004543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公费医疗 |
分类号: | R197.1 |
页数: | 1 |
页码: | 1100 |
摘要: | 本节记述了1949年11月至1952年底,县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免费看病,定量用药。1979—1989年实行门珍医疗费每人40元包干,住院药费实报实销,离休人员和二等以上残废军人药费全部报销。1990—1992年实行个人公费按比例分担制度,退休人员报销80%,在职人员报销60%,余下的个人承担。离休干部和县四套班子中县级干部医药费在老干部局全部报销。退休、在职干部职工在县保险公司报销住院费的70%,其他没变。1997年二等以上残疾军人药费到县民政局全部报销。 |
关键词: | 内丘县 公费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