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公费医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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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454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公费医疗
分类号: R197.1
页数: 1
页码: 1100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49年11月至1952年底,县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免费看病,定量用药。1979—1989年实行门珍医疗费每人40元包干,住院药费实报实销,离休人员和二等以上残废军人药费全部报销。1990—1992年实行个人公费按比例分担制度,退休人员报销80%,在职人员报销60%,余下的个人承担。离休干部和县四套班子中县级干部医药费在老干部局全部报销。退休、在职干部职工在县保险公司报销住院费的70%,其他没变。1997年二等以上残疾军人药费到县民政局全部报销。
关键词: 内丘县 公费医疗

内容

1949年11月至1952年底,县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免费看病,定量用药。1953—1978年实行药费实报实销。1979—1989年实行门珍医疗费每人40元包干,住院药费实报实销,离休人员和二等以上残废军人药费全部报销。1990—1992年实行个人公费按比例分担制度,退休人员报销80%,在职人员报销60%,余下的个人承担。离休干部和县四套班子中县级干部医药费在老干部局全部报销。1993年后,二等以上残废军人药费在县卫生局全部报销。退休、在职干部职工在县保险公司报销住院费的70%,其他没变。1997年二等以上残疾军人药费到县民政局全部报销。1997年改为到卫生局全部报销。(详见《党政要务·改革开放》编)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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