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药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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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4542
颗粒名称: 第六章 药政管理
分类号: R95
页数: 2
页码: 1100-1101
摘要: 本章记述了内丘县的药政管理,概括了药品供应、药品监督等。
关键词: 内丘县 药政管理

内容

第一节 药品供应
  民国及以前,药品主要由私人药店、堂、铺、社经营。
  1956年,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设立内丘药材公司(隶商业局)药品由县医药公司统一购销。1994年以后除医药公司外,部分医药也可从制药厂或县外直接购进,中药材也可从外地药材市场购进。
  1996年10月,县药材公司实行股份制改造,更名为内丘县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1997年后相继开办了第五、第六、第八和大孟药房。在药品经营上,除药材公司所属的医药批发部和八个零售药房外,制药厂开办了“制药厂药房”,贸易局开办了“生化药房”。到2000年末,县共有药品批发企业两家,零售企业11家。
  第二节 药品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县内无药事管理机构。1949年后,药品管理及监督,先后由县卫生科、县卫生局兼管。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剧毒药品实行限量专管。
  1990年2月,县卫生局设立药政股,专事药品的管理及监督。对用药单位、私人诊所及药品经营和生产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质量检查,实行统一购药证制度。药品经营单位必须持有“购药许可证”方可从事药品购销。生物药类制品由县防疫站专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剧毒药品实行等级限量凭卡供应制度。配备专职和兼职药品监督人员。2000年7月,卫生局管理的药政、药检管理职能机构及人员析出单设为内丘县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药品监督的行政执法机构,统一履行药政、药检和药品生产流通管理职能。其下设办公室、市场监督股和药品检验所,工作人员17名。办公地点设在县卫生局。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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