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医疗队伍与经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4539
颗粒名称: 第五章 医疗队伍与经费
分类号: R197.1
页数: 3
页码: 1098-1100
摘要: 本章记述了内丘县医疗队伍与经费的记事。
关键词: 内丘县 医疗队伍 经费

内容

第一节 队伍
  清代以前,内丘境内民间都有医事活动,皆中医,人数无考。民国时期,城内有了几家中医药店铺,从业者10余人。乡间也有少量从医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卫生所十多名工作人员也多是中医。1960年县医院设中医科,1965年招收中医学员35名,1975年培养中医24名,1983年内丘县成立“振兴中医领导小组”。1984年建中医院,2000年底全县有副主任中医师3名,主治中医师17名,主治中药师2名,中医师86名,中药师23名。
  西医队伍的形成相对较晚,1950年仅有5名西医。后随着大中专生的增多,西医队伍也迅速壮大。到1994年已有300多人,除中医院外,其他医疗单位多以西医药人员为骨干。到2000年底,副主任医师27名,主治医师69名,主管护师5名,医师457名,护师77名,西药师13名。
  1953年成立县卫生协会,提倡走中西医结合的道路,到2000年已有副主任中西医师5名,主治中西医师5名,主治中药师2名,中西医结合医师9名。
  第二节 经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财政开始投入卫生事业费发展卫生事业。1949年县卫生事业费为0.5万元,其中工资占0.18万元,农村医疗补助占0.1万元,其他卫生事业费占0.12万元。以后逐年增加,还新增了防疫、妇幼保健、农村合作医疗、计划生育等项卫生事业费。1966年卫生事业费达11.5万元。
  1978年计划生育费不再在卫生事业中列支。1980年7月起县医院、分院和乡镇卫生院的事业费和工资,实行了自收自支加财政差额补贴制度。1981年停止农村合作医疗经费的开支。1994年卫生事业费总计为163万元,2000年卫生事业费总计为386万元,县医院23万元,中医院39万元,防疫站39万元,妇幼站19万元,分院和乡镇卫生院99万元。其他卫生事业费30万元。
  第三节 公费医疗
  1949年11月至1952年底,县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免费看病,定量用药。1953—1978年实行药费实报实销。1979—1989年实行门珍医疗费每人40元包干,住院药费实报实销,离休人员和二等以上残废军人药费全部报销。1990—1992年实行个人公费按比例分担制度,退休人员报销80%,在职人员报销60%,余下的个人承担。离休干部和县四套班子中县级干部医药费在老干部局全部报销。1993年后,二等以上残废军人药费在县卫生局全部报销。退休、在职干部职工在县保险公司报销住院费的70%,其他没变。1997年二等以上残疾军人药费到县民政局全部报销。1997年改为到卫生局全部报销。(详见《党政要务·改革开放》编)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阅读

相关地名

内丘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