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收取学杂费及勤工俭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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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4342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收取学杂费及勤工俭学
分类号: G467.2
页数: 2
页码: 963-964
摘要: 本节记述了内丘县收取学杂费及勤工俭学的记事。
关键词: 内丘县 学杂费 勤工俭学

内容

1950年初,初级小学生每学期交纳学费1元,高小学生1.5元,初中学生3.5元,高中学生4.5元。1978年,收取学费标准为:城镇小学每学期1.5元,初中2.5元,高中3.5元。1990年学杂费征收标准为:(1)小学:城市(含县城)一至四年级每生每学期6元,五至六年级8元。乡村(含镇):一至四年级每生每学期5元,五至六年级6元。(2)初中:城市每生每学期10元,乡村每生每学期8元。(3)高中:重点高中每生每学期15元,一般高中每学期12元。
  1992年7月,对新学期中、小学学杂费的标准又进行了调整。收费标准为:小学,城市每生每学期20元,乡村12元;初中,城市每生30元,乡村20元;高中,重点高中每生每学期60元,一般高中45元。1995年开始,征收学杂费上交13%,由县教委调节使用,其余均由学校支配使用。
  2000年11月,根据省教委、财政厅、物价局的通知精神,对新学期中、小学校学杂费的标准又进行了调整。收费标准为:小学,城市每生每学期40元,乡村25元;初中,城市每生60元,乡村40元;高中,重点高中每生学期250元,一般高中200元。
  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始于1958年。1959年,全县勤工俭学总收入21.6万元,主要是校办农场、工厂收入,县办中学都建立了农场,学生每周设半天劳动课.有时假期中学生为京广铁路建双轨垫路基。1959—1961年三年困难时期,多数学校停止勤工俭学活动。1970年后,部分学校实行开门办学,建学工学农基地,校办两场(即工厂、农场),至1975年,勤工俭学收入达1256万元。1987年后,内丘中学建起了印刷厂,大孟村校区建起了电器维修部,官庄校区建起了废品收购站。至1988年全县勤工俭学总收入36.7万元。1989年后,县教委办起了餐具厂,内丘中学建面粉厂、煤球厂、劳动服务公司,獐獏校区建起了铁矿。1989年勤工俭学收入38万元,1990年40万元,1991年42万元,1992年45万元,1993年48万元,1994年50万元。1994年比1989年增长31.6%。这些收入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补充教育经费,购置教学仪器和图书等。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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