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教育经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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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434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教育经费
分类号: G467.2
页数: 1
页码: 961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办教育经费主要由县财政拨给,学生交纳的学杂费和勤工俭学收入只占极少比例。1968年,中小学下放社、队来办,经费由社、队筹集,同时各学校搞勤工俭学作为经费补充。1976年后,教育经费恢复县财政拨给,拨款数额逐年增加。到1983年,县乡财政分开,乡镇中小学教育经费由乡财政负担。1986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九年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1989年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下发冀政1号文件,提出“农村教育费附加,年人均收入在500元以上的,可按2~3%稽征”和“乡级办学乡级管理”。内丘县人民政府据此下发文件,做出具体规定,保证了教育费附加征收到位。
关键词: 内丘县 教育经费 教育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办教育经费主要由县财政拨给,学生交纳的学杂费和勤工俭学收入只占极少比例。1968年,中小学下放社、队来办,经费由社、队筹集,同时各学校搞勤工俭学作为经费补充。1976年后,教育经费恢复县财政拨给,拨款数额逐年增加。到1983年,县乡财政分开,乡镇中小学教育经费由乡财政负担。1986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九年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1989年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下发冀政(1989)1号文件,提出“农村教育费附加,年人均收入在500元以上的,可按2~3%稽征”和“乡级办学乡级管理”。内丘县人民政府据此下发文件,做出具体规定,保证了教育费附加征收到位。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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