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教育管理与教育经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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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4337
颗粒名称: 第八章 教育管理与教育经费
分类号: G463;G467.2
页数: 5
页码: 960-964
摘要: 本章记述了内丘县教育管理与教育经费,概括了教育管理机构、民国及其以前的教育经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教育经费、社会赞助、社会集资、收取学杂费及勤工俭学、公办民助等。
关键词: 内丘县 教育管理 教育经费

内容

第一节 教育管理机构
  据史料记载,内丘县自唐代就开始设儒学,设博士一人,助教一人,专管教学工作。宋元及明清都设教谕、训导、儒学训导等,管理全县的教育行政事务。
  清末废科举,清政府通令各州设立劝学所。
  民国8年(1919)内丘县建立了劝学所。民国12年(1923),劝学所划归教育局,设局长1人,办事员数人。
  1938年12月,内丘抗日县政府建立宣教科,负责全县教师任免调配、课程设置、观摩教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内丘县政府下设教育科。1951年改为文教科。1954年10月,文教科复改为教育科。1959年改为文教局。1980年,文教局分为文化局、教育局。1984年,文化局、教育局又合并为文教局。1987年5月,文教局分为文化局、教育委员会。1994年,教育委员会、体育委员会、文化局合并为文化教育委员会。1996年改为教育文化体育局。全县教育工作由其管理。
  1945年前,内丘县在各乡镇设校区。校区是县教文体局下属的基层单位。村办或私办的小学堂由学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乡镇校区设总校长和扫盲负责人,负责一个校区的教育工作。1954年,小学校长改为中心校区校长。1958年合大县时,内丘县分4个公社,均设文教卫生部,各管理区设总校长。1962年,内丘又单独置县,文教卫生改设总校长,各公社设中心校长具体管理本行政区教育工作。“文化大革命”中取消校长制。1970年,农村各学校由贫下中农管理委员会管理学校,各公社成立教育革命委员会管理教育工作。1978年,各公社取消教育革命委员会,重新恢复设立总校长、中心校长。1983年,各校区均设校区校长和乡镇中校长,具体管理本校区内教育工作。此管理模式延至2000年未变。
  第二节 民国及其以前的教育经费
  明、清时期的教育经费,主要由学田地租供给。据清康熙七年(1668)《内丘县志》记载,内丘县十三区共有学田466亩。其中明知县郝学诗、邹嗣清、张文禺前后置地一顷60亩,邑人生员乔国英施地一顷80亩,地租收入无考。
  民国时期的教育经费,来源于田赋加款、学田地租、学款生息、随粮代征杂税、开行捐、公益租等等。民国22年(1933),内丘县教育经费总收入11394元(银元)。1934年总收入11394元(银元),总支出11238元(银元)。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教育经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办教育经费主要由县财政拨给,学生交纳的学杂费和勤工俭学收入只占极少比例。1968年,中小学下放社、队来办,经费由社、队筹集,同时各学校搞勤工俭学作为经费补充。1976年后,教育经费恢复县财政拨给,拨款数额逐年增加。到1983年,县乡财政分开,乡镇中小学教育经费由乡财政负担。1986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九年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1989年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下发冀政(1989)1号文件,提出“农村教育费附加,年人均收入在500元以上的,可按2~3%稽征”和“乡级办学乡级管理”。内丘县人民政府据此下发文件,做出具体规定,保证了教育费附加征收到位。
  第四节 社会赞助、社会集资
  1983年,内丘县在柳林乡搞了群众集资办学试点,当年群众集资1.6万元,随后在全县推广。1989年,永安乡掀起了集资建校热,全乡共集资103万元。是年,全县群众共集资270万元。
  截至2000年底,内丘县引进“希望工程”基础教育资金190多万元。
  这些社会集资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补充教育经费不足,购置教学仪器和文体器材等。
  社会赞助教育之良好风尚,内丘县早已有之。1952年,陕西西安银行寄回内丘县十方村进步人士宁献庭在1935年创建明德职业学校时的存款1.2万元,内丘县用此款资助山区学校购置桌凳。官庄乡北阳村籍的台湾同胞崔春合捐款2万元,用于北阳中学建设。北程村籍阎玉堂(现在广西省工作),为支援家乡学校建设,专程回家赞助2万元。1989年,全县干部职工为支援内丘实验小学盖教学楼共赞助40万元。
  内丘县“故乡情”名牌大学奖学基金会
  成立于1998年,该基金会坚持“人民教育人民办”的指导思想,弘扬无私奉献精神。基金由基金会向本县有识之士、工商大户和机关团体募集。资金由理事会负责募集、管理和使用。在教文体局设立专门帐户,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基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奖励的对象为本县籍升入名牌大学的学生。考生凭录取通知书领取奖金。在校期间奖金总额4000~8000元。1998年资助2名大学生,资助额4000元。1999年资助9名大学生,资助额18000元。2000年资助14名大学生,资助额28000元。
  内丘县“春晖情”救助贫困学生基金会
  成立于1999年3月,该基金会以救助面临失学的贫困学生为己任,帮助他们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基金由全县教育系统干部师生捐献,同时接受社会各界团体、个人的捐献,还有捐款额存入银行所得的利息等。另外,教文体局、各校区、乡镇中学每年都从勤工俭学费中拨付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基金。基金由基金理事会负责募集、管理和使用。在教文体局设立专门帐户,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基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1999年救助贫困学生17人,救助额5100元;2000年救助贫困学生63人,救助额20000元。
  第五节 收取学杂费及勤工俭学
  1950年初,初级小学生每学期交纳学费1元,高小学生1.5元,初中学生3.5元,高中学生4.5元。1978年,收取学费标准为:城镇小学每学期1.5元,初中2.5元,高中3.5元。1990年学杂费征收标准为:(1)小学:城市(含县城)一至四年级每生每学期6元,五至六年级8元。乡村(含镇):一至四年级每生每学期5元,五至六年级6元。(2)初中:城市每生每学期10元,乡村每生每学期8元。(3)高中:重点高中每生每学期15元,一般高中每学期12元。
  1992年7月,对新学期中、小学学杂费的标准又进行了调整。收费标准为:小学,城市每生每学期20元,乡村12元;初中,城市每生30元,乡村20元;高中,重点高中每生每学期60元,一般高中45元。1995年开始,征收学杂费上交13%,由县教委调节使用,其余均由学校支配使用。
  2000年11月,根据省教委、财政厅、物价局的通知精神,对新学期中、小学校学杂费的标准又进行了调整。收费标准为:小学,城市每生每学期40元,乡村25元;初中,城市每生60元,乡村40元;高中,重点高中每生学期250元,一般高中200元。
  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始于1958年。1959年,全县勤工俭学总收入21.6万元,主要是校办农场、工厂收入,县办中学都建立了农场,学生每周设半天劳动课.有时假期中学生为京广铁路建双轨垫路基。1959—1961年三年困难时期,多数学校停止勤工俭学活动。1970年后,部分学校实行开门办学,建学工学农基地,校办两场(即工厂、农场),至1975年,勤工俭学收入达1256万元。1987年后,内丘中学建起了印刷厂,大孟村校区建起了电器维修部,官庄校区建起了废品收购站。至1988年全县勤工俭学总收入36.7万元。1989年后,县教委办起了餐具厂,内丘中学建面粉厂、煤球厂、劳动服务公司,獐獏校区建起了铁矿。1989年勤工俭学收入38万元,1990年40万元,1991年42万元,1992年45万元,1993年48万元,1994年50万元。1994年比1989年增长31.6%。这些收入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补充教育经费,购置教学仪器和图书等。
  第六节 公办民助
  1997年,内丘县依据国家教委(1994)18号文件关于“办学可以采取‘民办公助’、‘公办民助’形式”以及省委、省政府冀发(1994)7号文件精神,把生源缺乏,设备简陋的二中分校作为县首批“公办民助”体制改革的试点学校。同时,更名为内丘县第三中学。该校利用此体制筹措资金新建了教学综合楼、学生宿舍楼,并增加了各种附属设施,极大地改善了办学条件,跨入县重点初级中学之列。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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