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节 收养登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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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4276
颗粒名称: 第十一节 收养登记
分类号: D632.9
页数: 1
页码: 921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92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颁布实施。内丘县自1994年开始办理县辖区内的收养登记工作,由县民政局基层政权股代管。1996年改为社会行政事务管理股管理。1998年11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个别条例进行了修改。到2000年底,共办理收养登记21人。
关键词: 内丘县 收养登记 民政工作

内容

1992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颁布实施。内丘县自1994年开始办理县辖区内的收养登记工作,由县民政局基层政权股代管。1996年改为社会行政事务管理股管理。
  1998年11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个别条例进行了修改。到2000年底,共办理收养登记21人。
  注:宗教管理工作收录文化编《宗教》一章中。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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