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殡葬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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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4273
颗粒名称: 第八节 殡葬管理
分类号: D632.9
页数: 2
页码: 919-920
摘要: 本节记述了内丘县殡葬的管理,自古以来沿习土葬、大操大办,既浪费资财,又易传疾病。
关键词: 内丘县 殡葬管理 民族工作

内容

内丘县自古以来沿习土葬、大操大办,既浪费资财,又易传疾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开始逐步改革旧式丧葬习俗。20世纪50年代提倡易风易俗、简办丧事。20世纪60年代虽有实行丧葬改革(火化)的文件下达,但未能实施。“文化大革命”中曾进行过一次平坟活动。
  1976年,内丘县西丘岗建立火葬场一处(现名殡葬管理所),占地1公顷,建筑面积580平方米,设有火化间、休息室、骨灰盒寄存室,并配有灵车一辆。此后,国家干部、职工与平原乡村开始实行火葬;距离火葬场较远的丘陵区实行深埋;不留坟头;深山区则利用闲散荒地、山坡埋葬;少数民族者则遵其习惯,自愿火葬的政府给予支持。
  1985年,全县大力推行火化,改革土葬。1996年,县政府制定了《内丘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细则规定:火葬区为平原、丘陵7个乡镇,深山区2个乡镇为土葬改革区。1998年、1999年两年间,广泛发动,大力进行殡葬改革工作。1999年5月,县政府发布《关于实行火葬、严禁土葬,全面推进殡改工作》文件。平掉坟头7.5万个,恢复耕地107公顷。
  2000年,内丘镇西街村率先投资70多万元,建起了占地0.6公顷的一座高标准纪念堂(骨灰存放处)。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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