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移民搬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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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4270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移民搬迁
分类号: D632.4
页数: 1
页码: 918
摘要: 本节记述了内丘县抗日战争时期至1996年移民搬迁的记事。
关键词: 内丘县 民政工作 移民搬迁

内容

抗日战争时期,民国31年(1942)3月5日,因上年大旱遭灾,太行专署从内丘县一区岭头村以西,向山西省移民200户。
  解放战争时期,民国37年(1948)4月,县政府组织深山白塔区向平原城关区、冯唐区各移民50人,向北光区、官庄区各移民150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6年4月,县成立移民办公室,组织居民50户,208人迁移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英力达瓦旗,后大部分迁回了原籍。
  1957年1月,由白塔区向城关区、官庄区、柳林区移民536户、2217人。是年9月,为兴建石河水库,石河村36户,144人迁至该村北岗上,取名小石河;另有44户、176人迁至永安乡西永安村北,取名新石河。为迁村国家拨款4.05万元。1961年国家又拨款0.8万元为村修桥。1962年国家再拨款20余万元补偿了损失。
  1958年兴建马河水库,马河村184户、804人迁至库区北岗上,至1959年6月迁毕,规定新房每间补助50元,国家拨款7.4万元。后于1982年国家又向马河村拨款30余万元,以改善迁后生产条件。
  1964年1月10日,经邢台专署民政局批准,小辛旺村因1963年水灾被冲毁,在原村北重建新村。是年4月,北岭水库上游的下田庄村因水库蓄水被淹,决定搬迁。国家拨款3.4万元,每人按0.85间房建设,每间补助200元。年底有三分之一户迁至库区北岗上,取名东田庄村。其余户于1977年北岭水库除险加固时迁至库区以西,取名新田庄。
  1996年,西部山区洪灾严重,县决定将七里会等三村59户村民迁到平原乡镇。七里会村迁至大孟镇16户,迁至官庄乡9户,杏树台村向内丘镇西丘村迁6户,桃园村迁至金店镇28户。
  因东庞煤矿开采,从1984年开始的矿区村庄搬迁由县东庞矿区迁村办公室管理,搬迁具体事宜见《基础设施》编。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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