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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四节 社会救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4264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社会救济
分类号:
D632.1
页数:
4
页码:
915-918
摘要:
本节记述了内丘县的社会救济,概括了受灾救济、贫困户救济、扶贫、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收容遣送等。
关键词:
内丘县
民政工作
社会救济
内容
受灾救济
内丘县历史上各种灾害不断,历代官府均通过缓放解赈,疏请豁免等方式来救灾,但封建统治者难以彻底解救大批灾民,大灾之年饥民相食时有发生。
抗日战争时期,天灾兵祸致使抗日根据地出现严重饥荒。抗日县政府提出了“不饿死一个人”的口号,一方面组织抗日军民开展大生产运动,另一方面积极开展救灾度荒(详见《军事·抗日斗争》编)。内丘县解放后,民国35年(1946)5月,县成立了善后救济协会,调查历年灾情、研究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每逢出现自然灾害人民政府都积极组织力量,及时做好生产救灾工作,使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并妥善安排好灾民生活。
1963年8月的洪水灾害,为内丘县有史以来所罕见。灾后,及时得到了粮、款、物的救济。国家和省给内丘县调拔救灾粮1292.5万公斤。冬,邢台专员公署拨给15000条面袋以弥补灾民棉布不足。
1985年遭受旱灾、风雹灾,全县农作物受灾面积18129公顷。民政局发放救灾款82万多元。
1994年7月,发生严重旱灾,县、乡党政机关、企业单位干部、职工为灾民捐款2.1万元。县民政局拔放救灾面粉15777公斤,救济灾民7012户,25333人。
1996年8月,内丘县遭受特大洪涝灾害。造成山洪爆发,河道、水库溢满,山体滑坡。全县普遍受灾。县委、县政府,民政部门积极组织救灾,发放各种救济折款386.7万元,发放救济粮93.5万公斤,衣物21万件。
1997—1999年,连续遭受旱灾,上级拔救灾款49万元。
2000年7月3日至5日,内丘县西部山区遭受洪水灾害,造成山洪爆发,山体滑坡,部分地段发生严重泥石流。灾害发生后,县委、县政府、民政部门积极筹措抗洪急需的10万条麻袋和编织袋,1万吨水泥、40吨面粉、6吨方便面、450套衣被,1000公斤塑料布,160公斤漂白粉,1100卷油毡,迅速运到灾区。全县干部职工捐款9.4万元,衣被4830件(条),小麦8万公斤,方便面2000箱,面粉2.97万公斤。另外邢台捐来面粉5吨,邢矿务局捐来水泥400吨,救助了灾民。
贫困户救济
贫困救济的对象为农村中的鳏、寡、孤、独、老、弱、病、残8种类型户,以及因天灾人祸而遇有临时性生活特别困难者。分为定期救济和临时救济。
定期救济 自1975年以来对农村中的鳏、寡、孤、独、老、弱、病、残8种类型户实行定期救济,救济标准为每月5元。2000年定期救济440户,年发放定期救济款26295元。
临时救济 对农村中群众出现的突发性临时困难,县政府给予临时性救济。1995-2000年共发放临时救济款92300元。
扶贫
1980年以前,农村贫困户主要由集体在生产上适当安排照顾,口粮赊销,并由政府发放临时救济款。
1980-1983年民政局搞了扶贫试点,至1984年在全县推广,并在民政局设办公室,重点扶持那些由于主要劳力死亡、病残呆痴或遭到意外不幸等事故和劳力少、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户。当年县民政局拿出4.2万元资金,加上银行贴息贷款15万元。扶持困难户653户。通过传信息、帮技术、找门路、扶资金使381户脱贫,脱贫率60%。是年,省“对扶”工作会议推广了内丘县领导包户扶贫经验。
1985—1992年,扶贫工作重点是扶持人均收入200元以下的村。1986年,内丘县被定为扶贫工作的“省重点扶持县”。同时县成立了扶贫领导小组。1987年,县委抽出282名县、乡(镇)干部组成扶贫工作队进驻58个贫困村帮贫致富。其间,全县共投入扶贫周转资金220万元,贴息贷款1703万元,累计扶持贫困户1.4万户次。
1994年,经报批内丘县成为脱贫县,从此脱贫出列。但当时还有部分乡村人口处于贫困之中。
1999年,扶贫工作主要是解决部分贫困人口脱贫。其间,曾有23个省直、市直单位派驻本县对村帮扶,县内党政机关部、委、办、局对口帮扶贫困村、户,实施“一帮一”工程。到2000年全县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1997年县政府制定了《内丘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暂行办法》、《内丘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暂行办法》。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从1998年6月1日起施行,保障标准是月人均60元,保障对象3户,11人,年发保障金1926元。1999年保障标准月人均100元,保障对象5户,19人,年发保障金10788元。2000年保障标准月人均100元,保障对象8户,29人,年发保障金16932元。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由县财政支出。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从1998年1月1日起施行。保障标准年人均350元,保障对象100户,273人,年发保障金32718元。1999年保障标准年人均400元,保障对象98户,290人,年发保障金33181.9元。2000年保障标准500元,保障对象109户,330人,年发保障金54083.20元。农村最低保障资金来源由县、乡、村三级负担,县负担20%、乡负担20%、村负担60%。
收容遣送
自1989年开始。对内丘县区域内流浪乞讨人员无法返乡的进行收容遣送。
1989年秋天,一名聋哑男子在内丘城迷失了方向,身无分文,患有重病。被发现后及时送医院治疗,方脱离危险。经月余四处联系,查知是天津市人,民政局派专人专车送回天津,使其与家人团圆。
1989—2000年底,共收容遣送人员300多人次。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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