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内丘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030720020220004256 |
颗粒名称: | 退伍军人接收安置 |
分类号: | D632.3 |
页数: | 2 |
页码: | 912-913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自1950年始由县政府民政科负责组织安排。随后,县政府设复员军人转业建设委员会,专负此项工作。对于无依无靠的孤儿,退伍后可照顾于城镇安置。1982年始,凡系二、三等残废军人,或立有二等以上军功的退伍军人,根据身体状况,分配力所能及的工作。志愿兵退伍后,政府根据其技术才能状况向用人单位推荐或进行指令性分配安置。同年8月,五郭店乡东沟村退伍军人张锦禄办起了退伍军人扶贫煤矿,安置退伍军人就业230人。为此,张锦禄荣获“全国军地两用人才先进个人”称号,受到中央军委副主席张震接见,并被授予“荣誉中校”军衔。 |
关键词: | 内丘县 民政工作 军人安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