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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定期定量补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4248
颗粒名称:
定期定量补助
分类号:
D632.3
页数:
1
页码:
910
摘要:
本文记述了内丘县民政工作定期定量的补助。
关键词:
内丘县
民政工作
补助
内容
1950年,对生活困难的烈军属实行定期定物补助。1963年,国家正式执行定期定量补助(简称定补)。定补对象为:孤老烈属;烈士、病故军人遗孤和虽有亲属而无力扶养的烈士、病故及失踪军人的未成年子女;已失去劳动能力而其子女又确实无力供养的烈士、病故军人的父母和配偶;生活困难的在乡三等残疾军人;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长期不能劳动、生活困难的复员退伍军人。定补标准为:在乡三属人员每月3~5元,复员军人(包括在乡三等伤残军人,1965年三等伤残军人改发残废补助后,不再受此补助)每月2~5元。1985年1月三属人员定期补助改为定期抚恤后,享受定补的对象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不能经常参加生产劳动、生活特别困难的复员、退伍军人。定补标准曾在1979年、1987年、1993年多次提高。2000年底“定补”标准为: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复员军人每人每月83元,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复员军人每人每月80元,新中国成立后入伍的复员军人每人每月77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人每月74元。是年,全县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复员军人645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60人。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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