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优待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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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4246
颗粒名称: 群众优待
分类号: D632.3
页数: 1
页码: 910
摘要: 本文记述了对居住农村的优抚对象的群众性优待先后共有三种形式,即群众代耕、优待劳动日,优待现金。
关键词: 内丘县 民政工作 群众优待

内容

对居住农村的优抚对象的群众性优待先后共有三种形式,即群众代耕、优待劳动日,优待现金。
  群众代耕 自1950年始,各区、乡号召群众组织临时帮工,以解决优扶对象缺乏劳力的问题,为烈军属和伤残复员军人耕种土地,这种群众代耕的形式延至1956年。
  优待劳动日 1956年后,优待形式变为优待劳动日。即以生产队(农业社)人均工为中线,除去烈军属伤残军人的自做工,不足部分给予补助。优待劳动日分实工和虚工。实工同自做工一样参加粮食和现金分配;对军官家属照顾虚工,虚工只参加粮食分配,不参加现金分配。此种形式延至1981年。
  优待现金 1981年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优待形式改为发现金。优待标准为整劳动力全年收入的二分之一。对烈军属实行普遍优待。对立功受奖的军人家属当年适当增加优待金,城镇军人家属也享受现金优待。由乡镇统一提留,统一兑现。1994年全县享受优待的优扶对象1524户,3862人,优待款36.5万元。2000年,全县1849户,5548人,优待款56.5万元。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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