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军人抚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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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4244
颗粒名称: 伤残军人抚恤
分类号: D632.3
页数: 1
页码: 909
摘要: 本文记述了内丘县伤残军人抚恤的记事。
关键词: 内丘县 民政工作 抚恤

内容

1988年前称残废抚恤,分为四等六级,即特等、一等、二等甲级、二等乙级、三等甲级、三等乙级和因战致残、因公致残、因病致残,并有在乡、在职之分。1956年以来,伤残抚恤标准曾多次调整提高。特等、一等伤残军人护理费由原来每人每月36元分别提高到200元和160元。此外,国家还对伤残军人规定了分配工作,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三等伤残军人伤口复发所需医疗费由民政部门解决,伤残军人乘坐国营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和国内民航客机,按规定享受票价优待。
  2000年,全县有革命伤残军人382人,年发伤残抚恤金36.5万元。享受生活护理费的特等、一等伤残军人5人,年发护理费10080元。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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