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费、抚恤金、遗属补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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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4240
颗粒名称: 丧葬费、抚恤金、遗属补助
分类号: F249.24
页数: 1
页码: 907
摘要: 本文记述了干部职工因病死亡发给家属丧葬费,1988年由原150元调到400元,家属包干使用,节约归家属。干部死亡后扶恤金从1986年七月开始施行,标准为:因公死亡为其死之时20个月基本工资,非因公死亡为其死之时10个月基本工资。干部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1980年明确规范执行,按“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的原则,以每人每月标准为8~27元,1986年每人每月标准为13~22元,1988年每人每月标准为23~40元,1996年每人每月标准为调到50~75元。1993年开始企业职工享受遗属补助,标准为每月30~80元。
关键词: 内丘县 补助 福利

内容

干部职工因病死亡发给家属丧葬费,1988年由原150元调到400元,家属包干使用,节约归家属。
  干部死亡后扶恤金从1986年七月开始施行,标准为:因公死亡为其死之时20个月基本工资,非因公死亡为其死之时10个月基本工资。
  干部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1980年明确规范执行,按“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的原则,以每人每月标准为8~27元,1986年每人每月标准为13~22元,1988年每人每月标准为23~40元,1996年每人每月标准为调到50~75元。1993年开始企业职工享受遗属补助,标准为每月30~80元。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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