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内丘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030720020220004240 |
颗粒名称: | 丧葬费、抚恤金、遗属补助 |
分类号: | F249.24 |
页数: | 1 |
页码: | 907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干部职工因病死亡发给家属丧葬费,1988年由原150元调到400元,家属包干使用,节约归家属。干部死亡后扶恤金从1986年七月开始施行,标准为:因公死亡为其死之时20个月基本工资,非因公死亡为其死之时10个月基本工资。干部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1980年明确规范执行,按“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的原则,以每人每月标准为8~27元,1986年每人每月标准为13~22元,1988年每人每月标准为23~40元,1996年每人每月标准为调到50~75元。1993年开始企业职工享受遗属补助,标准为每月30~80元。 |
关键词: | 内丘县 补助 福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