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内丘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030720020220004238 |
颗粒名称: | 第四章 民政 |
分类号: | D630.3;F249.27 |
页数: | 26 |
页码: | 907-932 |
摘要: | 本章记述了明、清时期有养济院、漏泽园、常平仓等民政设施,知县署理民政事务。民国时期,始设民政科,掌管全县受灾蠲免、兵防警务、公共卫生、仓储救恤、承审案件,土地和户口统计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政事务逐渐规范化,增加了基层政权建设、救济、地政、户政、行政区划、民工动员、宗教侨务、移民安置、复员安置、社团登记等。1950年析出人事后,户政、地政等又陆续析出,劳动并入析出,几经完善。2000年底,民政工作主要包括优待抚恤、复退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社团登记、殡葬管理、地名管理、宗教管理、移民搬迁、基层政权建设、行政区划等项内容,工作日益完善。 |
关键词: | 内丘县 民政工作 民政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