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离干部离退休待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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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4231
颗粒名称: 干部离干部离退休待遇
分类号: F249.24
页数: 2
页码: 905-906
摘要: 本文记述了内丘县干部离退休待遇的记事。
关键词: 内丘县 工资 退休待遇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旧政府工作人员无退休之说,年老即被淘汰,生活无着落。1955年12月29日,国务院颁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1978年6月2日,国务院颁布《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的,或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或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干部可以退休;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退职。还规定民国31年(1942)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县级正副职及相当职务的干部和民国26年(1937)7月7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可以离职休养。1980年10月7日国务院颁布《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正式实行干部离休制度,并对离休条件放宽。1982年4月10日国务院颁布《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再次放宽离休条件,离休制度进一步完善。规定1949年10月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和新中国成立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的或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老干部可以离休。到2000年底,全县办理离休317人,其中抗日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120人,解放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277人。离休后享受厅(地)级政治生活待遇的6人,享受副县(处)级政治生活待遇的193人。
  “文化大革命”前,干部队伍年轻化,退休干部较少。到1976年全县共有退休干部103人。从1978年后开始大量增加,每年退休人数大致为50到100名,到2000年底,共有离退休干部839人。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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